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阳奉阴违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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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24年,伴随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是广东社会矛盾日趋激化。
主要表现在军民关系紧张,政府财政信用降低以及罢市,抗税情况增多。
军队巧立名目强取豪夺,在当时已是司空见惯之事。
最典型的,是军队以“护商”的名义欺诈商人。
军人一般在水,陆两路设立各种名目的护商机关,商旅一过必定征收“保护费”。
仅韶关至广州,途中便有20余处这类关卡。
最大的有3处:隶属于广东江防司令部的“护商事务所”,隶属于驻粤滇军第二师的“护商队”,隶属于广州警备司令部的“护商监理处”。
“此等护运机关,直等海盗之营寨。”
另外,令民众惊恐不已的是军队强行拉夫。
滇军,粤军在广州长堤一带强行拉夫,行人纷纷走避,“各军司令部前环立妇孺涕泣哀求。”
大元帅府令广州市公安局24小时内募兵3000人送往东江战场。
次月初,大本营兵站总监报称数月来在广州市募夫3万余人,已雇募殆尽,要求孙中山批准各军在驻地自行补充兵源,此举使军队随便拉夫的行为越演越烈,以至行人奔避,商贾裹足,30光天化日之下多次发生开枪打死民夫之事。
政府失去财政信用,社会上抗税,罢市之风此起彼伏。
大元帅府财政部宣布推迟两个月偿还一切到期债务。
此后,大元帅府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分别陆续发行没有抵押,缺乏信用保证的“军用手票”,“国库券”,“地方短期抵纳券”,“广东省金库券”等约数百万元。然而,几乎无一完成发行任务,少量流向市面的亦常遭商人抵制。
6月广州米行商人集会,抗议政府在无抵押情况下向米商借军粮。
后来财政当局不得不以米行集中的沿江一带价值约32万元的公地作担保,才向米商借得24万元的军粮。
8月,当大元帅府军政部再次要求米商提供3万担军粮时,米商以6月份的粮款尚未付清为由予以拒绝。
为表示对当局财政政策的不满,许多商人,企业主往往采取消极躲避的方式。
当大元帅府宣布实施"征收广东全省爆竹类印花税暂行章程"时,广州市郊不少烟花爆竹厂或停产或将工厂迁出广州地区。
10月,广州总商会许多会董因不堪多方索款要求,纷纷避匿。
同月底,香港南洋烟草公司广州办事处为躲避省财厅提出的5万元借款要求,突然关门。
二.
商店关门,工厂停工,对于商人,企业主来说,并非初衷。

由此带来的人民失业,物价飞涨,官商对立,社会矛盾激化,是任何有理智的政府不愿看到的。
孙中山也深知这一点。
他曾作过许多努力,试图将社会矛盾缓和下来。
为了解决军队截留税收的问题,反复召集财政会议,迭次下达财政统一令。
然而,各军将领对孙中山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
特别是占据富庶地区省佛,南(海),番(禺),顺(德)及北江沿岸的滇军和西江流域及江门一带的粤军,其将领虽公开表示按照孙中山的要求,限时交回财权,但时限一到又自食其言,其它各军也步其后尘。
峰虽有三令五申,然占领财权之军人,卒无响应,此种恶例一开,几成军人当然享受之权利。
故司财者虽数易其人,然终乏朮挽救此积重难返之弊"。
1924年8月,广东商团于两月前向国外订购的一批价值约100万元的新式枪械弹药运抵到了广州。
当商团欲凭大元帅府军政部于8月4日颁发的,有效期为3个月的枪械进口许可证向海关领取这批武器时,被粤海关税务司告知,非有大元帅府的命令不得提取。
初时,大元帅府指这批枪械的进口许可证在时间上不合常理(武器在两月前订购,许可证在武器到岸前6天才申领),疑为私运武器,宣布吊销这一进口许可证。
后来,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大元帅府秘书处公开承认这批武器确为商团所购,并非私运,只是申领许可证时在时间程序上出错。
既然如此,为何“扣械事件”最终还是走向激化,从而导致“商团事变”发生呢?
研究整个事件的过程可以发现,在解决事件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来自明的,暗的金钱交易贯穿其中,反映出当时社会业已存在的财政、经济危机,并一直影响着事件的解决过程。
在商团事件中,由于廖仲恺主张快刀斩乱麻,平定商团,因而受右派包围,被迫辞去广东省长职,周恩来发表文章大力支持廖仲恺。
商团事件后,周又以伍豪笔名发表文章,称孙中山“重廖远胡”,胡更不快意。
廖仲恺对周恩来也很器重,称他是内不可多得的人才。
当然在周刚到黄埔军校后,与蒋介石在很多事情上也是心有默契,容易达成共识。
在平定广州商团叛乱,两次东征,平定杨刘叛乱和廖仲恺被刺等事件上,周恩来和蒋介石的观点比较一致,彼此进行了较好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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