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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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枕本来不擅长历史题材,但是为了写小说,也曾粗略读过几本关于宋代历史的书籍。加之写作水平有限,不免要出一些问题。在此阿枕向读者们诚心致歉。
“童家二少”读者对官军追击苏梦枕率领的义军时出动的马军数量有些疑虑。阿枕在此略做回答。神宗时期,在王安石变法中,当保甲法推行之后,保甲教阅缺马的问题便突出了,所以改革马政便首先从推行保马法入手。熙宁五年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养马者投名,马由官府提供,每年不许超过3000匹。《续通鉴长编》卷233。次年八月,颁布了曾布拟定的保甲养马法条例,自开封府推行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具体条例如下:
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有物力养马二匹者听。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除袭逐盗贼外,不得乘越三百里。在府界者岁免(输)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已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五等十户为一社,以待死病补偿者。保甲马即马主独偿之,社户马半使社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自府界颁行焉,在五路者,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续通鉴长编》卷246注,括号内字据《长编本末》卷75,《通考》卷160《兵考》一二,《宋史》卷198《兵志》一二补。
推行保马法后,遂逐渐废去牧监。熙宁五年,废太原监,七年,废去东平、原武监,又把淇水二监合而为一,八年,除存沙苑监外,其余八监全数废去。所省监钱除给市易司外,其余充熙河路“岁计”。诸监废除后,国家需马“仰给市马,而义勇保甲马复从官给,朝廷以乏马为忧”《宋史》卷198《兵志》一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元丰三年二月,根据王拱辰的建议,在开封府、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等路州县推行户马法。规定:民户各计资产买马,坊郭户家产二千缗、乡村五千缗者,养马一匹,家产增倍者,增加一匹,最多不超过三匹。所养马必须达到四尺三寸以上,八岁以下,“及十五岁则更市如初”《续通鉴长编》卷302。《宋史-兵志》一二载为坊郭户家产及三千缗者养一马……当年六月,根据各路所当养匹数,定开封府为4694匹,河北东路为615匹,西路为854匹,秦风等路642匹,永兴等路1546匹,河东路366匹,京东东路717匹,西路922匹,京西南路599匹,北路716匹。《续通鉴长编》卷305。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宋庭废除保马法。恢复了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诸牧监。牧监虽然恢复,但其原有的弊病并未根除,随着北宋末年政治的腐朽混乱,反而愈加严重。在绍圣三年接受了知县韩筠的建议,下令推行给地牧马之法,规定:官授民牧田一顷,民为官牧马一匹,蠲其租赋,“不责孳息”,不愿者不加抑配。“应有监牧州县悉施行之。”徽宗统治时期给田牧马一度取得较大成就,但由于统治阶级已彻底腐朽,内部斗争更加激烈,致使朝令夕改,莫衷一是,最终使北宋马政彻底垮台,徽宗末年时,已搞得国家几无一马。简要情况如下:由于哲宗时期给田牧马效果不佳,所以大观四年索性罢去此法,此后国马更加缺乏,遂又于政和二年再度恢复,从京东西、河北等路开始,以次推行于诸路。“尽括泽潞、京西、山东、河北等田”以给民养马。由于推行得力,规模大,范围广,到宣和二年再次罢去给田牧马法时,诸路所牧之马竟达九万余匹之多。此次变更是因为蔡京下台,新用事者攻击其法不便的缘故。当时下诏将这些马尽数赏赐童贯和补充陕右诸军之缺马者,由于护养措施不力,“道毙者十**”。所收田地“以赐诸苑囿及道宫”。宣和六年,宋金关系交恶,“始悟阙马,乃复给地牧马,既无马以给民,又不得元田,州县强民出马以牧,文具而已”。靖康时,金军逼近开封,遂尽括京内外马匹,加上在京骑军之马,还不到20000匹,全数交给宦官梁方平所率之军去■州防守黄河,“至则大败,马复歼焉”以上见《文献通考》卷160引蔡B17B《国史补》……

从上述史料可以知道,当时“除袭逐盗贼外,不得乘越三百里”。衡水县追击苏梦枕率领的起义军时,路程大约是160里,符合条件,因此存在这种可能性。阿枕错误的是,当时衡水县能掌握的军马没有200匹那么多。阿枕当时因情节需要,故此没有多做考虑。在此多谢“童家二少”读者的提醒。
“勇敢的战士”读者问苏梦枕不去经商,为什么要造反。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什么是社会变革的成本。制度是希缺的,维持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成本就是制度的成本,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维持封建腐朽的制度的成本就是国家衰败,民生凋敝。当一个社会的制度供给不能满足新的生产要素对制度的需求的时候,那么这种制度的需求便会自动产生制度的供给,也就是社会变革。
苏梦枕所在的北宋末年,封建制度的供给已经不可能自动满足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要的制度的需求。那么用激烈的社会变革,也就是造反来建立新的制度。这样的方式短时间能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可是给予社会的福利是长期的。这里粗略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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