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百姓-反思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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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百姓-反思政府定价
一、政府定价,何以成为百姓与政府情感对立的导火索?
二、政府的意志,不能代替法律
三、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百姓
一、政府定价,何以成为百姓与政府情感对立的导火索?
新一轮农村与城市电力同网同价,由于城市民用电价格的上涨,又把城市百姓的利益与政府定价行为,对立起来。听证会上,唇枪舌战,言词激烈,与历次听证会相同,政府的行为,显得十分牵强附会,但听证来听证去,法律依据并不充分的政府定价,虽然与民意相佐,与法律不容,其结果,仍是一个涨字了得。
为了维护政府的威信,各种新闻媒体,也不得不违背代表民情民意,捍卫法律尊严的初衷,身不由己地附和政府的意见,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对法律尚能尊重的地区,民意尚能左右政府定价的能否顺利执行,如成都市年初的医疗服务费的上涨;而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则把政府单方面的意志,强加于百姓身上,达到自己提高物价的目的,但同时它又失去了百姓对政府能依法办事的认同,比如重庆市接二连三的自来水、电力涨价。
问题尖锐地存在。百姓看来,在《价格法》和《听证办法》公布之后,政府定价不召开价格听证会,或者把价格听证会只作为一种应付百姓的形式。对政府定价,政府主管部门,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深入调查、不认真取证,对那些申请涨价的垄断企业的成本和经营状况,不甚了了,知之甚少,只是起为垄断股份制企业募集发展资金的橡皮图章的作用,那么对政府的所作所为,百姓心中总存在一个解不开的心结,在感情和法律上,存在一种耿耿于怀的对立情绪。
遗憾地是,至今,却没有人对此问题进行深层次地思考,细致入微的研究,找出化解这种矛盾的方法,其中,包括那些从事地方政府,乃至于中央政府发展研究的各种发展中心,及社会科学的研究机构,岂非咄咄怪事?
二、政府的意志,不能代替法律
与过去物价部门事无巨细,凡定价销售的各种商品、产品以及提供的服务,均要由各级物价部门审计、批准相比,由于中国经济的变革,市场放开,绝大多数商品、产品及服务的定价、审批权已交给了市场,所以从物价部门的工作量来看,至少减轻了90%以上。
而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为涉及事业的人事改革,并未作大的变动。也就是说,市级、区级的原班人马,承担着与过去相比10%不到的工作量,不管从哪个角度来分析,来思考,其工作只会做得更好,在保持法律尊严的同时,让百姓满意。
事实上,目前的价格审批,主要局限在为数不多的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涉及的企事业,也是有限的垄断性企事业(比如水、电、气、教育、医疗等)。100%的人力资源(全部是公务员)干从前10%不到的工作量,如果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价格法行事,可以说小菜一碟,不在话下,而现实却恰恰相反。
1998年5月1日,由国家主席签署颁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对政府定价的依据,定价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政府通过价格听证会接受百姓监督的权力都作了明文规定。
依据是:“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工作程序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是:“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决策习惯于长官意志,拍脑袋定板,为了维护国家法令的尊严,让价格法,真正起到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限制垄断企业,利用手中国家资源垄断经营的权利,肆意哄抬物价,影响国家安定的初衷,2001年8月1日,国家计委又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暂行办法》。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水、电、煤、电信、铁路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召开听证会,必须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各方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才能颁布实施。有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我国价格决策民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此段摘自2001年7月18日重庆晚报4版转载的新华网消息)
综上所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出台,关键在于政府对所提升价格的成本的把握,真实的成本是价格上涨和下跌的唯一依据。
在成本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不是利用物价部门100%的公务员的人力资源,去管好这10%不到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是用自己的长官意志,代替法律行事,所以一涉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上涨,只要一开价格听证会,少不了一场舌战。
如果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来看,往往是准备不足,或者不可能准备足的政府物价部门理亏。结果,是不管有理无理,最终还是价格上涨,老百姓说了等于白说。顾及形象和后果者,不得不草草收场,让价格调整无疾而终。
介于此,出现了一个奇怪现象,某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于那些百姓十分敏感的政府定价调整,知道开价格听证会通不过,干脆来个大胆决策,取消听证会这个程序。
今年二月重庆水价,暴涨一元,一举超过北京、上海、天津的水价,为直辖市之冠。这个价格水平,如果用重庆市的房价与上述地区相比(也可以用低保收入的差距,比较两地的收入差距),就可见市民收入远远低于上述地区的重庆,何以会打肿脸充胖子,硬性从百姓身上取土,让百姓承受如此之高的自来水价?
在与消费者协会与律师的接触中,了解到这次价格的暴涨,因没有召开价格听证会,所以也不存在,要向谁汇报成本的问题(更不会去触动,水务集团的上下领导们是否该开豪车,住豪宅,拿高薪的问题,也不会触及其下属公司管理是否先进、合理,存不存在弊端和漏洞的问题),涨价的理由十分简单:水务集团有一个报告,重庆的水源污染严重(可能下游的武汉、南京、上海要好些),要改造、要处理,向政府要钱。
某领导批示。就开了这么一个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水务集团参加的,因企业发展需要钱,必须调高水价筹资的碰头会,水价就涨上来了(市场经济实行多年,由政府出面通过涨价,为股份制企业筹集资金,现实社会,绝无仅有)并说,这就是价格听证会。
要知道,这价格听证会,物价局聘请的专职听证员不知道,重庆市各新闻媒体,包括中央驻重庆新闻媒体也不知道,试问,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听证会,难道就是百姓不应该知道的听证会么?
显然,这是一例十分典型的长官意志代替法律的决策。
七月二十一日,召开的电力同网同价的价格听证会,对于城市市民而言,也是一个非出血不可的听证会。数套方案就是一个涨。参与其会的重庆市交通学院温厚鸿教授发言说,没有成本,何来定价、涨价?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仍然沿袭着,不谈成本就要涨价的思路,干着与价格法格格不入的蠢事(电力系统系买电、卖电,进价如何,售价怎样,减去维持费用,赚不赚钱,一目了然)。
一届政府,为什么会对成本这个又不是见不得人的问题忌讳莫深?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各种企业浩如烟海,唯独这些少之又少的垄断企业连成本仍是一笔糊涂帐?(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政府定价部门,去翻没有翻过这些企业的经营帐簿?政府又如何兑现对这些企业的管理的?)
事实上,政府主管部门在进行这类操作的时候,他们内心深处也知道不对,但就敢明目张胆,把法律置之度外。
此次电力同网同价,系奉国家计委批示,委托地方政府举行价格听证会,所以地方政府在不得不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同时,也把上级政府作为挡箭牌。
重庆市物价局负责人说,此次电价调整,将吸取上次自来水调价的经验,保证市民的知情权,在抄表见量的前一个月,将提前告知市民(不知道这个知情权是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曾开过什么价格听证会,依法办事呢?或者只是抄表见量的术语让百姓弄不明白?)。
当电力公司强调涨价方案八月执行时,该负责人讲,不行,还得报国家计委批准。试问,当你上报国家计委的方案都不按法律办事,连起码的涨价资料成本都不清楚,只是一个涨,那么国家计委认可你的方案时,是不是就认定了你此前相同作为的正确性呢?因为国家计委不相信你,还能相信谁?

遗憾,不报成本的价格听证会,或者成本模棱两可,不好见人或者见不得人的价格听证会,最后以上涨方案告结束。电力公司倾向的方案是每度0.442元(今年五月网友在论坛发文,京城电价调至每度0.44元,为什么?),涉及政府定价,重庆又一次超过北京。
这时,耳边响起某领导人振聋发馈的豪言:“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的第一信号、作决策的第一依据、干事业的第一标准”。
看来,当涨价的时候,这句话,好象又忘了。也许他会说,我说的人民,是经受得起涨价的人民,耳等,不在此列,那你就真没有辙了!
三、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百姓
百姓是通情达理的。当一些人获取着改革的好处(包括所有的垄断型企事业),而众多百姓承受着改革的阵痛,下岗、失业、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医院的时候(尽管这阵痛,还望不到头),只有寄希望于法律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因此百姓把是否依法办事,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可以说,就价格调整的一系列法律而言,百姓学得比政府官员好,因此,他也才有这个机会,这个能力,站出来与官员们一比高低。
当然其中也包括那些站在法律公正立场替百姓说话的教授、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协的官员们,但有用吗?
要提醒官员注意的是,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百姓。如果连这个起码的道理都不明白,那么咀上再说千百遍为人民服务也没有用!
02-07-23~27A01:55
这篇文章应该一鼓作气,因Modem24日下午两点左右被雷击,故延后。8月6日下午,取回送成都换新的Modem得以上网、发文。
第1条回复:作者:小可(2002-08-0719:59:46.0)
听证会从形式上看是进步,但也仅仅是迅速(疑“形式”)而已。
第2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8-0720:05:03.0)
文章写就后,翌日发现重庆晚报凌子先生写的今天热评“电老虎还是电老虎”对同网同价和此次电力涨价作了中肯的分析。从中不难看出,即使惠及农民的民心工程。农民依旧要出血。凌子先生最后认为,根源在于根除垄断。此点与笔者的看法不同。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唯法,不唯上(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某一个顶头上司的意志为准绳),认真按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职责,垄断企业他不管以任何借口涨价,想涨就涨得上去的么?如果说,弄清成本困难,用不着请什么挂羊头,卖狗肉的什么财务事务所,到那些用电,用水的大企业集团,找几位高级财会人员,由政府组织,按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审计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的价格、成本,我敢说没有搞不清楚的。审计结果,依然可以由政府出面,组织专家审定,最终认定。我看这个时候,害怕的不是老百姓,而是那些要求涨价的企业,因为他的老底子,见得人么?02-07-29P08
第3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8-0720:11:11.0)
转摘重庆晚报今天热评:
电老虎还是电老虎
2002-7-2710:36:00
以前人们对电力部门有一个尊称“电老虎”。后来电力紧张不再那么突出了,甚至有卖不出去的现象,“电老虎”的称谓也逐渐淡化。不久前,笔者与一位分配到电力部门的老同学交谈,他说:“还电老虎呢,早变成电老鼠了。”意思是电力部门由过去的高高在上转变为了上门服务。当时我觉得他说得在理。但通过前几天本市的城乡电价调整听证会,我却发现电老鼠只是一个假象,或者是姿态,电老虎还是电老虎。
城乡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都是国家统一计划的民心工程,电力部门可谓“奉旨行事”,但心里不免有些小九九,关键是这笔费用谁来出?就农网改造说,虽然国家投入了专项资金,可是难道让向来老老实实掏钱的农民吃到免费午餐?于是搭农网改造乱收费的事情出现了,在国家计委明确规定的“电度表及电度表以后的入户线路”的惟一费用之外,又出现了抬杆打洞费、电工伙食费、校表费等等名目的费用。此外,电度表远离住户,集中安装到变压器旁边,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这样绕过了“电度表以后入户线路”的障碍,可以让农民负担变压器以下的线路成本;二是让农民承担了从变压器到家门口的线路损耗。乱收费纠纷笔者亲身采访过的就有几起,甚至有未出生的婴儿也交了费的。农网改造完成,每户农民都“出血”不少。
现在,轮到城市居民为用电同价付费了。本来,农村用电价格的下降,主要应该通过农网改造降低线损,减少输电成本来实现,而不应该是简单的彼升此降拉平。这次电价听证会上,电力公司提出了他们认为最合适的调整方案,即城乡居民用电价0•442元/度,城市居民用电上涨0.046元/度。先不说重庆的电价将超过实现了同价的北京(北京为0•440元)。据说这样的定价,可以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2亿元,而每户城市居民每月电费支出仅增4•76元。不妨按电力公司的这个数字粗略算一笔账。一年有12个月,算下来每户居民每年多付电费57•12元。即使按1999年的重庆城市人口总数635万算(这个数字今天肯定已大有增加),一户3口,大约为211万户,乘以57•12元,也接近1•3亿元,也就是说,农村电费降低的金额几乎完全被城市居民补上了,城市居民成了“两改一同价”的最终付费者。那么,国家的投资哪里去了,线损降低带来的收益被谁获得了?此外,电力公司通过撤消电管站、裁撤电工、加强管理带来的成本节约,是否像国家要求的那样用于“两改一同价”工程了?
电力公司还提出,重庆发电厂花费4•9亿元的环保项目需要通过“调整电价来解决”。有没有听说过一个企业兴建环保项目,要它的产品消费者付钱的?也许,电力公司确实缺少资金来搞这么大的环保项目,可谁来付费却值得商榷。其实,说一千,道一万,人家要涨就是要涨。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不照也得照嘛!
垄断不根除,纵然有了听证会,电老虎还是电老虎,永远不会变成电老鼠。凌子
第4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8-0919:35:09.0)
重庆的民用水价2.42元/立方。名列直辖市之最,不低于成都的直饮水。且:法国在成都投资的水厂,建成投产后,才实行二元多的水价,此前他的投资是企业行为,其收益体现在销售的产品价格中。而重庆不同,百姓并没有享受到水质改善的好处,而是提前为水务集团的投资卖单。一个股份制企业,通过政府行为,强制收取的费用,变成了他的投资基金,使其股本升值,而百姓只是出钱的冤大头,什么也不是。
第5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8-1018:35:51.0)
笔者相关文章:
质疑自来水涨价
重庆水价,直辖市亚军(因当时媒体介绍北京高于重庆,实则不然)
政府出面疯涨水价,为企业募集资金,不犯法!?
国家规定,铁赚10%-再谈水价疯涨
五问政府定价?
投诉路漫漫-感受3.15
法律,在“需要”面前止步-议政府定价
直击政府定价
实行阶梯水价的问题与对策
除少数外,均发新华网。
第6条回复:作者:北部湾鲨鱼(2002-08-1018:43:08.0)
阳兄,一定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官员吧,总是考虑那么多沉重的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是怕看你的文章的,不好受。
第7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8-1110:20:07.0)
鲨鱼老弟你又猜错了。愚只不过一位五十岁就退休,已退休多年的老者而矣。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为民说话,不正体现年少时的凌云壮志: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么?如果不自己找点事来做,这日子还真不好过。所以即使节衣缩食,自掏腰包,也乐此不疲。为了省钱,现在是用上网卡上网,估计等卡用完后,明年五月国际电信日,因安装费要便宜点。就上宽带了哟。就上五十元,包五十小时那种。比现在还要节省些。上网时间也长些。谢谢你的观注。让我们一道努力,为了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富裕。如果真是官员,别人一定以为你是那种,对领导心怀不满的刺头。所以我不是的。只是尽一个公民的本份。
第8条回复:作者:劳动者(2002-08-1110:55:28.0)
重庆的电价调整听证方案我大致看过,简单说,说是涨价。
此外今夏重庆用电紧张,限电压力很大。
另外石家庄也搞了一个听证会,是水价上调,
联系去年铁路价格听证,呵呵,快成经验了,即,听证会吗?----一定又要涨价的!
还有个问题,重庆电网为何不解决一下“二滩水电接入量多一些”的问题,那里上网电价(发电)很低的。--
劳动者(英文ID:workman)……从明天的道路到明天的道路会变的光明
第9条回复:作者:煮水喝(2002-08-1110:59:19.0)
北京居民电价:0.44元/KWH!
全国比它低的有几个?
我们这里现在就是0.475
马上又要涨价,要到0.50元以上!!!--
君子之交煮水喝吧
没有浓度却有温度
第10条回复:作者:劳动者(2002-08-1111:05:42.0)
本次电价调整是市场调节因素为主,供需失衡引起的,莫怪--
劳动者(英文ID:workman)……从明天的道路到明天的道路会变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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