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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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测量

·圆形;
·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
·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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