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需求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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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定律(ThLaf Dand)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来,何时何地,不能有例外。这也是说,以竖线为价及竖线之下的横线为量,其中的需求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好些书本说是有例外的。这些作者不懂科学的方法。理由很简单,以理论解释现象或行为,理论必定要有可以被现象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这一点,我在第一章说清楚了。如果有例外的话,任何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我们就说是例外,那么验证又从何说起?
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任何经济学论着,有道之士可单看作者对这定律的操纵就知道作者的斤两如何。这定律不需要在文字上提到,但内容上这定律要墨守成规——我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上就刻意地完全不提「需求」,向老师表演一下。
听来简单,需求定律其实湛深。要解释人的行为,或由人的行为促成的世事,你要对这定律懂得通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
一章我们谈及,在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下,因为有嘉芬反论,我们无从肯定价格下降与需求量上升的必然规律。(那是说,功用分析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这里首先要澄清的,是需求定律不限于价格或市价的变动与需求量的关系。好些物品没有市价,而在某些制度中市场不存在,但需求定律依然适用。不用市价,我们就以代价或牺牲代替。
如果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能推出需求定律,那么逻辑就层次井然,极为美观。然而,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只要我们能接受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就是多余的了,没有特别的用途。这是因为需求定律的本身包括了这三个定理的所有行为约束,而更多加一点:嘉芬物品不存在。价格或代价变动引起需求量变动,包括了功用分析中的第一及第二定理,而武断地把嘉芬物品取缔,其约束力高于内凸定理。不是高出很多,但因为内凸的等优曲线非实物,不容易被事实验证,我们若能否决嘉芬物品,解释功能就强得多了。
需求定律的价格或代价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是指需求的意图,在真实世界不存在。这样,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我们必须加上其他的验证条件,或可以被观察到的局限条件,才可以用需求定律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在下一章我会用好些实例示范。
这里要说的,是假若需求定律的价格或代价是像需求量那样,皆非事实,那么需求定律就不可能推出任何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失却了解释行为的功能。
抽象的空中楼阁,往往是理论的出发点,但为了验证,我们要推展到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或行为那方面去。换言之,抽象往往是必需的,但一般来说越少越好。这里我更要指出的,是「看不到」与「不存在」是两回事。例如,经济所说的「边际」产量,在真实世界不容易观察到,但却真有其物。就算我们只能见到「平均」产量而永远看不到「边际」产量,但因为后者是存在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就可以被推出来。当然,因为看不到,我们要多做一重功夫,多用想像力,才可以推出验证的含意。但如果「边际」产量只是想像,绝非事实,那么经济的「边际生产理论」就会变得一败涂地了。
功用理念的一个困难,是「功用」tility)不仅看不到,而且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无可避免地以不存在的抽象「功用」推理,我们无话可说,逆来顺受,但若可以免而不用,我们又何必故扮高深,自取麻烦?经济学的真正用途是解释行为,每一步都应该是为了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而行的。功用函数是数的事,在数可以作出贡献,但这与解释行为是两回事。
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需求定律是不需要有「功用」的理念的。既然需求定律对行为的约束比功用分析强,为什么还需要「功用」这个理念呢?
艾智仁、佛利民、贝加等人认为,虽然功用分析推不出约束能力更强的需求定律,而他们也一致地同意需求定律在经济不可或缺,但功用的理念还是要保留的。他们的坚持,是因为有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名誉等,是不能以金钱或市价量度的,因为这些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非金钱物品- pary gd)于是需要「功用」数字来量度了。
我同意有非金钱物品这回事,也同意这类物品不能在市场成交。但依照替换定理,非金钱物品与金钱物品(Pary gd,例如苹果)是可以替换的。既然可以替换,而解释行为我们只须从边际上看,那么非金钱物品还可以用金钱物品来量度。这样,功用量度可以省去。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功用这个理念不能用,但正如艾智仁所说,要以功用理论解释行为,我们要事先鉴定哪种物品有功用,而又要指出获取该物品的代价。要做到这一点,只不过是说非金钱物品可以被金钱物品替换而量度罢了。
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但也可以不用。我不喜欢用功用理念的主要原因,是这理念增加了一项抽象的不存在之物:功用。既然可以不用,那就不用算了。
世界很复杂。要解释世事,理论越简单越好。功用这理念可用,但免不了增加理论的复杂性。最主要的是套套逻辑的陷阱不容易避免。说人在局限条件下会争取最高的功用数字,这句话的本身是说了等于没说。我们必须加以提及的艾智仁指出的补充功夫,才可以推出可以验证的含意,但正如我所说,做了这一重功夫就不需要功用的理念了。令人头痛的问题是,一用上功用,稍为不小心就中了套套逻辑之计。数之不尽的以功用理论「解释」行为的文章,揭开了数学方程式的面具,都是空空如也的。一个人自杀,你说这个人是争取最高「功用」,当然是对的,但那是套套逻辑的对。
功用分析的好处是在高手处理下来得美观、工整、层次井然。否决了嘉芬物品,功用分析的坏处是过于复杂,容易「中计」。需求定律比较简单,因而「中计」的机会较少。其坏处是没有功用分析那个层面的艺术性。我认为比起功用理论,需求定律最大的好处是没有什么门面装饰的工作,迫使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解释行为那方面去。
第二节:佛利民的分析
价格是一个变量(variabl,需求量也是一个变量。需求定律是说这两个变量的连系是负值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然而,以一种物品来说,除这物品之价格与需求量这两种变量外,可以影响该物品的需求的其他变量或因素数之不尽。其他可变但假设不变的量ther thgshanged或teris paribus)可称为参数(parater)。
要维护需求定律的解释力,上述的其他变量哪一种可变而哪一种我们要假设不变,是一个相当湛深的大话题。这是有两个原因的。其一是经济学者希望以处理其他变量的变或不变,来挽救因为有嘉芬反论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定律不可以假设上述的其他变量全部固定不变或全部皆变。那是说,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该物品的价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变量可变,某些其他变量不可变。这样,选择什么可变什么不可变就成为一门学问了。
让我先谈第一项:以选择其他不变量的办法来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我要谈的主要是佛利民. Frdma发表于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arshallianDandrv。我认为佛老所说的马歇尔需求曲线不是马歇尔的,而是佛老自己的。我也认为佛老文内的重点虽然精彩,却有问题。佛老天才横溢,他那篇文章功力非凡,作学生时我读之再三,改变了我对经济学的看法。不相信佛利民是二十世纪经济学的顶尖人物的人,这文章非读不可。我拜服佛老,但也有时不同意。这是西方学术与东方学术的一个截然不同的现象了。
佛老的《马歇尔需求曲线》博大湛深,说来话长。在这里我只评述他文内的一个重点。
佛老关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数字不变(或实质收入——real——不变),内凸定理就与需求定律相等。问题是如果假设金钱收入y不变(一般的假设),价格下降会导致实质收入上升,那么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论的困扰。佛老问,需求曲线是应该假设金钱收入不变还是实质收入(功用数字)不变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这样,需求曲线只可以向右下倾斜,成为定律。
佛老的推论是,在一个没有失业的社会中,某物品的价格下降不会导致人民的实质收入上升。这是因为价格的转变只会引起资源运用的转移,不会引起社会的财富收入增加。那是说,功用分析所容许的嘉芬反论,只不过是局部均衡(partialqlibr的结果。要是我们以社会整体的一般均衡(gralqlibr来看世界,嘉芬反论不能成立。这样,需求就有了定律。
一般而言,佛老这分析是对的。困难是还可以有例外。例如,一个农业经济大丰收,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人民的实质收入是增长了的。又例如,政府大事资助教育,学生的学费下降至近于零,虽然社会的整体收入会减不会增,但学生的实质收入有增长,因而嘉芬反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佛老以一般均衡的理念看经济,有内容,与历来以数学方程式从事的空空如也的一般均衡大为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佛老还是挽救不了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没有任何有斤两的经济学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塌下来,溃不成军。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能推出这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挽救这个理论上的不治之症只有两个办法。其一是一般经济学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本身是一个定理,武断地否决嘉芬反论。其二就是我发明的那一招:逻辑上,只要有竞争(而在社会中竞争无处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第三节:其他不变量的选择
需求定律是约束价格或代价(一个变量)与需求量(另一个变量)的关系的。但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之一罢了。大雨连天,雨伞的价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这现象并没有推翻需求定律。雨伞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为其价格上升,而是因为连天大雨。
「需求量」与「需求」不同。前者是因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后者的变动,是因为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变量)变动而变。连天大雨(是个变量),影响了「需求」,使整条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因为这移动,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这增加可不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很明显,要以需求定律来约束雨伞之价与量的关系,我们必须假设天气不变。
然而,正如所说,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一种。例如你与老婆吵架,食量下降;风水先生说凡是纯蓝天就是你的不吉之日,你深信不疑,一见蓝天,就足不出户,减少了你对计程车的需求。诸如此类的例子,我可以写呀写,写之不尽。
以需求定律而言,你要哪一种其他因素不变?这是不简单的学问。如果你说,除了价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都不变,就会有这样的问题:所有其他因素不变,价格又怎会变动呢?但如果你说所有其他因素皆可变,那么雨伞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显,需求定律是要有准则地选择变与不变的因素的。
作学生时我为「其他不变量」的选择问题花了很长的日子。因为问题重要,而所有书本或文章都说得不够清楚,或过于复杂,又或可从不同的角度看,所以我逼着要发明自己的。我定下来的选择准则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
在这个准则下,我认为如下的三项「不变」与「变」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实推翻也。
一)凡是直接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皆可变。这包括所有供应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因素了。农业丰收(供应增加,价格下降);政府减少土地供应(楼宇价格上升)。这些因素都是可变的。
二)凡是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变。这包括金钱收入y及所有价格不变或供应不变而需求量也会变的因素了。提到的连天大雨与雨伞需求量就是例子。飞机失事天天有,机票售量下降;高行健获诺贝尔奖,作品销量上升等等。这类因素(变量)不可变。
三)价格转变会导致需求量的转变,但价格的转变还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转变,而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响需求量。这些在「中间」的、间接地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皆可变。举一个例,咖啡的价格下降会导致咖啡本身的需求量增加,但同时也会引起糖的需求增加,这后者的增加会导致糖的价格上升,糖的价格上升会导致咖啡的需求减少,而这减少会导致咖啡的需求量减少。在这里,糖的需求与价格是「中间」因素,可变。那是说,咖啡的价格下降导致其需求量增加,是需求定律,而在二者之间的所有可能影响咖啡需求量的其他因素(变量)皆可变。
这第三项重要。我们要让这些「中间」或「间接」因素变动,是因为我们要尽可能不考虑这些变量对需求定律的影响。如果我们要作这些考查,就变得夜长梦多,而若需求定律被事实验证推翻了,我们总可以这些「中间」因素为藉口,挽救该定律,也因而使该定律失却了大部分的解释能力。
这第三项可以倒转过来,以需求量的变动导致价格变动来看,而这二者之间的其他变量(因素)皆可变。但这是重复了第三项。第三项是以价格为独立变量depdt variabl,需求量为依变量(depdt variabl。倒转过来是以需求量为独立变量,价格为依变量。不倒转或倒转的分析效果相同。二者选其一,我选前者:价格为独立变量。马歇尔是选后者的。
我认为最精彩的关于需求定律的「其他不变量」teris paribus)的分析,是佛利民的《价格理论》(PrThry)一书内关于需求理论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过于复杂,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说清楚。所说的我自己的「发明」,是受到佛老的启发的,虽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来全不一样,但大家的理论含意大致相同,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矣。
第四节:品味不变的假设
在需求的分析中,品味或口味(tast的转变会影响需求,老生常谈。品味的转变,会使整条需求曲线向右移(需求增加)或向左移(需求减少)。我可能是唯一持不同观点的人。我认为若要以需求定律解释行为,我们应该假设每个人的品味不变。
在哲理或信念上,我同意有品味这回事,也不能肯定品味不变。困难是我们不是上帝,不能判断一个人的品味是怎样的,也不能判断这个人的品味是否改变了。经济学所说的品味之变是一种游戏:一个人的行为改变了,就说因为这个人的品味有所转变。这是什么科学呢?所有行为都可以用品味的转变来解释,我们还有什么可以被事实验证的理论含意呢?可以这样说吧:凡是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的,皆低手也。每个人天生下来,其品味是不同的。这点容易同意,所以我不能否认有品味这回事。但从科学验证的角度看,单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是空空如也。
举些例子吧。前文提及若飞机频频失事,这讯息会使机票的需求下降。但这是因为坐飞机的人品味变了,还是不利讯息对坐飞机的需求有负面作用?说讯息变会引起品味变可能是对的,但我们看不到品味之变,只能看到讯息之变。单举看不到的品味之变,我们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但讯息之变是事实,可以推出机票需求下降的含意。这样,我们是不需要知道品味是否改变了的。
举另一个例。不喜欢听古典音乐的人,若花点时间去试行欣赏,过了些时日,这些人会对古典音乐有好感,甚至着了迷。你说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品味变了,我不会反对,但我们无需指出品味之变来解释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需求有所增加。我们只要指出这些人多听了古典音乐,或文化的环境转变了,或新交的朋友都是古典音乐迷,等等,就可推断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需求有所增加。
我不是说品味真的不会变,而是说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不可能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品味转变的成因。但如果知道成因,我们根本无需提及品味的转变。
问题是这样的。从来没有人可以单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这样做是套套逻辑,得个「讲」字。要解释需求的转变,我们必须以可以观察到因素或局限的转变为依归。能做到这一点,品味就不需要提及了。我不是说没有品味这回事,也不是说品味真的不会转变。一个人可能天生下来品味就固定不变,只是不同的讯息或经验或学问影响了他的需求;一个人也可能因为讯息之变而变了品味。这些是经济学之外的问题了。我坚持的,是经济学不能以品味转变为藉口,来解释我们不能解释的行为,或挽救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要废除这些藉口,最简单的办法是假设每个人的品味不变。
第五节:何谓价?
既然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而理论又以简单为上,我们不用算了。在前文提及,需求定律不容许嘉芬反论的存在,其对行为的约束力比内凸定理来得强,因此只一条曲线,其解释力就比整个功用分析来得广泛。
需求定律是可以完全没有功用tility)的内容的。我们只要假设边沁这个人从来没有存在过。没有边沁,我们不妨再复古,对价值的看法回到经济学鼻祖史密斯的巨着(一七七六)那里去。史前辈在他的《原富》中提出两个关于价值的理念,简单而正确,但可惜他落笔打三更,对这些理念的分析一开头就错得离谱,使后之来者漠视这些理念。
对的理念,可以有错的分析,而假若我们以为分析错了所以理念也错,是错上错。这是整个维也纳逻辑学派的第一课了。
史密斯指出价值有两种。其一是用值sval,其二是换值hangval。顾名思义,用值是某物品给予拥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这个人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换值是获取该物品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而在市场上,换值就是该物品的市价了。
史密斯落笔打三更,因为一开头他就谈到钻石与水的反论(parad。他说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换值可能很低,而换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举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换值(市价)很低;钻石的换值很高,但用值很低。这个有名的「水与钻石反论」,错了三点。
其一,我们不能以钻石与水相比,因为一克钻石与一克水是完全两回事。其二是史前辈从来没有结过婚(有否谈过恋爱有几个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钻石对他这个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来说,可能没有什么用值,但对女人,钻石的用值何其高也。从选择的角度看,一个女人自愿地出十万港元(换值)买一粒钻石,对她来说其用值必定不低于十万港元。除非一个人作了错误的选择,用值是不会低于换值的。
其三——最主要的——是史前辈当年没有「边际」分析的理念。水的用值的确很高;水的换值的确很低。但在边际上,水的用值是很低的。我们今天在家里多喝一杯水(边际之量),其水费(换值)不到一分钱,而这杯水的用值也不到一分钱——与在沙漠的情况不同,我们在家里喝水是喝到不想再多喝一点的。钻石呢?女人所好,风光所在,且物以稀为贵,其边际用值是很高的。
错归错,对归对。撇开上述的几点谬误,我十分喜欢史密斯提出的用值与换值的理念。这些理念简而明,不抽象,对我这个要以理论解释行为的人来说,可谓正中下怀矣!
何谓价?价是一个消费者对某物品在边际上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在边际上,他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为何?答曰:是该物品在边际上最高的用值。以市场来说,换值是市价。某物品的边际用值比市价高,消费者会多购一点;若比市价低,这消费者当然不会购买。这是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使然。如此一来,在均衡上,市价就必定与最高的边际用值相等。这样,市价就是最高的边际用值。(按:在第七节当我们谈到消费者的盈余时,市价可能是平均用值。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有了上述的关于「价」的理念,我们还有几个重点要澄清的。
一)我们谈及过,好些物品没有市场,或在某些制度下市场不存在,所以没有市价。没有市价我们就要谈代价了。市价是一种代价,但代价不一定是市价。以代价(以其他物品替换)来说,人的选择均衡点是代价等于最高的边际用值。
二)价格永远是相对价格(relativpr。因为没有不相对的价格,「相对」二字可以省去。代价也如是。所谓相对价格,是指甲物品之价,永远是乙物品或其他物品要付出来替换的「量」。我们若以金钱作甲物品之价,这金钱是代表着要付出的乙物品或其他物品之量。金钱只是一个代替数字,代替要付出的物品的最高边际用值。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制度中,金钱之价就谈不上。我们只能以代价分析,而这代价也是要付出或放弃的物品的最高边际用值。没有市价,分析比较困难,但因为有最高代价的指引,我们可说要放弃的一定是需求者正在拥有的。
三)价格通常用现值(prest val量度——将来才付之价要用利率折现(disted)。这是因为选择的决定通常是现在的:今天决定明天才决定,是今天的决定。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利率不存在,分析就来得困难了。一方面,我们要用提到的最高边际代价;另一方面,我们要以其他的现象来把时间的负值作客观的估计。关于时间与利率的关系,第八章会作阐释。
四)价或代价有动态,有流动(fl与静止(stk)之分。按期付款(如租金)是流动;一次付款买房子是静止。有时我们不谈流动或静止,而是谈一剎那stantf t。这后者很常用,是指不考虑时间问题的。重要的有两点:其一是量的动态必定要与价的动态相同才没有分析的矛盾;其二是只要动态相同,需求定律没有例外。

第六节:何谓量?
成交量与需求量是两回事。成交量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一样物品的购买量与出售量永远相同:二者是同一回事,是成交量的不同角度罢了。
需求量不是事实,无从观察,是个概念,没有经济学者,「需求量」是不存在的。需求量是指在某价格下一个消费者意图换取的量,而供应量则是出售者的意图,二者皆非事实。因为只是「意图」,需求量与供应量不一定相等。经济学者提出均衡这个理念,说在均衡上需求量与供应量相等。「均衡」也非事实,是靠经济学者的思维而存在的。不要把购买量与需求量混而为一,也不要把出售量与供应量加上等号。
概念上,需求量是指在不同的价格(换值)下,消费者意图换取的最高的量。需求曲线于是成为在不同价格下最高的不同需求量的界线。
量——无论需求量或成交量——颇为复杂,但很有趣味。
我认为「量」可分「有质」的与「委托」的两大类,也有二者的合并。且先谈有质的量吧。
你到市场购买黄金,说明是九九金,量以克计。金就是金,一克金就是一克金,比半克多一倍,比两克少一半。此乃有质之量也。
你给女朋友买钻石,买一卡,此钻石的大小也,质也。然而,除卡量外,钻石还有其他的「量」被量度了而又算了价的。色泽(九七色、九六色等),瑕疵(VVS1 、VVS2 等),切工ttg)都是被量度了的质量,各有各之价。这样,你花五万港元买一卡钻石不是只买一卡那样简单,而是买四种质量的合并:卡量、色泽、瑕疵、切工。要是你跑到一间钻石批发商那里购买,他可能把数以百计的钻石放在你的面前,四种质量的组合有多个选择,你选了一粒一卡的,价五万,但其实四种质量都被量度了,都有价,你付的是四价的组合。
钻石的需求曲线,所指的量是什么呢?答案是其实有四条曲线,四价与四量。因为卡量的数字排列最多,以卡为量最普遍,但若单以卡为量,其他三种质量是要假设不变的。凡是质量被直接量度而算价的,是有质的量。重要的是,如果其他三种质量自由变动,那么单以卡为量的钻石需求曲线就不一定向右下倾斜了。
我可以多举一个类同的例子。
在美国,你到市场买鸡蛋,以「只」为量,但经过农林处定下来的准则,鸡蛋有特大、大、中、小之分,也有AAA 、AAAAAA 等级别。这后者是按蛋黄的坚实度而定的,蛋黄愈坚实愈值钱。鸡蛋的例子,「只」是有质的,而大小与蛋黄的坚实度也是质,也被量度了,也算了价。鸡蛋的「只」量也有数质,虽然比不上钻石算得那样吹毛求疵。
让我转到维他命丸的例子吧。你去买多种维他命合并的丸子,表面算价之量是以「瓶」计的。但瓶子本身与维他命没有关系,是「无质」的。瓶子只是维他命丸的委托(pry)算价单位。但这里的委托是很清楚的。瓶外说明内里有丸子一百粒,而每粒容纳多种维他命的不同分量说得很清楚。这些不同分量是量度了的,也算了价,但我们买的是一瓶瓶的委托瓶子。
以无质的委托瓶量而言,维他命丸的例子是我知道的质量被说得最详尽、最明确的例子了。然而,因为价格是每瓶计,一个消费者只能追寻边际上一瓶的最高用值与瓶价相等。除非是万中无一的机缘巧合,丸子的最高边际用值,尤其是每种维他命的最高边际用值,就不能与它们之价相等了。这与选购钻石的例子是不同的。
在上述的维他命丸的例子中,需求定律只宜用于瓶价及委托之瓶量。虽然丸量与各种维他命的分量都量度过,都算了价,但这些质量的需求曲线不一定向右下倾斜。某些维他命的某些分量可能被消费者认为太多,少一点他可能愿意付较高之价。但这并没有推翻需求定律,因为有关的需求曲线只是约束瓶价及瓶量的关系。
再让我转到西瓜的例子。西瓜通常是以磅或公斤出售的。这是以重量算价。西瓜的重量与的瓶子不同;重量的本身代表着西瓜的某些质量。问题是,购买西瓜,消费者重视的是糖的成分,水的多少,维他命的分量,与西瓜纤维的可口性。这些质量是完全没有被量度过的。购买西瓜的人只能自作估计,试行选择。如此一来,这些重要的质量只能委托于重量那里去。
西瓜在美国加州丰收时,农村路旁的西瓜檔往往不算重量,而是以「只」数算价。西瓜的大小不同,但却是同价。以「只」为量,其委托之质又多了一点。
这使我想起美国的dar rd 市场。dar 是香柏树,其木质不容易被虫蛀食,市场喜欢把树干横切成大约六吋厚、十多吋直径的圆件,作为花园所用的步行垫子。这些香柏圆件大小不一,但往屯同价。出售的人喜欢让顾客自行选购可取的,剩下来的减价销售。减价后顾客再选一段日子,剩下来的又再减价。这种做法显然是因为出售的人要避去亲自挑选、分等级及定不同级价的费用,让顾客自己分等级。这样一来,在一层一层地减价时,价的下降不一定导致需求量上升。这可没有推翻需求定律,而是因为减价时,香柏圆件的等级质量下降了。
我希望上述的几个例子,能使读者知道,同样的一条需求曲线,在不同的人的手上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威力。一方面理论要尽量简化,另一方面其重心要拿得准,而真实世界的现象要观察入微。一般来说,解释行为决不是一些政府的统计数字加上几条方程式就可以办到的。
需求定律约束「价」与有关的「量」的规律,其量可能是「有质」的或「委托」的,或是二者的合并。重要的是价与量必定要有直接的联系:有关的「量」是「价」直接地表达着的量。然而,从钻石的例子可见,买一粒钻石的需求曲线有好几条。维他命丸的例子,一条曲线,多种维他命的组合,量是委托于「无质」的瓶子。这里,需求曲线只限于瓶价与瓶量,各种维他命的分量是预定的组合,其算了的不同分量没有被不同的价表达出来,不能局部成交,所以个别的需求曲线就谈不上。当然,在市场上,我们可以找到单一维他命的独立瓶子,但那是另一条需求曲线的范围了。
西瓜的例子,需求曲线是指价与重量,或价与只数,但糖、水、纤维等质量没有被量度,只是消费者相信有大概的组合。香柏圆件的例子,需求曲线是指价与件,虽然件件不同。顾客选购了一遍,次级的减价后再选,是另一条需求曲线的范围了。
需求定律可以精细如钻石的瑕疵,可以粗略如西瓜以只计,但也可以庞大如整个经济的所有农产品,或工业产品,甚或举世对地产的需求。然而,无论是精细,或粗略,或庞大,其处理手法都是一样。何谓价?何谓量?需求曲线是指哪价?哪量?量是有质的还是委托的?这些问题不能避免。
第七节:消费者的盈余
消费者的盈余叫作srs surplus,是需求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题目,对解释行为大有用场。一八四四年,法国经济学者度比首先提出这个概念,二十世纪末期马歇尔定其名而加以发扬。马老的学生庇古大手地带进他极力倡导的福利经济学那方面去。不幸的是,庇古认为消费者盈余对解释行为没有用场。大致上说,从马歇尔到今天,这「盈余」大都用在与解释行为无关的福利量度上。
以消费者盈余作为解释行为的工具,昙花一现,限于五、六十年代的芝加哥经济学派。该学派当时对价格安排的现象有兴趣,而与连销现象合并起来的学问,是该学派独有的了。虽然这门学问十分精彩,有关的文章或论着却甚少。这是因为该学问主要是芝加哥元老戴维德的口述传统。戴老平生喜欢读,喜欢想,喜欢谈,但却不喜欢写。我应该是承受了戴老传统的最后一个人。
要细说消费者盈余,最好是从史密斯的价值理念说起。前文提及过,史前辈认为水的用值甚高,而其换值甚低。简单地说,用值与换值的差额就是消费者的盈余了。
以水为例吧。你在家中很口渴,但没有水或其他饮品、生果之类,又因某些缘故不能出外找水喝,你愿意出多少钱买一杯清洁的水呢?说一千港元可能是低估的了。家中有水了,一杯之价只一分钱。你第一杯的最高的用值是一千元,你愿意出这个价,但你只须付一分,其差额就是你的盈余。当然,家中有了水,你喝呀喝的,喝到你不要再多喝时,最后一杯的最高用值只是一分钱。在边际上,水的最高用值与价(换值)相等,消费者的盈余是零。但边际之前的每一杯水,其用值是高于换值的,每杯皆有盈余,这些每杯盈余加起来,就是消费者的总盈余了。
假若一个苹果的市价(换值)是港币二元,你买五个。第五个(边际)的最高用值当然也是二元,否则你会多买一点或少买一点。这第五个的消费者盈余是零。然而,第一个苹果你愿意出十元之价(你的最高用值),第二个是八元,第三个是六元,第四个是四元,第五个才是二元。你每个须付之价只是二元。这样,你的消费者盈余是八元、六元、四元、二元、零,加起来是二十元。
对你来说,五个苹果的最高总用值是三十元(十加八加六加四加二),总换值是十元(二乘五),消费者盈余是二十元(三十减十)。五个苹果,你最高的平均用值是六元(三十除五),每个苹果的平均盈余是四元(六减二),总盈余(四乘五)也是二十。
我是卖苹果的人。在有竞争的情况下,同行的每个卖二元,我只能跟大市要价。但如果我是唯一的出售者,而我又知道五个苹果你最高愿意付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余我当然希望可以兼得。那怎么办?我有三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最困难的。你买第一个苹果我收你十元之价,第二个收八元,第三个六元.. 这样,你买五个的总付价是三十元而不是十元了。你的消费者盈余(二十元)就给我榨取了。困难是你会骗我,说一个小时前跟我买了四个苹果,现在买的是第五个。
你骗我?我还有两个办法可以榨取你的盈余。其一大方得很。每个苹果收价二元,买多买少随君便(我知道二元一个你会买五个),但你要先给我二十元入场费。这入场费就是你的消费者盈余了。
最后一个办法是不收入场费的。我说每个苹果收价六元(你五个苹果的最高平均用值),但你一定要一起买五个,不然就一个我也不卖。你一起买五个,付我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余就给我榨取了。(不要与六瓶啤酒一盒的现象混淆,因为啤酒有竞争,也可以散卖。六瓶一盒是量多节省交易费用,打个折头。)
「全部或零」有个名堂,叫作all-r-thg 。全部或零之价述苹果每个六元)是最高用值的平均价,消费者盈余包括在其中。一般常用的需求曲线,是每价任君买多少。但若每价都规定要买全部,要不然一个也不能买,这条需求曲线就变作全部或零的需求曲线(all-r-thgdandrv。在这曲线上,消费者的盈余是零。在《何谓价?》那节中我说价是最高的边际用值,但以全部或零的需求曲线来说,价是最高的平均用值。
以上的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分析,有一点小枝节。消费者的盈余被榨取了,他的收入或财富下降了一点,因而可能少购一点。另一方面,如果该物品是「贫穷物品」ferr gd),消费者会因为穷了一点而多购一点。(这里我们假设这些小枝节不存在。)
可见,一个有专利,或垄断,或所谓寡头的销售者,大有意图去榨取消费者的盈余。有好些困难可使他不能这样做,这是后话,按下不表。这里我要指出的,是一般书本上所说的专利或垄断或寡头的订价行为,都是胡说八道。
再回头看苹果的例子,若每个只卖二元,消费者盈余没有被榨取,那么指定了需求量(例子中说是五个),消费者盈余可以有三个定义,是从不同角度看同样的盈余:
甲)消费者盈余是一个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最高换值(三十元)与实际换值(十元)的差额。
乙)消费者盈余是一个消费者的总用值(三十元)与总换值(十元)的差额。
丙)消费者盈余是一个消费者在全部或零的选择下愿意多付的最高差额(二十元)。
苹果的例子可不是空中楼阁、没有真实世界的比对的。且让我谈另一个假设的例子,然后转到真实世界那里去。
假若香港政府租一个大水塘给我,让我在那里殖鱼供顾客用小艇垂钓。又假若每次供应一个顾客的成本是二十元,而若我收二十元的话,他每年会光顾八次。但我知道他八次的最高平均用值是五十元。问题是,若我每次收他五十元,他每年只光顾三次。我希望他每年光顾八次,又要每次平均收他五十元。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每次收二十元,但每年他要给我二百四十元(三十乘八)的会员费,不是会员不能光顾。这二百四十元是光顾八次的消费者盈余,而每次收费二十元,只要二百四十元的会员费不会影响他的需求下降,他是会每年光顾八次的。这是说,每次收费五十元会大幅地影响这顾客的边际需求量,但每次二十元就没有什么边际影响了。二百四十元的会员费是全来八次或全不来的选择,与「全部或零」的安排是一样的。
当然,读者会问:每个顾客的需求曲线不同,我们怎可以单为一个顾客订会员费呢?这是个好问题,我要过好几章后才作答。
这里要提到的,是今天的香港有很多「会」,什么美国会、马会、高尔夫球会、乡村俱乐部之类。他们都收入会费,另加年费或月费,而内里供应的食品或服务是比外间市场相宜的。这些会费或年费或月费皆从消费者盈余中抽取,不一定抽得很尽,而会场内较为廉价的供应是鼓励多光顾,有多一点消费者盈余可抽。十年前我听说香港某高尔夫球会的会员资格值六百万港元以上。老会员的消费者盈余何其高也!
我认为最好的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实例,是美国的迪士尼乐园的收费安排。该乐园给予园前顾客两种选择。其一是顾客先付一个可观的入场费,进场后顾客要选享哪些项目绝对自由,但每项要另收费。其二是顾客可购买一本有多个项目的册子,有了册子就可免费入场。显而易见,这两种安排都是「全部或零」的化身。
也显而易见,因为顾客的需求曲线各各不同,多些收费安排,榨取消费者盈余可以「榨」得「尽」一点。难怪迪士尼乐园还有学生呀,老人呀,富有的、不富有的游客呀种种的不同收费安排了。这些不同的安排牵涉到另一个重要的话题,要到好几章之后我才作分析。那是价格分歧(prdiscrat。
第八节:需求的价格弹性
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这是需求定律。但价格下降,购买者对该物品的总消费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从出售者那边看,减价后的收入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其决定关键是需求的价格弹性(prlasttyf dand)。价格弹性是一个系数fft),由一条很简单的方程式算出来。十九世纪后期,好些经济学者要找这简单的方程式,但莫名其妙地找不到。一天下午,马歇尔坐在家中的天台上,看着自己心爱的山(此公喜欢看山),灵机一触,想出来了。
今天,除价格弹性外,还有数之不尽的其他弹性系数的方程式,可以搞得非常复杂。不幸的是,对解释行为来说,弹性系数的用场不大,所以不重要。(估计社会福利的转变,如果你相信有这回事的话,弹性系数是重要的。)
只谈需求的价格弹性算了。价格下降,本身导致消费减少;需求量上升,本身导致消费增加。结果的消费增或减就要看这二者的分量哪方面比较重了。马歇尔当年「破案」的关键,是二者的分量比对要以百分比处理。弹性系数的方程式是把量的百分比转变放在上头,价的百分比转变放在下面。价格下降,上头的量的上升百分比若比下面的价的下降百分比大,那么弹性系数就大于一,说是有弹性last。这样,价格下降会导致消费增加(出售者的收入增加)。弹性系数若小于一,是无弹性last,消费会减少。
价格有弹性(系数大于一),价格与消费的动向背道而驰。价格无弹性(系数小于一),价格与消费的动向并驾齐驱。要记着,价格弹性系数只可以从一个价位来算。一条需求曲线有数之不尽的价位,价格弹性系数可以价价不同:曲线上某部分的弹性系数大于一,某部分小于一。
需求的价格弹性对解释行为帮不到多少忙,是因为我们不容易(其实不能)预知其系数的大约数字。虽然需求量我们看不到,但因为有需求定律,我们是预知若价格下降,需求量是会上升的。价格的弹性系数我们就没有这种方便了。
举一个例。一九九七年香港新建的西区海底隧道,是私营的,经营者当然要增加盈利。该隧道开始收费三十元,生意不好,用几种方法打个折头。后来生意好一点,收费提升到四十元。这提升使收入下降(弹性系数大于一),收费减至三十五元。多一辆车过隧道的服务、维修费用近于零,所以该隧道主要是争取最高的总收入。说不定收费二十元的总收入会比收三十五元或三十元高得多。
举另一个例。多年以来,香港政府每次加烟、酒税,都先行预测库房的收入会增加多少。但经验是政府这种预测从来不准确,与街上担瓜卖菜的差不多水平。要是香港政府求教于我,要我替他们预测加烟、酒税后的库房收入增加多少,我的本领也只能如担瓜卖菜之辈矣!困难所在,是大家都不知道烟、酒需求的价格弹性。
不能预知价格弹性系数,但可以试行自作聪明地猜一下。不久前我为某出版商的刊物作了两次猜测,一错一对,打个平手。
第一次是我替周慧珺老师出版的影碟,是教书法的。我想,周老师的示范神乎其技,市场上没有相近之物可代替,而学书法的人找教师上一课,要百多二百元,周老师的影碟是可以看完再看的,看之不尽,售价若是五十元,其弹性系数应该小于一,售价一百元应该没有问题吧。殊不知大有问题,价是开得过高了,猜错了价格弹性系数。
第二次是不久前自己以旧文重组的关于教育及学术的两本书。这两本书编得很用心,自觉满意的。出版商问我订何价?我细想之后,说一百港元,比通常的高一倍。何也?我认为这两本书在市场上没有相近的代替读物,价格弹性系数应该小于一。这次是猜对了:售价提升一倍,书的销量仍然很不错。
一错一对,但我用的推断方法完全一样。价格弹性系数主要是由代替物品的多或少及其价格决定的。有趣的是,无论怎样看,我认为周老师的书法影碟的代替物品,比我那两本书还要少。但我是猜错了的。
第九节: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
因为有价格弹性这回事,而我们不能预先知道这弹性系数的大略,艾智仁与史德拉分别发明了需求第二定律(Thsd laf dand),其目的是要让我们有一个关于价格弹性的规律,可以增加一点解释行为的功能。
这第二定律说:弹性系数的大小与时间是正数连系的。那是说,若某物品减了价或加了价,价变之后时间越长,弹性系数越高。其逻辑是这样的。一样物品的价格弹性,除了该物品本身的性质外,主要是由其他代替物品的多或少及它们的价格决定的。代替物愈多,愈相近,价愈低,该物品的价格弹性系数就愈高。艾智仁与史德拉认为,找寻代替物品来替换是需要时间的。时间愈长,替换的机会就愈大,所以该物品的价格弹性系数是与时间正数连系的。
先考虑某物品的价格上升吧。价格上升,需求量会立刻减少,但过了一些时日,找到了一些代替物品替换,需求量会再多减一点。这样,需求曲线有关的部分是会向左移动的。
再考虑某物品的价格下降。价格下降,需求量会立刻增加,但过了一些时日,消费者会再减少其他代替物品的需求,或从整个市场的需求来看,其他消费者会逐渐多购买这减了价的物品,局部或全部代替他们此前所购买的。这样,需求曲线有关的部分是会向右移动的。
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是因为被事实推翻了。我细心观察两个在香港发生的现象,使我不能接受这第二定律。
其一是香港的计程车加价,加了不少次了。每次加价,顾客量在初时明显地大幅下降,但过了几个月就差不多回复到未加前的水平。其二是香港的海底隧道加价,之后的顾客量变动与计程车一样,先减后回升。
得到我的提点,一位港大同事找到了香港好些年前隧道加价的用客数字,明确地显示着车量是先大跌然后慢慢回升。可惜这位同事「捉到鹿唔会脱角」,处理失当,用数之不尽的计量经济方程式,由电脑搞得一塌糊涂,以致五六十页的长起码过长五倍)没有学报愿意刊登。
为什么需求第二定律会被事实推翻呢?我的解释是,艾智仁与史德拉想对了一半,忘记了一半。他们对的一半是,找寻代替物品是需要时间的。他们忘记了的,是代替物品有时是众所周知的,不需要找寻。这样,价格上升,消费者立刻转用已知的代替物品,但用了一段时期,认为不称意,就转回旧物那方面去。
计程车加价,香港有谁不立刻知道哪几种交通工具可以代替?这些代替交通工具是不需要找寻的。隧道加价,就算是只有一条隧道的当年,香港有谁不知道汽车渡海可以用渡轮的?试用渡轮,不称意,就回头用隧道。这样,需求第二定律就被推翻了。
科学就是那样奇妙。约束行为的定律不需要多,很简单的可能威力无穷。需求定律的本身威不可挡,我们不需要第二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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