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贵族与中国的‘贵族’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贵族”在西方社会是一个被特定化的概念,它背后所凝结的精神或文化具有相对明确的定义、特质和表现形式。正如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有其社会政治经济根源一样,对于源远流长的西方贵族文化,也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轨迹。尤为值得指出的是,尽管西方不少国家在其历史上都建立了层级分明的贵族等级体制,并催生出盛极一时的贵族文化,但其常常因改朝换代、社会革命或异族入侵等原因被迫割裂或瓦解。例如,法国大革命爆发,大量贵族或被送上断头台,或流亡海外,其庄园被没收,城堡易手,法兰西传统贵族从此一蹶不振。就其生命之强韧性和发展的连续性而言,大不列颠岛上的贵族是一个特例,形成了欧洲历史上最悠久、演化自始自终未曾停滞的贵族体制。不仅如此,英国贵族还融合了日耳曼民族的部落文化以及欧洲大陆的法兰克文化,因此,认识西方贵族可以英国作为一个典型样板。
英国贵族的前世今生
英国的贵族体制最早可追溯至盎格鲁—撤克逊时代,其时日耳曼人入侵英伦诸岛,在随后的诸侯混战中,军事贵族以及根据战功而受封的“册地”贵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此后随着基督教传入不列颠,等级分明的教会贵族崛起,与世俗贵族分而治之。这个时期的世俗贵族是在战争中产生的,因此其主要职责在于履行军职,为国王开疆拓土。公元1066年,欧洲大陆的诺曼底公爵威廉登陆英格兰夺取王位,史称“诺曼征服”,从此英国正式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虽然在“诺曼征服”以前封建分封制已经存在,但新国君威廉一世对其领土重新进行了分封,将全国土地划分为1200个骑士采邑,封侯178个,其领主又再将土地分封给其附庸。此时,由法兰西改造引入的骑士制度对英国贵族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贵族和骑士开始融合(例如广义上的“骑士”包容了伯爵、男爵等高级贵族),而骑士封号注重血统,其后裔需从小开始接受必要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等级性和集团性日趋明显,使得贵族具有了很强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等级,如所谓的公爵、伯爵、侯爵、男爵、子爵等五级贵族,并表现出不同的权势。由此诺曼王朝开始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贵族等级体制。
在威廉一世死后,国家出现了多次乱治更替,王权与教会贵族、世俗贵族之间的争斗此起彼伏、错综复杂,大贵族篡位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令人瞩目的事件是1215年在众贵族的“逼宫”下,约翰王被迫签署了《自由大宪章》,第一次以纸面形式界定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权利义务,使得王权受到抑制。在经过长期的贵族混战后,随着都铎王朝的建立,王权重新反弹并一再扩充,反对王族的贵族力量大为减弱,尤其是宗教改革后,教会贵族的政治影响力受到严重削弱。经过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世俗贵族的数量却开始急剧膨胀,历代国王都大规模地赐封爵位,骑士阶层的增多尤为明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开始兴起,经济富有者凭借经济实力而上升为贵族,政府甚至将爵位公开出售。另外,传统贵族与资产阶级在近代存在通婚现象,后者有时会通过继承取得贵族的财产和封号,这就更加大了贵族群体的流动性。这个时期通过赐封和购买等方式的贵族数量增加,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群体的封闭性,使得一些平民有机会进入乡绅阶层或中产者上升为广大贵族阶层。新兴贵族与传统封地贵族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开始清晰化,其利益对立逐渐在议会中表现出来,前者在下议院占有优势,而后者则占据着上议院并转而投靠王权。1688年,英国发生了由新旧贵族联合发动的“光荣革命”,正式确立了近代君主立宪制,王权开始走向虚化,其权力真空再次由贵族所填补,英国开始走向了完全的“贵族时代”。
尽管“光荣革命”后,新兴贵族并未完全走向政治权力的前台,但在工业革命中成长起来的工业资本家随后逐步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贵族的赐封标准也起了很大的变化,不再以地产多寡和领地有无作为主要标准,越来越多的工业家、金融家、律师等社会精英获得贵族封号。另一方面,随着议会改革、工人运动以及文官制度的确立,土地贵族的政治特权也在逐渐消失。直至战后,英国各党内阁成员的“成分”几乎都属于新封贵族,与传统的名门望族并无干系。而自从上世纪末实行宪政改革,英女王宣布剥夺759名上议院世袭贵族出席议会的特权,这就意味着英国贵族在政治舞台上将彻底地失去自己的空间。如今的贵族,在政治上早已失去主导权,他们更多只是代表一种文化符号。幸存的传统贵族依傍祖上留下的地产,并利用贵族头衔所赋予的荣誉、品位和神秘感来延续自己的文化存在。尤其像英国那样保留君主制的欧洲国家,君主与贵族之间仍然存在一种微妙的互动关系。为政要、名流或对国家作出特殊贡献者授勋成了王室的主要职责,英女王的骑士勋章甚至挂在了众多明星的身上,这些因自身成就而获得爵位的社会精英不但是平民敬仰的对象,也成了王室的支持者。
西方贵族的文化特征
从以上英国贵族的演化史可以看出,贵族与战争、土地分封、王权等元素密切相连。贵族首先起源于战争,尔后通过国王的“册地”封爵而确立身份。尚武、忠诚曾经是西方贵族的特征之一,以骑士制度为例:欧洲贵族家庭的孩子在10岁左右就会被送去比自己家庭高一级的封建贵族家中充当仆童,接受上流社会的礼仪教育,偶尔观摩骑士比武和训练;年龄稍大开始侍奉领主,照顾其日常生活,并继续学习贵族礼仪;年龄再大些就要学习剑术、马术等各种武器使用和战斗技能。尚武好斗与忠君爱国,构成了骑士精神的核心。贵族阶层还非常重视贵族的个人品格,他们从小就会被灌输宗教和道德教育,并且在阶层内部形成公认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这种潜在的集体力量在贵族成长过程会对其个人品格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贵族具有与生俱来或终身不易的身份,并得到神权和血缘意识的确认,因而其自身带有无尚的尊严。
崇尚权利与民主是西方贵族(特别是英国贵族)的又一大特征。英国贵族的民主意识源于日耳曼民族的原始部落民主习惯,它们由盎格鲁—撒克逊人随身带进了不列颠,其中由国王主持的“贤人会议”就是各贵族参与国家政务的政治协商渠道。在当时英国人看来,习惯法先于国家而存在,因此也高于国王,历史上甚至有国王因违**习惯法例而被废黜或被驱逐的事例。即便是在国家大一统的诺曼王朝,贵族的“忠君”也是通过“分封法权”而体现的,这种关系不是单向性的服从和支配关系,而是一种以互利为前提的双向性“契约”关系。国王“合法”统治是以封臣领地权利受到保障为对价的,当时英国曾设立领主法庭,如果国王或领主一方无视封臣权利,其可以诉诸法律程序,如果受害方得不到救济,就可以放弃效忠义务,领主也可以收回封地。《自由大宪章》的签署,更是明确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契约”关系。封建制度建立以后,先前的“贤人会议”也由“御前大会议”取而代之,及至演化出近代议会制度,贵族仍然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长期的民主实践,养成了贵族身上所特有的权利文化和民主气质。

进入文艺复兴时期后,西方贵族的教育活动也起了巨大变化,他们逐渐扬弃简单粗陋的骑士教育,而向绅士教育转变。为了让显胄们能够担当治理国家的重任,贵族开始注重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大力开办高等教育,使自己逐渐成为通晓文墨的绅士。洛克在他的《教育概论》中这样概括绅士:健康的体魄,美好的德行,丰富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应当说,这种教育推崇的正是优雅与坚韧并存的贵族精神,从而使贵族成为“文武双全”的代名词。与此同时,法律职业教育也在兴起。英国法制史上,发生在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与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官柯克爵士之间的对话,被视为英国法律专业化的里程碑。1608年的某一天,国王闲来无事欲亲审案件,但被柯克婉言拒绝,国王不快,质问道:“朕知道,吾国法律以理性为依归,你不让朕审案,显然是认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们有理性么?”柯克答曰:“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权、继承权、动产或不动产,光靠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这断话所极力推崇的法律专业化,使司法活动成为职业法律家(法律贵族)的垄断领域,由此排斥着王权的干预。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训练,还使贵族培养了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和创造性精神,从而展现其除文学优雅以外冷静、严谨与理性的另一面。
中国士大夫与西方贵族
中国士大夫与西方贵族之间有很多相同点,譬如,他们都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均拥有自我认同的无尚尊严,且一度具有等级性和封闭性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将他们统称为“贵族”也无不可。二者之间的不同点自然也不少,如士大夫通常是手无缚鸡之力的纯粹文人,而西方贵族起源于战争,自幼有习武传统;又如士大夫以“礼”(伦理)作为其政治文化传统,而西方贵族的政治文化理念在其发展的中后期(尤其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就转向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等等。士大夫与西方贵族的最大区别其实来自于其各自与国家、王权的关系。
如前所指出,西方贵族与王权的关系是建立在封建法权的基础上的,所谓封建法,就是土地分封基础上的领主与封臣之法权关系。封臣与领主间形成封建契约关系,二者既有合作互利之前提又相互对抗,加上教会的势力,各种社会力量遂呈均势状态,形成了国王、教会、臣民相对独立的多元空间。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皇权政府就像是一个“家天下”的办事机构,有中央集权却无封建法权,所有个人和组织都依附于皇权一元结构。实际上,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封建”一词在不同语境的混淆使用。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曾将“封建”解释为“封国土,建诸侯”,而这种社会制度在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后就基本结束了。往后的社会动荡中虽然会出现一些地方藩镇割据与中央集权相抗衡,但这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土地分封关系。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区别,决定了两类“贵族”所表现出的品格和精神的差异。中国古代士大夫并没有独立的政治品格,其所扮演的角色无非是将国家(皇权)与社会整合为一的中介者;而西方贵族一方面要效忠于国家和君主,另一方面又承担了大量的政治批判职能,贵族们常利用御前会议的协商机会以及封建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批评王室的政策,维护自身的分封利益。罗金斯曾言,贵族、领主对国王讲话的标准腔调是:“和你一样优秀的我们向不比我们优秀的你发誓,如果你能遵守我们所有的法律的话,我们便接受你作为我们的国王,否则就不接受。”在中国士大夫中,很难想像有人敢对皇帝讲出这般的“谋反”言论。
正是西方社会(主要是指当时的英国)的均势力量结构,才使得私权利得以在夹缝中获得生长。工商业主幸运地避开了各种公权力的倾轧,在工业革命的隆隆机器声中迅速崛起成为社会新贵,当新兴势力成功与分散权利结盟时,便又产生出一支可与权力对抗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民主与权利布道者的耀眼光环很偶然地落到了贵族的头上,他们与新兴贵族一道,共同主宰着社会的公共生活,新老贵族之间以及与王权随之展开了新一轮的博弈和较量。在中国的王朝更替中,士大夫基本保持了其原有的政治文化功能,直到近代皇权解体,包括部分由士大夫直接演变而来的、具有启蒙思想和救世情怀的知识分子,通过报纸、集会、全国通电等方式,形成了颇为壮观的公共舆论,这才表现出一定的公共批判功能。然而,随后而来的战乱以及50年代兴起的民粹路线,表明中国大陆并非贵族扎根的土壤,事实上,在经历了全球化和民主化浪潮后,西方贵族也面临着被改变或消失的命运。尽管贵族身上的某些文化元素还会以新的形式传承下去,但显然,“贵族时代”终结的警钟早已敲响。
书书网手机版 m.1p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