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二十二)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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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某县“一打三反”运动取得辉煌战果,在县城召开“公判大会”。县革委会门前广场的检阅台上挂起了横幅会标:“某县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公判大会”。台中间一溜端坐着七、八人,有军装,有便服,显然是本县党政军领导人。台两侧各站一排全副武装的警察和解放军战士。广场上人山人海、熙熙攘攘、红旗招展、锣鼓喧天。几个高音喇叭在播放着“大海航行靠舵手”、颂歌和语录歌。全副武装的解放军战士在会场巡逻、维持秩序。全县的知青都参加大会,红梅也杂在其中。
大会开始,唱《东方红》、敬祝“万寿无疆”、“永远健康”、朗读“语录”、领导讲话。这一套例行程序完成之后,大会主持人高喊:“把反革命分子押上台来示众!”只见一排被五花大绑、带着镣铐的“反革命份子”被武装警察押上台来,每一个份子由两个警察押送,被掐着脖梗在台上低头站成一排。这时,高音喇叭领着喊起了口号:“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无产阶级专政万岁!”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
“伟大领袖**万岁!万岁!万万岁!!”
……
广场上沸腾了,人们都高举着、摇晃着“红宝书”,随着高喊口号。喊声山摇地动,广场上一片“红海洋”。
进入正题——对“现行反革命份子”进行宣判。口号声停止,全场肃静。
一位法官庄严地站在台前,对着话筒开始宣读判决书:最高指示:“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为了全面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特依法判决如下:……
一个农民模样的“份子”,被警察按着跪下,这时正在宣判他。红梅紧张地倾听着,仔细地观察着被判刑的“份子”。法官宣读中间,人们时而交头接耳的议论、指指点点,这时,会场上就轰轰嗡嗡,红梅就听不清楚了。只听个大概的意思:这个农民因住房窄小、阴暗无光,无法张贴领袖标准像,就没有贴;他家小孩呼喊“**万岁”,他说了一句“哪里能活一万岁”。被人揭发,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县军管会判处死刑。
第二被判死刑的,是个二十二岁的男青年,说文化革命“是一件反常的政治事件”,“人民不管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说来都得不到一丝好处”;他还抨击**“神化**”,**“是文革中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根源”,对**的迫害“不择手段、不通情理”等等。
第三个被判死刑的,是一位中学历史教师,因他在一次教研活动中发言,认为领袖讲的“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的说法,不妥当、不全面。
第四个被判死刑的,是建筑公司女技术员,年30岁。她张贴了一张批评县革委会主任的大字报,被警方拘留。此后被各单位轮番“借”走,接受“革命群众”批斗。最严重的“罪行”是:在一次批斗会上,她喊出了“打倒**!打倒**!”的口号。
第五、六、七个被判死刑的,是三个女同案犯。女社员丁某给县革委会写信,抨击当局强迫农民供“宝书台”,逼得农民卖猪换“红宝书”、甚至把买油盐酱醋的钱、孩子的书钱都拿去“请**像”:“是不是**要做的?还是哪一级干部为了献媚而做的?”“这恰如封建王朝的上朝,把**当封建帝王,天天朝拜。”她和姐姐批评扎“忠”字牌搂,挂“忠”字旗。她俩连夜写了好几张传单,由丁某进城散发,传单写着:“这‘忠’字是地道的个人崇拜。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姐妹俩被捕后,她们的同学、青年女社员李某决定声援她们。李某刻钢板、油印了一批《告革命人民书》,深夜进城散发。

第八个被判死刑的,是个20岁的青年学生,“罪行”是:曾在《**语录》“再版前言”的“**的指示,一句顶一万句”的旁空处,写过“放屁”二字;他还说“**说**的话句句是真理,这句话是错误的,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他这样一搞,实际上把**搞成偶像了。”
第九个被判死刑的,是一位公社党委委员,其“罪行”是不赞成打倒**。他说“没有理由发动群众批判**主席”,不赞成“断章取义”地批判**,拒绝表态同意**是“叛徒、内奸、工贼”。他认为“**打不倒”。
第十个被判死刑的,是县财税所干部,他坚持认为“处理**是强权代替公理”,在巨大压力下拒不改变观点,说“砍头也只矮五寸”。
第十一个被判死刑的,是一个中学教师的孩子,高中学生。有一次他爬山,误入军事禁区,脸部被击中一枪,被擒。他爸爸是右派,正在“牛棚”被批斗。于是,就认定他“偷入军事禁区、盗窃军事情报”。
第十二个被判死刑的,是一个18岁的高中学生,姓陈。罪行是“偷听敌台”。红梅听身边有人小声议论:他爸爸因为和邻居争一尺来宽的宅基地,两家结了仇。他家里有一台收音机。一天,陈家的大孩子在胡乱拧动频率旋钮,突然收到了台湾的电台;年轻人总是好奇的,就听了起来;先是好听的歌曲,后来就是新闻。陈家这个大孩子毕竟是孩子,完全没有防范意识,只是觉得好奇。不料,邻居从窗下经过,就听到了他“收听敌台”。邻居衔恨报复,立即向大队干部报告。大队干部不敢怠慢,立即向上汇报。过了几天,县公安局来人抓走了陈家的孩子。孩子被抓走后,孩子的母亲不久就疯了,从此,村口就经常有一个口里喃喃有词,时哭时笑的疯子。
第十三个和第十四个被判死刑的,就是红梅所在大队的女社员孙秀珍和周云芳,因为她俩把领袖像的眼睛扣掉了。
宣判后,14名犯人被分别押上7台卡车,每台押两名,开赴东门外刑场。卡车一路行进时,每台卡车前方两侧各架一挺机枪,后面是十几名全副武装的军人,两名犯人立在后边,面朝车尾,挂牌游街示众。事前,革委会当局已经严密组织沿途各街道委员会,划分了各自组织群众观看游街的地段。被通知观看游街的群众必须出席,且需自带板凳,端坐街道两侧等候游街车队,接受活生生的“阶级斗争教育”。
不久,红梅又听到一个叫张志新的女“反革命分子”被处决的消息。她听说,张志新是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罪行是:说过“**是不是叛徒、内奸、大工贼,我有怀疑。”“对**问题的决议,我是有疑问、有保留的,是不信服的。”她反对**,认为**鼓吹个人崇拜是“别有用心”。最残忍的是,在执行死刑时,害怕她呼喊“反动口号”,竟把她的喉管割断了。
看了公判大会,听到张志新被残忍处决,红梅吓得几天睡不好觉,对文化大革命产生了更大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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