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高危人群“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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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动向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一方面,随着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公权力不断向“三长”及其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倾斜,权力的扩张使“三长”有了成为“高危人群”的资本和机会;另一方面,因为**会亡党亡国,执政党必然要加大反**的力度,使
得“三长”问题的频频浮出水面,恰恰表明了执政党进行的反**斗争已经向纵深发展,逼近制度和体制的深层面,开始了“刮骨疗毒”。
组织部长卖官到了省一级
今年,有两位省委组织部长“栽了”。一位是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一位是黑龙江省委原组织部长韩桂芝。虽然韩桂芝最后的公职是黑龙江省政协主席,但她“涉嫌受贿80万元”是发生在担任省委组织部长的任上,所以也属于“组织部长卖官”之列。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徐国健被中纪委“双规”的理由是“涉嫌重大经济问题”。徐国健提拔章俊元担任江苏省交通厅长,提拔王文锦担任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而这两个职位都是炙手可热的“肥差”。如果不是章、王二人案发,鉴于检举立功的目的,徐国健可能还会呆在任上继续“提拔干部”。
与徐国健一样,韩桂芝的“落马”也是他人检举揭发的。一个叫马德的人,为了当上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送给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的韩桂芝80万元后如愿以偿。买官后马德开始批发官帽,案发时已经成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绥化市有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其中包括50多名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卷入其中。马德为了“免于一死”,把检举韩桂芝受贿当作一根“救命稻草”。
徐国健、韩桂芝“落马”后,国内外舆论开始关注“中国组织部长**现象”。因为以前涉及买官卖官的大都是党政“一把手”,但现在随着中央对干部选拔问题的重视,特别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部门被赋予了相当的实权,在领导班子的任用选拔上越来越起着主导的作用。按照条例规定,“民主推荐”(俗称“上船”)干部人选,是组织部门负责,接下来的“考察干部”、“任用干部”也是组织部门负责,这种“一条龙”式的程序设计,一方面可能会使考察流于形式,因为既然是自己推荐的人选,自己再去考察,难免会戴有色眼镜;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不利于外部监督,给一些人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
挟持重权而缺乏监督必然导致为组织部长提供**温床土壤。因此有人建议在党内实行“三权分立”: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给不同的部门行使。在具体操作上,就是将组织部门提拔干部的“推荐权”交给其他部门,也可以让社会各界参与,增加“选官”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组织部负责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考察”、“任命”,因为不是自己推荐的,“考察”起来就可以避免先入为主,就会格外认真、细致,“任命”也会相当谨慎。
秘书长落马表明“市场配置资源”受阻
自2003年9月以来,全国就有13名省市党委、政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落马。而最早提出秘书长是**“高危人群”这一论断的,是湖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主办检察官。
这位参与办理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特大受贿案的检察官,在办案之余勤于笔耕,所写文章被检察机关内部刊物采用。这位检察官认为,“与交通厅长一职相似,秘书长近年来也成为**案的高发人群”,凡协调经贸、城建等口子的秘书长,“易出事”已成不争的事实。
以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为例。湖南湘民制药厂重组,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文建立债转股工作联席会议,在王道生的协调下,湘民制药厂以低于固定资产评估值的价格(50多个新药批号等无形资产均未计价,一块市值超过2500万元的土地被折抵800万元)拍卖给一家私人所有的制药公司。

媒体评论说,秘书长的频频落马,主要是秘书长处于一级党委和政府权力层的核心,处于党政机关权力运行的神经中枢,比别人更加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一级政府的公权范围有多大,秘书长在本级权限中行使权力的范围就有多大。
研究这些秘书长落马的原因,我们发现许多本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秘书长却出面“综合协调”,权力的寻租是在与市场争夺利润空间。秘书长频繁落马,反映的是“市场配置资源”受阻。秘书长的权力寻租,来源于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政府的资源配置权力越大,秘书长落马的机会就越多。秘书长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对土地资源、国有企业的“指挥协调”,都是秘书长代表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
从这个角度分析,秘书长成为**“高危人群”,表明政府的权力正在继续扩张,也显示出对这种重大的权力控制的不力。这反映我们离建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遥远。
反贪局长轮岗实属无奈
2004年10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说,今后对反贪局正副局长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耐人寻味的是,贾春旺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徐发的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之后,宣布对反贪局长进行轮岗的。徐因与“黑龙江**案”有涉“早被抓起来了”。
对反贪局长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交流轮岗,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官方虽然没有“反贪局长不反贪”、“反贪局长成贪官”的说法,但对反贪局长已经成为**的“高危人群”,似乎是默认了。
这与反贪工作的性质有关。反贪局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其他公权力之上的公权力,在长期的权力与权力的对话实践中,反贪局局长们能最为真切地感受到他们手中权力给他们带来的荣耀,所以有人称反贪局为“天下第一局”。同时,由于长期接触“达官贵人”、“商贾巨富”,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必然会对反贪局长们产生强烈的刺激,俗语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自1999年反贪总局局长罗辑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撤职以来,“反贪局长成贪官”的案例每年都有报道,今年更是有两位省级反贪局长“落马”。一是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刘国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一个是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韩建林(同时担任副检察长),韩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查办马向东案,并荣立一等功,是“反贪战线上的一名标兵”,因为“常在河边走”,最终“湿了鞋”。
分析反贪局长这个**“高危人群”的原因,许多专家认为是缺乏监督,检察院是监督别人的,那么谁来监督检察院?因此有许多学者和专家认为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取消侦查权的呼声让高检“坐卧不安”,高检开出了“两味药方”:一是外部监督,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对检察院进行监督;二是反贪局长轮岗等形式的内部自我监督。
对这两种形式的监督,高检的态度都很诚恳,但也是出于无奈。也说明了不受监督的权力滥殇的可怕性。韦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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