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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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
埃勒里·奎因手握着门钮,推开了门。这位年青人身上发生了些微妙的变化,他神情严肃,目光锐利。扫了屋内一眼后,他又退回了前厅。
"请进,警督。"他低声说着,为警督推开了门。斯科特·韦尔斯警督含糊地道了谢,拖着肥胖的身躯进了屋。两名身着便服的保镖神色庄重,一左一右地护着他向办公桌走去。
理查德·奎因警官紧跟着进了屋。他脸色苍白,身子挺得笔直,看上去显得有些怪。他默默地跟在警督后面。
紧随其后的是地方检察官亨利·桑普森及他的助手,红发的蒂莫西·克罗宁。两人对一屋子的人视而不见,正小声交谈着。
韦利走在最后。他仔细地关上前厅的门,示意布什回到岗位上,这才又坐回到克鲁泰身边。保安主任抬起头来,询问般地看着韦利;韦利一言不发,坐正了身子。两人将注意力转向了进屋的那几个人。
埃勒里一行人站在前方的办公桌边,屋内泛起了一阵低语声,人们在小声议论着。奎因警官指了指桌子右边稍靠后的一张皮椅,请警督入座。韦尔斯似乎深沉了些,也明智了些--他无言地在椅子上坐下,双眼紧盯着埃勒里沉默的背影。
三名警卫退到墙边,加入了其他侦探的行列。
奎因警官在桌子左边的一张大椅子上坐下,克罗宁坐在他边上。地方检察官紧挨着警督坐了来。桌子搁在中间,桌面上的物件引人瞩目;桌子的两边各坐着两名官员,它成了全场的焦点……
一切已准备就绪。
警督唐突地询问埃勒里是否满意。埃勒里面带嘲讽地审视了一遍屋子及屋中的众人,随后给了警督一个肯定的答复。他站到桌后,身后就是那扇落地窗。他低头看着玻璃桌面,伸手摸了摸书挡,摆弄了一下那罐白色粉末……他微笑着站直了身子,抬着摘下夹鼻眼镜,从容地看着一屋子默不作声的观众。他在等待着……直至屋中鸦雀无声时,他才开口说话。
"女士们,先生们。"乏味的开场白!然而,空气中却隐约颤动着某种怪异的东西,这是众人同时嘘出的一口气。
"女士们,先生们。六十个小时之前,有人在这幢楼里开枪打死了威妮弗雷德·弗伦奇夫人。四十八小时前,她的尸体被人发现了。今天早上,我们聚集在这儿,召开一次非正式的审判大会,目的就是要揪出杀害她的凶手。"他的语气相当平静。说到这儿,他略微停了一下……
但自从同时嘘了那口气后,众人似乎连呼吸都变得小心翼翼的了。没有人大声说话,也没有人喃喃低语,人们只是泥雕木塑般地坐等着。
埃勒里的声音听着有些刺耳。"很好!有必要先把一些事情解释清楚。韦尔斯警督--"他微侧着身子,看着韦尔斯。"我主持这场非正式的审讯,是得到您允许的,对吧?"
韦尔斯点了一下头。
"那么,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埃勒里转向观众,继续说,"这场审讯本应由奎因警官主持的,但他的喉咙有些不舒服,不能长时间说话,所以只好由我代行其职。是吧,先生?"他郑重其事地朝父亲的方向欠了欠身。警官脸色惨白,默默地点了点头。"另外,"埃勒里继续说,"如果我在今早的审讯过程中用到‘我‘这个词,请诸位务必记住,这只是为了图方便--实际上,我是在替奎因警官介绍调查经过。"
他突然停了下来,挑衅般地扫视了一遍屋内众人。除了睁得大大的眼睛和支得长长的耳朵,他没再发现任何别的迹象。他立刻转入了对弗伦奇谋杀案的分析。
"女士们,先生们,我将向各位介绍一下整个案子的调查经过。"他的神情严肃而果断。"经过一层层推理,一次次观察分析,我将逐步引导诸位得出必然的结论。哈格斯特伦,都记下了吗?"
众人都顺着埃勒里的目光向哈格斯特伦看去。他就坐在墙边的那群侦探中,一手握着铅笔,一手拿着速记簿。他点了点头。
"今早这儿发生的一切,"埃勒里面带笑容,解释道,"都将记入本案的官方档案。题外话就说到这儿吧。"他清了清嗓子。
"周二中午十二点十五分左右,有人发现了不幸的威妮弗雷德·马奇班克斯·弗伦奇夫人的尸体--她是被枪杀的,中了两枪,一发子弹击中了心脏,另一发击中了心脏下面的心前区。奎因警官赶到现场后,注意到了几点情况,正是这些情况使他相信--"他停了一下。"底层的展示橱窗并不是真正的凶杀现场。"
屋里一片死寂。好奇、恐惧、反感、悲痛--一张张专注、惨白的脸上展示着人类的各种感情。埃勒里迅速地接着往下说:"调查的开始阶段由五个部分组成。它们都表明,橱窗并不是谋杀现场。
"我们首先了解到,周一晚上,弗伦奇夫人还拿着她自己的那把寓所钥匙,但周二早上,尸体被发现时,钥匙却不见了。夜班总管奥弗莱厄蒂证实,周一晚上十一点五十分,她离开夜班室,乘电梯上楼时,手里还拿着钥匙。但她死后,钥匙却不见了,我们搜遍了整座楼也没能找到。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那就是:这把钥匙和这个案子有某种联系。什么样的联系?这把钥匙是寓所的大门钥匙。如果它不见了,难道这不意味着寓所也在这案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把失踪的的钥匙如此可疑,所以我们至少有理由相信:寓所可能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稍作停顿。听众中有人皱起了眉头,见此情景,他的嘴角掠过一丝笑意。
"你们以为这是牵强附会的推理?我在你们的脸上看到了不信任。但请记住我刚才说过的话。钥匙不见了,这事本身没有任何意义--但当它和另外四个事实结合到一起时,它的重要意义则是不可低估的。"
他又返回到主题上。
"我们所掌握到的第二个情况不仅怪异,简直可以说是令人发笑--附带提一句,诸位将会发现,侦破案情所依赖的并非是那些重大、显著的要素,一些不搭调的事物往往是破案的关键。我今早有幸在此提及的,也将是一些不搭调的东西……我提请诸位注意这么一个事实,即谋杀肯定是在午夜十二点后不久发生的。助理医官普劳蒂医生在他的验尸报告中指出,弗伦奇夫人的尸体被发现时,她已身亡近十二个小时,因此我们不难推断,作案时间是在午夜后不久。
"女士们,先生们,如果弗伦奇夫人是在午夜后不久被人枪杀在橱窗里的,"埃勒里接着说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那么,凶手不是在一片漆黑中作的案,就是在手电的微光下作的案!因为橱窗中没有照明设备--实际上是没有灯泡--甚至连电线都没有。但我们却得假设凶手和被害人在那儿见面,两人谈了会儿,或许还吵了起来,然后他开了枪,不偏不倚正中两个要害部位,他把尸体塞进壁床,清理干净血迹,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一间橱窗屋里完成的,而这屋里最好的照明设备也不过是一只手电筒!不,这根本不合情理。因此,奎因警官断定,凶杀并非发生在橱窗内。我相信,这个观点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听众们兴奋地悄悄议论着。埃勒里微笑着继续往下说。
"然而,我并不是单凭这一点得出结论的,还有另外一点,也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即这支口红--这支细长的镂银口红--套子上刻着C。这是我们在死者身边的手包里找到的。这支口红显然不是弗伦奇夫人的,关于这个问题,我现在暂时不谈。这支口红与案子的相关之处在于,它的唇膏颜色比死者唇上的唇膏颜色深得多。这意味着弗伦奇夫人自己的口红--她用一支色泽稍浅的口红涂的嘴唇--应该就在附近。但我们却没找到它!它可能在哪儿呢?或许是凶手把它带走了?这听起来太荒谬了。最合理的解释似乎是:这支失踪的口红就在楼里某个别的地方……为什么是在楼里某个别的地方?为什么不是在弗伦奇夫人的家里?或者至少是在商店外?
"我这么说是有充分理由的。弗伦奇夫人的双唇上涂着淡红色的唇膏--那是两片将永远保持沉默的双唇--它们表明,她尚未修饰完双唇!她的上唇两侧各有两块唇膏印,下唇中央处也有一小块。唇膏尚未抹匀--这些唇膏被点上之后,显然就一直那么呆在那儿了……"埃勒里转向玛丽昂·弗伦奇,彬彬有礼地问道:"弗伦奇小姐,您是怎样涂口红的?"
姑娘轻声答道:"就像你说的那样,奎因先生。先在唇上点上三点,上唇两侧各一点,下唇中央一点。"
"谢谢。"埃勒里微微一笑。"那么,我们就此掌握了明确的证据。它表明,一个女人刚开始修饰双唇,但却没有完成整套程序。但这太奇怪了,简直不符合常情。几乎没有什么事能妨碍女人们完成这种细致活。几乎没有!可能性之一就是出现了某种暴力干扰。暴力干扰?发生了谋杀!这会是干扰吗?"
他语气一转,加快了速度。"似乎有这个可能。但无论如何,弗伦奇夫人不是在橱窗里涂的唇膏。口红哪儿去了?后来我们在这间寓所里找到了它,这完全证实了我们的猜想……
"我们掌握的第四点情况是一个生理学现象。尸体上血迹稀少,普劳蒂医生对此感到奇怪。两处伤口--尤其是其中的一处--应该血如泉涌才对。心前区内有许多血管和肌肉,子弹穿过时破坏了这些组织,留下了锯齿状伤口。但血到哪儿去了?是凶手把它擦干净了?但伤口流了那么多血,在一片漆黑中,或在半明半暗中,他不可能擦干净所有的血迹。因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推断,血流到了--别的地方。这意味着,弗伦奇夫人是在别处被枪杀的,而不是在橱窗里。
"第五点是个心理学观点,恐怕--"他苦笑了一下。"法庭是不会接受的。但不管怎样,在我看来,它的说服力是无可辩驳的。因为我的大脑告诉我,橱窗不可能是凶杀现场。任何一位潜在的凶手都会认为,选择这种地方作案不仅荒谬、愚蠢,而且非常危险。会面与谋杀必须私下里秘密进行--这是必备的具体条件。而橱窗根本达不到这些要求。它距夜班总管的办公室不到五十英尺。周围又有人定时巡逻。杀人必须开枪--但没人听到枪声。我列举了五个理由,其中任何一个单独拿出来都不具有说服力,但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其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奎因警官和我本人由此推断出,橱窗不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停了一下。听众们一脸的迫切与渴望,专注地听着他的每一句话。韦尔斯警督瞪着他那双小眯缝眼,以一种全新的眼光审视着埃勒里。警官则陷在沉思之中。
"如果橱窗不是凶杀现场,"埃勒里继续说,"那么,凶手到底在哪儿杀的人?钥匙将我们引向了寓所--作案所需的隐秘、照明,涂口红的合理场所--看起来,寓所显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地方。奎因警官相信我的判断力和洞察力,同时,也因为初期调查当时正在进行中,他不能离开橱窗,所以,他就派我来寓所,看看能找到些什么。我照办了,结果找到了些非常有意思的东西……
"我在卧室的梳妆台上找到了弗伦奇夫人自己的这支口红,这是我在寓所找到的第一件东西。"埃勒里从桌上拿起那支金色的口红,让众人看了看。"这支口红当即表明,弗伦奇夫人周一夜里曾来过寓所。我是在桌上一只螺钿小碟的卷边底下找到它的,卷边完全把它遮住了,这表明,凶手可能忽略了它。实际上,凶手根本不会想到要找它,为他显然没有注意到,弗伦奇夫人包里那支口红的颜色和她唇上的口红颜色不符。
"好了,我在梳妆台上找到了口红,这意味着什么?情况似乎相当清楚:弗伦奇夫人正在里屋的梳妆台前涂着口红,这时有人打扰了她。但我搜查屋子时,却发现口红仍在桌上,所以我觉得,这说明弗伦奇夫人不是在卧室被枪杀的。那么,是什么打扰了她呢?很显然,要么是有人敲门,要么是凶手进屋时发出的声响。但绝不会是后一种可能,因为凶手没有寓所的大门钥匙,这点我很快就会向诸位证明。那么,一定是有人敲门了。而且,弗伦奇夫人肯定也一直等待着这敲门声,因为这声音对她的震动如此之大,或者说对她而言如此重要,以至于使她立刻放下口红,顾不上抹匀唇膏,便急匆匆地穿过书房,跑进前厅去为夜访者开门。当时的情形可能是这样:她开门让来人进来,两人进了书房。弗伦奇夫人站在办公桌后,来人面对着她,站在她右边--也就是说,弗伦奇夫人站在我现在的位置,杀手站在哈格斯特伦侦探现在坐着的位置附近。
"我是怎么知道的?"埃勒里迅速地说,"很简单。搜查书房时,我发现,桌上的这两个书挡,"他小心地举起那两个书挡,向听众展示着。"被人动了手脚,一个书挡毛毡护垫的颜色比另一个浅。据韦弗先生介绍,这对书挡是加里先生今年送给弗伦奇先生的生日礼物,刚在桌上搁了两个月。韦弗先生还介绍说,书挡刚拿来时完好无缺,底座上毛毡的颜色完全相同,而且这对书挡从未离开过这间屋子,或者说,它们实际上从未离开过这张桌子。那么,毛毡显然是在前天夜里被人换过。在用放大镜仔细查看毛毡后,我们猜想得到了证实。在毛毡与玛瑙石相接处的浆糊痕迹上,我发现了一些细细的白色粉末!
"浆糊还有点黏手,"埃勒里说,"这说明毛毡是新近粘上去的。经我本人粗略验查及警察局指纹专家分析鉴定,那些粉末被证实是普通的指纹粉,就是警方用的那种。但指纹粉的使用正意味着有罪行发生。书挡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这说明指纹被擦掉了。那么,为什么要用指纹粉?这很明显,凶手先在书挡表面洒上粉末,使可能留在上面的指纹显现出来,然后再把这些指纹擦掉。这再明白不过了。
"但这又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凶手到底为什么要动这些书挡呢?"埃勒里微微一笑。"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将揭示一段重要内幕。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凶手动书挡的目的是要换掉其中的一块毛毡护垫。但他为什么要换毛毡呢?"
埃勒里以一种恶作剧般的眼神挑战着众人。"只有一个合理答案,那就是为了隐藏或消除犯罪痕迹。但这可能是怎样的一种痕迹呢?竟值得小心翼翼地揭掉整块毛毡,跑到楼下卖毛毡和台面呢的柜台(诸位可以设想一下这其中的风险),取回毛毡和浆糊,最后再把新护垫粘到书挡下?这肯定是个具有毁灭性的痕迹。我所能想象到的最具毁灭性的犯罪痕迹就是--血迹。这就是答案。
"普劳蒂医生曾明确表示,伤口肯定流了许多血。而且我也已找到了弗伦奇夫人中弹时的确切位置,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她心脏里的鲜血喷涌而出!于是我开始设想当时的情形。书挡当时应该放在桌子的另一端,正对着我现在的位置,那么,血一定从我现在站着的方向流过去的。如果我们假设弗伦奇夫人是站在这儿被枪杀的,第一颗子弹击中了腹腔上方的心前区,那么,血肯定喷射到了玻璃桌面上,然后顺着桌面流到书挡下,浸透了毛毡。于是,她倒在了椅子上,身子向前倾去,这时,从同一方向又射来了第二颗子弹,正击中她的心脏。这个伤口也流了些血。只有距离桌中央较近的那个书挡沾上了血污。整块毛毡血淋淋的,所以凶手不得不将它揭掉,另换一块新的。他为什么要隐匿这一犯罪痕迹?我稍后将做出解释。至于那块新毛毡的不同颜色--在人造光线下很难真正地辨认清颜色,这要比在日光下困难。有点光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道理。在晚上,这两种绿色看上去无疑是相同的,但在阳光下,我一眼就看出了它们的差异……
"诸位现在应该明白了吧,我们就是这样推断出了弗伦奇夫人被谋杀的确切场所。至于杀手的位置,这可以从子弹进入身体时的角度来判断。弹头方向向左,而且伤口呈现锯齿状,这些都表明,对于受害人而言凶手站在非常靠右的一个位置上。"
埃勒里停了片刻,掏出手帕轻轻擦了擦嘴唇。"我稍稍有些离题了,"他说,"因为有必要让诸位认识到,我现在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它足以证明谋杀是在寓所发生的。在发现这个被动了手脚的书挡前,我对此还不能确定,尽管我曾在隔壁的牌室中找到这些纸牌和烟蒂。"他向众人晃了晃这两样东西。
他把那块钉着纸牌的木板放回到桌上。"我们在牌室的桌上发现了这些牌,当时它们就是这么摆着的,让人一望便知这是一局未玩完的俄罗斯‘本克‘纸牌游戏。韦弗先生证实说,前天晚上牌室还是干干净净的,而且桌上也没有牌。这显然意味着,那天夜里有人在牌室打牌。韦弗先生还进一步证实,在弗伦奇一家、他们的朋友和所认识的人中,唯有弗伦奇夫人及其千金伯尼斯·卡莫迪玩‘本克‘牌--实际上,母女俩对这种牌戏的痴迷已是众所周知的事了。
"牌桌上还有一只烟灰缸,缸里的烟蒂上标着的品牌名是‘公爵夫人‘--韦弗先生再次证实,这是卡莫迪小姐的个人品牌。烟上熏有她最喜欢的香味,紫罗兰花香。
"这么看来,弗伦奇夫人和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都来过寓所,而且卡莫迪小姐还抽了她那特制的香烟,母女俩还玩了会儿她们喜爱的‘本克‘纸牌游戏。
"我们在卧室的壁橱里找到了一顶帽子和一双鞋。经弗伦奇家的管家昂德希尔小姐和女佣基顿小姐辨认,它们都是卡莫迪小姐周一离家时的穿戴物。谋杀就发生在周一夜里,而卡莫迪小姐自离家后便下落不明。我们还发现,壁橱里少了一顶帽子,一双鞋,这似乎表明:那姑娘脱下了自己的湿鞋帽,换上了不见了的那套干鞋帽。
"这个问题就说到这儿吧。"埃勒里停了一下,扫了眼四周,眼中闪着奇异的光。屋内鸦雀无声,人们似乎都着了迷,只顾全心全意地听他罗列那些不断增多的罪证。
"我将提到非常重要的一点……既然我已经知道了寓所是凶杀现场,那么,问题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移到楼下的橱窗里?他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他肯定是有目的的--那些精心策划的奸诈诡计我们见多了,自然不会相信凶手是个疯子,会无缘无故地干出些傻事。
"第一个可能性就是:凶手转移尸体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寓所看上去不像是凶杀现场。但这和事实不符。因为,如果凶手想清除寓所中所有的犯罪痕迹,他为什么不把‘本克‘纸牌、烟蒂、鞋帽一起清理掉?确实,如果尸体没有被发现或没有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那么,即使找到这些东西,人们也不会想到有人犯了罪。但凶手不能指望永远藏着尸体。总有一天它会被发现的,到那时,寓所将被搜个遍,纸牌、烟蒂和其他东西都将表明:寓所就是凶杀现场。
"因此,凶手转移尸体显然是另有原因。会是什么原因呢?经过反复琢磨,我们得出了结论--是为了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很简单,不过是动动脑筋罢了。橱窗展示每天都在十二点整开始,这是一条不变的定例。正午之前,没人会进橱窗。这些都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如果将尸体藏在壁床里,那么,凶手便可以绝对放心,在正午十二点十五分之前,她是不会被发现的。这就是现成的理由--它是混沌中的一线光明。既然橱窗弊端重重,凶手又为什么要选它作为藏尸所?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原本就毫无头绪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确定,凶手之所以不嫌麻烦地将尸体扛下六层楼,藏进橱窗里,是因为他知道,这样一来,整个早上尸体都不会被发现。

"从逻辑角度出发,这显然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凶手为什么要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仔细想想,诸位便会明白,只有一个理由能够令人信服--因为他得在周二早上干件事。如果尸体在早上被发现了,那么这件事就有可能干不成,甚至泡了汤!"
众人屏住了呼吸,渴望着他的下文。
"这怎么可能呢?"埃勒里问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我们暂时换个话题吧……不论凶手是怎么进入店内的,他肯定在店里呆了一整夜。他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进入店内,但却绝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去。他可能白天就躲在了店里;他也可能在打烊后从雇员入口溜进去;或许还可能在夜里十一点,趁供货卡车卸载第二天的食品时从货物入口溜进去。他很可能选择了最后一种方式,因为奥弗莱厄蒂没见到有人从他的入口进楼,而且夜里十一点进楼也更符合凶手的目的,他不必从下午五点半起就一直在楼里藏着,一直等到午夜。
"但他是怎么出来的?奥弗莱厄蒂没见到有人从他守的门出来;其他所有的出口都紧锁着;三十九街上的货门十一点半就锁上了,而弗伦奇夫人十五分钟后才到店里,半小时后,她才被杀身亡。因此,凶手没有逃出去的退路,他只能在店里呆一夜。那么,在早上九点,商店开门营业前,他是出不去的。开门后,他则可以混迹在早到的顾客中溜出商店。
"但这儿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九点时他能自由地离开商店,那他为什么不直接去干他要干的事?为什么还要费尽周折地把尸体藏进橱窗,以保证她不被提前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确实转移了尸体。这样看来,九点时,他不能自由地离开商店。他必须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因为即便在九点后,他仍得呆在店里!"
众人同时发出了一声短促的惊叹。埃勒里的目光迅速地在屋内扫过,似乎急于确定到底是谁被惊得目瞪口呆,或许还露出了恐慌之色。
"看得出来,你们中有几位已经得出了结论。"他微笑着说,"我们这位凶手九点之后还得呆在店中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和商店之间有着某种联系!"
这一次,众人的神情有了差异,有的不信,有的怀疑,有的畏惧。每个人都下意识地和邻座拉开了距离,似乎突然意识到这最后一句话将许多人都牵扯到了其中。
"是的,这就是我们得出的最后结论,"埃勒里的声音不带任何感**彩。"如果我们这位神秘的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者是店里的主管人员,甚至是高级行政人员,那么,一旦尸体被发现,而他不在场,这肯定会引起人们注意的。他绝不能让人注意到他不在场,但同时,他又必须脱身去办一件至关重要的事。他进退两难。这份备忘录,"他向众人展示了一下那张蓝色备忘录。"是韦弗先生头天晚上留在桌上的,凶手肯定看过了。备忘录上写得清清楚楚,韦弗先生和弗伦奇先生将于第二天早上九点在寓所见面。如果他将尸体留在寓所里,第二天早上九点时,谋杀就会曝光,警方将开始缉拿凶手,到那时,他根本就没法溜出去干他的神秘勾当,连打个电话都会被人盯梢。因此,在他溜出去办事,起码在他打电话出去之前,他得确保尸体不被发现。(如果没人想起查电话,电话联系倒是一种不留痕迹的联系方式)他知道,若想确保尸体不被提前发现,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把她藏进橱窗里。他这么做了,而且干得很成功。调查进行至此,我们终于弄清了凶手如何进店这个小问题。我们拿到了周一的时间登记表。我们刚才说过,这位凶手肯定是店里的雇员,要不就是和商店有着某种其他联系。但从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像往常一样在五点半或五点半前离开了商店。那么,凶手一定是从货门进入店内的,这是余下的唯一途径。
"既然我们谈到了凶手希望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那有必要再提提另外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位神秘的凶手在清理现场时,不但要冒着非比寻常的风险,而且还费尽了周折,这一点,诸位肯定也想到了吧。例如--他得把尸体扛到楼下。但这可以理解,因为他得在早上抽出时间去解决一件暧昧的事,附带说一句,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对这件事做出解释。而且--他为什么不嫌麻烦地干了许多事?比如换新护垫,擦干净血迹等等。答案仍是一样的,因为他需要早上的时间。如果第二天早上九点时韦弗先生发现了血淋淋的书挡,他肯定会立刻怀疑到出了事,这样一来,凶手溜出去办事的机会无疑将严重受挫。如此看来,凶手要办的事显然十万火急--这事如此紧迫,以至于在事情办完前,他甚至不能冒险让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
埃勒里停了停,从胸前的口袋中掏出一叠纸片看了看。"我们已经得出了一个大致结论,即我们正在寻找的凶手和这个商店有着某种正式或半正式的联系。我们暂时将这个结论搁在一边。"他终于开口说道,"在开始另一番思索前,我要提醒诸位记住我刚才的话……
"几分钟前,我曾请诸位注意四样具体物证,它们都表明,周一夜里,伯尼斯·卡莫迪小姐曾到过寓所。按照发现顺序的先后,这几样物证分别是:‘本克‘纸牌,这是卡莫迪小姐和她母亲独有的癖好;熏有紫罗兰花香的‘公爵夫人‘牌香烟,这是卡莫迪小姐自己的品牌烟;卡莫迪小姐周一下午离家时戴的帽子;还有她的鞋,这也是她离家时穿的。
"现在,我要向诸位解释的是,这些物证不但远远证明不了卡莫迪小姐曾来过寓所,它们恰恰表明了她那天夜里根本就没来过。"埃勒里紧接说,"‘本克‘纸牌是无可指摘的,牌摆放得很合理,所以我们暂时先不考虑它。
"但这些烟蒂却将使我的解释更具启迪性。这些--"他举起了展示桌上的一个烟灰缸。"这些烟蒂是在牌室的桌上发现的。"他从中拾出一个烟头,高高地举了起来。"诸位都看到了吧,这支烟几乎被全部抽完了--实际上,只剩下了印着商标的一小截。这个烟灰缸里有十至十二个烟蒂,全都抽成了这样,无一例外。
"另一方面,我们在弗伦奇家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发现了这些烟蒂。"他举起了另一个烟灰缸,从那乱糟糟、脏乎乎的一堆东西中掏出了一支残烟。"诸位都看到了吧,这当然也是支‘公爵夫人‘牌香烟,但这支烟抽了不到三分之一--卡莫迪小姐显然只抽了几口就把它掐灭了。这个烟灰缸是在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找到的,缸里所有的残烟都是同一长度。
"换而言之,"他微微一笑。"我们发现了这么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两个烟灰缸里的烟按理说应该是由同一个人抽的,但却抽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卡莫迪小姐是个神经高度紧张的人,我们马上就会对此结论做出解释--那些非常熟悉她的人都记得,她抽起烟来一贯如此,总那么浪费,总喜欢把残烟弄得弯弯曲曲的,没有一次不是这样。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一个明显的停顿。"这个结论只能是:牌室桌上的那些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另有人抽了这些烟或把这些烟蒂放在那儿,但他并不知道卡莫迪小姐有个老的习惯,每支烟只抽三分之一就扔掉……
"说到那双鞋子和那顶帽子,"不等听众们仔细琢磨他的最新见解,埃勒里又接着说,"我们发现,那双爱捣鼓的手又动了些手脚。从表面上看,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来过这儿。周一下午和晚上都下着雨,她被淋湿了。离开寓所前,她脱掉湿透了的帽子和鞋,从卧室的壁橱里取出原先搁在这儿的衣物换上。但我们发现,帽子是帽沿朝下被塞进帽盒里的,而鞋子的鞋跟则从袋口突了出来。
"为验证这两样东西的习惯性摆放方式,我们做了实验。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女士在放置帽子时,习惯将帽沿朝上,帽顶朝下;而且,当她们放鞋时,如果鞋上有大的装饰扣,就像这双,她们总是让鞋跟朝下的,这样,钮扣就不会挂在鞋袋上。但壁橱中这两件物品的摆放方式却表明:摆放者对女性的习惯一无所知。结论同样非常明显--那双鞋和那顶帽子并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这事是一个男人干的。因为男性放帽子时习惯让帽沿朝下,而且男人根本无法理解钮扣的重要性。架上所有鞋的鞋跟都露在外面,这是因为除这双鞋外,其他的鞋碰巧都没有钮扣;那位把卡莫迪小姐的鞋放在鞋架上的人自然也就参照先例了,如果是个女人的话,她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我承认,如果将这三件物品单独分开,一件件来看,那么,它们确实微不足道,毫无说服力。但如果将三件东西结合起来看,它们所表明的强大事实则是不容忽视的--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鞋帽也不是她摆在那儿的,所有这些都是另一个人干的--一个男人。"
埃勒里清了清嗓子,他的嗓音尽管越来越嘶哑,但却饱含着**。
"另有一件非常有趣的东西和这最新的推断有着密切联系。"他接着说下去,"韦弗先生和我在检查盥洗室时,发现了一起狡诈的偷盗事件。韦弗先生的剃须刀刀片在周二早上失踪了。周一下午五点半以后,韦弗先生用他的安全剃须刀修了脸,然后把它擦干净,放回了剃须器内,因为这是他的最后一把刀片,而且他也知道,第二天早上,自己没准儿还得用它。韦弗先生周一晚上很忙,所以忘了带新刀片。周二早上,他很早就到了寓所--其实是八点半,因为弗伦奇先生九点就到,他得在老板来之前处理完一些事情并准备好报告。他打算在寓所刮脸,这时他发现,昨天傍晚还搁在那儿的刀片不见了。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弗伦奇先生没有备剃须刀,他从不自己刮脸。
"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有人在周一夜里或周二早上赶在韦弗先生来之前使用了刀片。可能是谁用了它?只有两个可能性:弗伦奇夫人或杀害她的凶手。弗伦奇夫人可能把它当作某种切割工具使用;凶手可能用它剃须。
"两个可能性中,第二个当然更站得住脚。请记住:凶手受条件的制约,不得不在店里过夜。他呆在哪儿最安全?当然是在寓所里!如果他在黑乎乎的楼道内游荡,或者躲在什么地方,他都不可能获得寓所提供的那份安全感--因为夜班员整夜都在楼内巡逻。注意--我们发现有人使用了刀片。这自然令人想到了剃须这道程序。为什么不呢?我们知道,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行政人员,上班时,他得收拾得体面些。既然暂住在寓所里,为什么不趁这机会刮刮胡子呢?这家伙显然是个冷血杀手,这件事不仅没有否认这一点,反而使我们对此更加确信不疑。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出了些问题。是断了吗?为什么不可能呢!这把刀片反复用过多次,已经很脆弱了,将剃须器合上时如果用劲稍猛,刀片很可能就会绷断。我们姑且假设是这样,那么,凶手为什么不把坏刀片留在那儿?这是因为凶手不仅是个奸诈的恶棍,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看,还是位出色的心理学家。如果将一把坏刀片留在那儿,人们想到的肯定是前一天它还好好的,绝不会理所当然地以为它前一天就断了。如果刀片消失了,引起人们怀疑或回忆的刺激物也就不见了。被改变之物对大脑产生的刺激要比失踪之物产生的刺激强得多。如果我是凶手的话,我是会这么想的。说实话,我觉得取走刀片之人干了件正确的事--在他看来,这是明智之举。事实证明,他判断正确。若非我追问此事,韦弗先生几乎就已经忘了这把失踪的刀片。而我之所以追查此事,则是因为我一直本着一种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这次调查。"
埃勒里说着微微一笑。"诸位也明白,我刚才所说的一切都只是假设和多少有些无力的推理,但如果将我在过去十分钟内所介绍的那些零碎、模糊的事实结合起来,我想,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有人用刀片刮了脸,刀片断了,那人就把刀片拿走了。所有的迹象都表明,这把刀片只是发挥了它的合理用途,并未移作它用;这进一步说明,凶手是个男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暂时探讨到这儿,接下来,我们将思考另一个全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它也是整个调查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听众席上发出一阵声音,那是身体和椅子发出的摩擦声和急促的呼吸声,但所有的目光却始终驻留在埃勒里身上。
"诸位可能认为,"他的声音平静、冷酷。"牵扯在这个案子中的不只一人。你们可能完全无视香烟这一确凿罪证,仍执着地认为,即使鞋和帽子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她仍有在场的可能,另一人--一个男人--在放置鞋帽时,她可能就在边上站着或干着别的什么事。我立刻就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他扶着桌子,稍稍向前倾了倾身。"女士们,先生们,请问哪些人有权力进入这套寓所?答案是:五把钥匙的持有者。他们分别是:弗伦奇先生和夫人,卡莫迪小姐,玛丽昂·弗伦奇小姐,韦弗先生。奥弗莱厄蒂值班室的那把值班室钥匙看管甚严,如果有人动了它,奥弗莱厄蒂或日间值班员奥沙恩肯定会知道的。但据他们反映,没人借过那把钥匙,所以,我们不必将值班室钥匙考虑在内。
"总共有六把钥匙,但目前我们能找到的只有五把,弗伦奇夫人的那把不见了。据了解,其他的几把一直都在各自的主人手里攥着。为寻找弗伦奇夫人的那把钥匙,警方绞尽了脑汁,但仍一无所获。换句话说,它根本不在这幢楼里,尽管奥弗莱厄蒂曾断言,周一晚上,弗伦奇夫人进店时,手里还拿着这把钥匙。
"这场即兴论证会开始时,我就曾告诉过诸位,大概是凶手拿走了钥匙。我现在要告诉诸位的是,他不仅拿走了钥匙,而且他不得不拿走这把钥匙。
"我们已经掌握了凶手需要一把寓所钥匙的确证。周一下午,卡莫迪小姐溜出家门没多久,管家昂德希尔小姐就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卡莫迪小姐。她让昂德希尔小姐准备好卡莫迪小姐的寓所钥匙,说是马上派人来取。但就在当天上午,卡莫迪小姐还对昂德希尔小姐说,她那把钥匙大概是丢了,让昂德希尔小姐另借一把,替她配上!
"昂德希尔小姐怀疑打电话这人不是卡莫迪小姐。她断言,打电话之人身边肯定还有另外一个人。当昂德希尔小姐提醒她钥匙已丢及早上的吩咐时,边上之人在给她提示,她随后就不知所措地挂断了电话……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打电话的人显然不是卡莫迪小姐,而是凶手雇请之人或他的帮凶。凶手之所以怂恿她打电话,目的是为了拿到寓所钥匙!"
埃勒里深深吸了口气。"诸位肯定会慎重考虑这件事的,我就不多说了……现在,请允许我带领你们穿过逻辑迷宫,走向另一个结论--以此展开我新的论述。
"凶手为什么需要钥匙?当然是为了进入寓所。如果他自己没有钥匙,那他只能找一个有钥匙的人,借助这把钥匙进入寓所。他可能也预料到弗伦奇夫人会给他开门,但在精心谋划这场犯罪时,他可能想到,当务之急还是应该有把自己的钥匙。这样来,我们就明白那个电话以及所谓的‘取钥匙‘之人是怎么回事了。这个解释恰到好处!
"凶手在寓所里杀害了弗伦奇夫人。他面对着一具尸体。他明白,自己得把她扛到楼下的橱窗里。其中的种种原因,我刚才也已解释过了。这时,他突然有了主意。他知道寓所的门上安着自动关合的弹簧锁。他自己没有钥匙,也没能取到伯尼斯·卡莫迪的那把钥匙。他必须把尸体弄出寓所,但他还有许多善后之事要做--擦干净血迹,放置栽赃用的鞋帽、‘本克‘纸牌和烟蒂。实际上,即便他先清理完屋子,摆放完栽赃物,再把尸体扛下楼,他也得再返回寓所。他得悄悄地穿过店堂去取毛毡、浆糊及粘护垫所需的其他用具。他如何再进寓所?而且,他显然还打算在寓所里过夜--他怎么再进去?诸位明白了吧,不论他先把尸体扛下楼还是在清理完毕后再把她弄下去,他都得再回到寓所……
"他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在门和地板间卡上一块东西,这样一来,弹簧门就不会自动合上了。但如果巡查人员来了怎么办?他肯定想到了:值班员整夜都在这楼道里巡视,他们肯定会注意到这扇虚掩着的门并过来看个究竟的。不,必须把门关上。但是--他突然有了主意。弗伦奇夫人有钥匙,她自己的那把钥匙--她就是用它开门进寓所的。他可以用这把钥匙。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她倒在桌上,浑身是血,已经死了。他打开她的手包,找出钥匙,把它塞进自己的兜里,然后扛起尸体,离开了寓所。这会儿他心里很踏实,因为干完这恐怖的勾当后,他不用担心进不了寓所的门。
"但是,"埃勒里冷笑道,"他得把钥匙带上楼,这样,他才能打开门。所以,我们没能在尸体上找到钥匙。是的,他可能返回楼上,清理完一切后,再到楼下去拿钥匙。但是--这显然太蠢了--他怎么再进去?另外,想想他可能遇到的危险--他得再次冒着被发现的危险潜入一层的橱窗……第一次就够危险了,但那次是别无选择。不,他或许想到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钥匙塞进兜里,早上离店后再把它处理掉。是的,他也可能把它留在寓所里了,比如说,搁在牌桌上。但事实是,它不在寓所里,这表明他把它带走了--他有两条路可走,他选择了其中之一。
"于是,我们发现,"埃勒里略一停顿,紧接着说道,"这位凶手是在没有同谋的情况下独立作的案。
"我从一些人的脸上看到了怀疑,但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有同谋看,他根本不用拿那把钥匙!……他把尸体扛下楼时,同谋可以呆在屋里。他下楼把一切收拾妥当,再返回来时,同谋可以替他开门。诸位难道还不明白吗?他不得不拿走钥匙,这一事实恰恰表明,这是一出独角戏。或许会有人反驳说:有可能是两个人干的,因为可能是两人一块儿将尸体抬下楼的。对此观点,我坚决予以否定,因为这将带来双重风险--两人干这事更易于被巡查人员发现。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凶手绝不会冒任何不必要的风险。"
埃勒里突然停了下来,低头看着他的笔记。屋内一片肃静。当他再次抬起头时,紧抿着的双唇泄露了内心的紧张,没人知道其中的原因。
"女士们,先生们,该是我向诸位详细介绍这位神秘杀手的时候了,"他的声音平静而淡漠。"诸位是否愿意听听我的介绍?"
他挑衅般地环视着众人。那些因兴奋而挺得笔直的身躯顿时矮了半截;所有的眼睛都避开了他的视线。没有人出声。
"这么说,诸位都愿意听听喽。"埃勒里的语气依旧淡漠,但却添了一丝幸灾乐祸。"好极了,那我们就开始吧!"
他向前倾了倾身,双眼烁烁有光。"我们的这位凶手是个男人,壁橱里鞋帽的摆放方式及那把失踪的刀片都表明了这一点。搬运尸体及处理后续事宜所需的体力;敏捷的思维和处处表露出的沉着冷静;作案手段的残酷无情和肆无忌惮--所有这些都明白无误地表明,凶手是位男性,而且胡须很重,每天都得刮脸。"
众人屏息倾听着他说的每一个字。
"这位凶手是单独作的案,没有同谋。我们刚才已从那把失踪的钥匙中推出了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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