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离婚案及宗教改革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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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7年英王亨利八世欲与其妻(凯塞琳)离异,遂以娶寡嫂是否合法,诉请教皇批答。
2、1528年教皇克雷门特七世派遣特使前往英国,解决亨利八世离婚案,但未得结论,遂移至罗马办理。
3、1529年英王亨利八世召集“七年议会”,因前后开会七年故名。
4、1530年英王亨利八世把与寡嫂结婚是否合法一事提交欧洲各大学讨论,但迄无定论。
5、1531年英王亨利八世开始拦截教会的“初熟税”。
6、1533年克朗麦尔继任为英国特伯里大主教,声称亨利八世与凯塞琳的婚姻无效。教皇克雷门特七世否认此判决。
7、1534年英国通过“至尊法案”,开始宗教改革,它确认英王亨利八世及其后嗣永为“英格兰教会及僧侣唯一之最高元首及保护人”。自此,英国教会从教皇管辖下移至国王的管辖下。

8、1536年英国林肯郡与约克郡农民起义,反对宗教改革。英王亨利八世取得教会最后权力后,乃着手有计划地剥夺教会。下令凡每年收入不满200英镑的教会财产,一律没收。
9、1537年英国议会通过法令,确定国王的权力。
10、1538年英王亨利八世下令封闭一切大寺院,没收其全部财产,有反对者即杀之。
11、1539年英王亨利八世命令议会,通过“六项条款”法案,规定教义中的6项原则(如僧侣独身等),有否认其中之一者,即视同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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