第八十三章 博斯曼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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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米兰贝克汉姆打了个国际电话,“喂!查理!放下那些投资,我也一件更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帮忙。”
“老板!你的话就是上帝的意思,嘿嘿!不用跟我客气。”
“你还记得上次我要你注意的那个比利时球员吗?我需要你把这件事情闹大,尽可能让意大利.德国.法国和西班牙还有英国人都了解,不过我要的是利于球员一方的言论,你可以和一些大俱乐部联系一下,我想他们都会比较有兴趣参与的。”
“没问题,老板,我有些投资方面的事情想听听你的意见。”(抱歉!这么一个人物这个时候才出现,有些突愕,还望大家见谅)
又要泄露天机了,贝克汉姆有些不愿意干这样的事情,事实上自己已经非常有钱了,(大家看看世界550强,当初牛皮吹大了,安盛资产远远多于微软。但各位书友也别把小贝当成世界最富有的人看待,只要知道他很有钱就是了)91年和米兰签约的时候想到自己应该找一个经济人,后来想想那么一大笔资金,放在银行里占地方,觉得有愧于前世马克思的教导,就请一个经济人,自己不放心,自己的一切就给一个人打理,也无他人制约。于是便邀请了一个顾问团,对自己的的经济法律形象,反正一切都由他们去想,查理是经济系的顾问,本来只有建议的权利,贝克汉姆发现这个人对于创建公司,市场投资更感兴趣,随便想了想,建了一家投资公司,便邀他来当,两人认识越来越久,感觉挺投机的,贝克汉姆的一些私事便也交给他去完成。
对于自己赛季结束后离开米兰的事情,其实自己虽然担心,却也不是真的没办法。但是如果能借其他的事情解决还是更好的,毕竟一个球员太有钱,人们总会联想到他的性质是不是也变了。这个时候的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要招入他,也必须向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才能成行。自己最不缺的就是钱,不过转会费实在太高了,就拿自己来说吧!签约米兰的时候岌岌无名,但如果肆意转会,要给米兰的转会费高达500万美金,要知道这个时候全球第一巨星乔丹的年薪才2000万美元,(不包广告收入,二哥皮蓬这时还是拿着可怜的200万)。像自己这样的小球员拿出那么多钱来,肯定会招来许多人的怀疑。
自己要查理注意的人就是后世大名顶顶的比利时人博斯曼,博斯曼当时完全是为了个人利益,他的做法有好有坏。
60年代初的英格兰,纽卡斯尔联队的前锋伊斯塔姆勇敢走上法庭,最终依靠法律手段结束了俱乐部“锁定”球员的制度。在此之前,所有俱乐部都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它们愿意,它们可以一直保持自己对某位球员的所有权。在这种不合理制度的笼罩下,许多球员的职业生涯被无情地匆匆葬送。
稍后不久又出现了一位更为勇猛的杰米.希尔。他是一个只做不说的人。在他的率领下,球员工会(职业球员联合会)差点儿举行罢工。俱乐部最终在球员工会的施压下不得不作出让步,取消了对球员实行的最高工资限额。
与此同时,其他的西欧国家也在发生类似的变革,不过法国是西欧国家中惟一对1995年的博斯曼法案不屑一顾的国家,因为在足坛的转会“游戏”中,法国可以说遥遥领先于其他所有西欧国家。在合同期满之前一年卖掉一名明星球员对他们而言简直就是“陈词滥调”。
到80年代,足球的商业改革开始兴起,至少在英格兰是这样。英格兰俱乐部开风气之先,通过足球营销赚取大把大把的钞票。在这一点上,它们迄今仍比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的俱乐部领先5到10年。甚至连欧洲大陆上最大的那些俱乐部——巴塞罗那、皇家马德里和AC米兰等等都曾派董事代表团到曼联俱乐部来学习如何进行足球营销。

1990年,尤文图斯更进一步,花800万英镑从佛罗伦萨买来了罗.巴乔。这在当时来讲绝对是天价,当然这些钱,巴乔半分钱没得。许多其他的球员也和巴乔一样的处境,特别是想要从一个国家转会到另一个国家足球俱乐部的球员,他们在合同结束的要付出的转会费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博斯曼法案的出现给球员带来了巨大的好处,观赏性也有可能增强,毕竟国际纵队遍布欧洲,球员交流也更多。但对于足球这项运动来说,却是不一定的,不知有多少欧洲小俱乐部就此灭亡!由于自身培养出来的球员逐个被欧洲豪门的高薪“勾走”,2002年一年,欧洲有近300多家小俱乐部破产,而申请破产的小俱乐部更是数不胜数,这个数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断地增长,其中更是有了佛罗伦萨、拉齐奥和那不勒斯这些伟大的名字。
博斯曼法案摧毁了无数阿贾克斯模式的足球俱乐部。在年轻人的合同结束时,他们得不到一分钱,作为原本俱乐部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样的俱乐部很快就断了财源!好球员出走必然影响球队成绩,这又让他们在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上的收入锐减,更别提从欧冠这样的赛事中分得红利了!恶性循环圈正在高速运转着,财政的拮据加上球员工资的日益上扬让那些小俱乐部度日如年,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阿贾克斯、基辅迪纳摩和欧塞尔这些传统列强在没有强大资金的资助下只能没落了。
但是在十年以后,各支俱乐部已经找到了应对博斯曼法案负面影响的方法,他们和球员签订长期合同,设置天价的违约金,更推出了依据球员表现而定的“弹性工资”。这些还不是主要的,博斯曼法案的出现,不仅仅令俱乐部成为金钱的奴隶,球员也慢慢加入这个行列,未来可以说绝大部分球员都已形成了以下定式,即根据薪水来选择自己踢球的俱乐部。切尔西队的德尚就是一个例子,他爱“高价合同”,憎恨足球运动本身。正是因为这样,他才选择往南飞,前往巴伦西亚效力。爱钱不爱球的球员,德尚决不可能是最后一个。
总之足球之中开始有“金钱疯狂”这样的现象。(欧洲国家这种现象的发展半个世纪才形成,中甲中超,中国职业联赛才多少年,虽然高,但不得不说我们在这方面学的非常快,而且绝对是无师自通)
题外话:现在欧洲各主要国家的联赛为球员提供的薪水已差不多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而有些东西(如地理位置和足球风格)英格兰足球的巨额金钱也无法买到。这就是为何一批大牌球员现在又纷纷出走英伦的原因。不光是因为钱,C罗想转会皇马这个原因应该也有吧!就如维埃里说的,“多一百万少一百万对我来说有什么区别,”确实他们已经很有钱了。德国人、荷兰人和比利时人会非常乐意加盟英超,因为在这里他们既可以踢与自己风格相似的足球,又可以挣更多的钱。意大利人、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在南欧踢球能挣同样的薪水,他们就不会西飞英伦,因为毕竟南欧的足球风格更适合他们。
足球世界的“金钱疯狂”造就了英超,不知这种“金钱疯狂”在将来是否会毁掉英超,直至整个世界足坛?这个不是我这样的小角色可以预测的,但博斯曼法案应该进行修改那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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