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 “山顶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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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山洞之中。
一个人蜷缩在洞中的一角,身旁放着一支95式自动步枪。山洞之中异常潮湿,让人浑身发痒不自在。空气中还混杂着一股异臭味,那是栖息在这里的蝙蝠排泄物的味道。
陈轩翔已经躲在这里好几天了,他不知道外面搜捕他的解放军有没有离开。应该没有发现他才对,曹思鹏将洞口伪装得很好,似乎发挥了作用。
饥饿还是将曹思鹏从山洞之中逼了出来,但是曹思鹏的体力并没有因此而耗尽,不过胃却痛得难受,先找点食物才行。
曹思鹏用枪托将先前堆在洞口的碎石砸开,最后索性一脚踹了上去,成效要大得多。
刚迈出洞口,强烈的眼光差点射瞎曹思鹏的双眼,他一手提枪,一手遮着强光,终于离开了那个不是人该待的地方。
曹思鹏身上散发的阵阵异味让自己的胃痉挛起来,洞中的怪味,混着他全身的血腥味,这个味道让人在酷夏之中不寒而栗。
此刻曹思鹏身上穿着的是不折不扣的血衣,血凝固之后已经变成了血黑色,衣服也板得硬邦邦的。而让曹思鹏最不舒服的是他的脑袋,同样因为凝固的血块,他的头发已经黏在头顶。
看来首先要做的事情是两件,找食物和洗澡!
曹思鹏的野外生存知识不是怎么丰富,他不知道在这样的山中该如何获取食物,这让他着急起来,枪不能随便使用,枪声可能能将自己暴露,那么抓活物只能开双手或是其他自制工具了。当然最好的选择就是找水果了,盛夏的果实应该不少的。
然而这里是亚热带地区,山中的果树远远不像热带森林那样来得丰富。曹思鹏擦掉左手腕表上的血迹,看看时间,都已经来回转悠大半个小时了,无“果”而返。也许活物要来得多一些,这么一想,曹思鹏决定打点野物。
首先得做个工具才行。
曹思鹏找到几株粗细合适的竹子,轻松折断,扯掉叉枝,将断口抵在石头上,将其磨出锋利的尖刺出来。曹思鹏一连做了几根这样长短不一的“标枪”出来。
曹思鹏运足力气,试投了一根,让他自己都大吃一惊,实在投得太远了。曹思鹏不断地伸展双手,仔细打量着,看来自己的怪力相当了得,也许这时候能派上用场。
果然不假,这样的标枪,配合自己的怪力,甚至命中率都是十分之高,看来他异变的不仅是力气,还有对付目标的准确性。
曹思鹏轻轻松松就搞到了两只野兔,接下来就得要好好将它们清洗干净,得找到水才行,而且还要洗澡洗衣服呢。
找水很困难,曹思鹏背着枪,拿着标枪和两只血淋淋的兔子,开始向山中的低洼处进发,毕竟他还是知道,水是往低处流的。
然而曹思鹏又一想,人是离不开水的,那么那些解放军会不会在水边设伏,来个守株待兔?想到这,曹思鹏不自觉地看了看手上拎着的兔子,说不定自己也只是个兔子而已。
解放军有什么好怕的,此前自己不是杀得他们片甲不留?这时曹思鹏才后怕起来,他怕的不是解放军,而是野兽般的自己!
怎么会这样,当时自己怎会残暴到那样的程度?自己到底是怎么了,自己还算是人吗?不,曹思鹏还是个完完全全的人,此刻的他不是很正常吗!说不定只是自己发狂而已,对,肯定是这样的。是他们,是解放军们逼他这样做的,这怨不得自己!曹思鹏努力为自己的过错开脱。
解放军何足畏惧!自己活下去才是当前的头等大事!
一条潺潺小溪,出现在曹思鹏的面前。东张西望,没什么值得担心的。曹思鹏飞奔至溪边,扔掉手中的一切,将脸埋在水中,大口喝了起来。几天下来,他已经滴水未进,正值酷夏,实在是快到极限,这会儿当然要喝个痛快。
大呼一声“爽”,开始动手清洗兔子。先用标枪的尖端为其开膛破肚,然后就是蜕皮,血淋淋的,曹思鹏有点不适应,可当他发狂的时候,这些血也只算是小菜一碟而已。
兔子的内脏和皮毛,曹思鹏并没有乱丢,不能让其他人发现才行,最好是挖个洞埋起来。可有转念一想,说不定以后还得在这山中待上很长时间,也许兔子的毛皮还可以御寒,扔掉就太可惜了。于是顺便将毛皮也仔细清洗了一番。
总不能吃生肉吧,人,一直吃生肉的话,还算是人吗?曹思鹏需要火,需要的熟食,需要的是人的身份。
钻木取火似乎没太大的可行性,这个方法曹思鹏第一个否定了。太阳火辣,这让曹思鹏想到了儿时用放大镜灼烧蚂蚁的情景,对,现在需要的一个凸透镜镜,它就能将曹思鹏从原始状态转为文明状态!

左顾右盼,左思右想,在这里哪来的凸透镜?
对了,手表,手表上有玻璃!
可毁了手表的话,自己就不能准确知道时间了,况且手机也快没电了,当然更没半点信号了,即使是有信号了,也不能和外面联系,解放军肯定锁定了他们的号码,还有可能,解放军早就将这个号码抹杀了。手表是以后唯一确定时间的工具了。曹思鹏真后悔,此前要是自己是个烟民就好了,身上就会有个打火机了。采集野火?那太不可行了,山上森林之中有什么野火的话,早就让护林人员给灭了。
也许准确的时间知道与否,对曹思鹏来讲早已无关紧要,像个人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说干就干,以曹思鹏现在的气力,破坏手表实在不是难事,他小心翼翼地取出那块表面玻璃。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将它做成一个凸透镜了。
从小溪中,捞出几块合适的石块,曹思鹏开始打磨起来。只需将那块玻璃的边缘磨薄就算大功告成,这需要细心和耐心,为了吃到熟食,曹思鹏此刻已经具备了这两样心态。石头的颗粒不能太大,要不然会将玻璃彻底磨花掉,也不能过细,要不然只能打持久战。磨上一小会儿,就用水洗一下,放在阳光下仔细看看,还有哪里需要继续“琢磨”,然后继续加工。最初的人类石器时代,也就是使用简单的石头工具来做一系列事情的。
差不多一刻钟之后,一个凸透镜算是成型了。但用这样粗糙的半成品生火的话实在有点牵强。曹思鹏找来些干草枯叶还有断木,当然他知道这一切都得要很“干”,要不然待会点火时会生成很多因为不完全燃烧而出现的白烟,恐怕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生火,曹思鹏还是有办法的,他将干草枯叶堆好。拿过那支步枪,卸下弹夹,取出一颗子弹,用力拔出弹头,将弹壳中的火药小心倒在一片枯叶上,有了这些火药,生火就轻松多了。
对上放大镜,校正好焦距,几秒钟的功夫,那火药就吱地一下点燃了,火算是成功生起来了,这算是一大成功,当初人类从害怕火焰的动物之中,脱颖而出,将这个畏惧的火焰演变成了进化的工具,实在是了不起的一大壮举。
陈轩翔搭了个简易的架子,用竹竿串着兔子,放在架上,添加木柴,烤了起来。
兔肉就让它自己烤着吧,还是先洗个澡再说。
溪水不深,曹思鹏直接和着衣服躺在水里,水一下子就被染红了。曹思鹏连忙将衣物脱掉,一件一件轮流泡在水中,这样那殷红色的水流就不是那么明显了。好好地洗了个头,搞得他满脸是血,甚至有些都跑进了嘴巴,曹思鹏漱了好几口水,才将那厌恶至极的血腥味道彻底清除。
衣服随便团团搓搓,算是洗过了,可血迹无法洗去,毕竟洗衣粉肥皂什么的,曹思鹏这会儿都没有。除了内裤,其他衣物他都用竹竿挂着晾着,这样的天气,应该干得很快。
肉,还是有很大的诱惑香味的,虽然没有添加任何佐料。曹思鹏见已经烤得差不多了,胃也跟着蠕动起来,从火上取出,狼吞虎咽,啃了起来。
肉没有想象中的好吃,但是曹思鹏完全能接受这一切。兔肉有点骚,什么调料也不加,也不做什么处理,味道的确不咋的,但曹思鹏的要求很低,他只要填饱肚子,活下去就行。
吃着吃着,曹思鹏还是静下来想着现在发生的一切,他实在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变成那个杀人恶魔。他也不想,可那个“自己”好像就藏在自己的身体里面,一不小心,他就会肆无忌惮地跑出来,胡作非为。以后该怎么办?家是肯定不能回了,那么就在这样的山中做一辈子野人?或许,冒险回到外面的世界?
曹思鹏慨叹自己怎么如此可怜,会走到这步田地,他感觉自己就像个全世界所有人眼中的异类怪物,是整个世界的弃孤。
晚上,曹思鹏又回到那个山洞,这次他保存了火种。这让那些蝙蝠很是不安,但没有完全搅乱它们的一切。毕竟在夏天曹思鹏还得要依赖这些蝙蝠,有了它们的帮助,曹思鹏才不会被那些蚊虫叮咬。
看着那小小的篝火,曹思鹏想到了家人,想到了被关着的同学,不知道他逃离之后同学们怎么了,还有就是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看他的,这也让他倍感在意。
抓起一块兔肉塞进口中,拿起竹筒制的杯子,喝了点水,眼泪也跟着水流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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