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第一日 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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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第一日光(3)
我不喜欢唐萌萌的主要原因是,她经常偷我的衣服穿,穿完之后又从不洗干净,胸口的位置上总能看出被人摸过的脏手印。而这段可恶的生活竟然一下子维持了十一个月零九天!我本来可以更快一点的。
书上说--米老鼠给我留下的书--法国的鹅肝酱之所以如此美味,是因为鹅场主每天都要在给鹅的饲料中混入大量葡萄酒,好让鹅的肝脏发生病变,那样吃起来才味美可口。也就是说,一向浪漫的法国人爱吃的居然是肝硬化后的肝!他们真勇敢。
唐老鸭死于肝硬化后,我和唐萌萌都松了一口气。要不是有律师监督,我想我们都不愿意再看到对方的脸。唐老鸭的遗嘱上说了,他的千万遗产将平分给我和唐萌萌两个人,但要求我每个月必须探望唐萌萌一次,就像月经一样,直到她结婚为止,否则我一分钱都甭想拿到。唐萌萌还有两年才能大学毕业,也就是说我至少还要见她25次,丢失25颗卵子!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
这次,可恶的唐萌萌又迟到了。我感到愤怒。
唐萌萌每次都要迟到。我每次都要感到愤怒。
如果我能预见我将在一小时后起飞的另一架飞机上遇到乌鸦,也许我会心平气和一些。但是在一小时前,我刚刚乘坐了历史上最震耳欲聋的飞机。我心情沮丧。
那架如今已被禁飞的飞机是从C市出发的,我有幸赶上了它的告别飞行。在此之前,我从没坐过C市的飞机,包括我嫁给C市人我的第六任丈夫一休哥时。他是用奔驰600把我从上海劫持到C市的,尽管相隔一千多公里。
我一点都没有夸张,一休哥确实是把我劫持到C市的。
我和一休哥相识于上海的一家酒吧,那家酒吧据说是王菲开的。老实说,我的感觉很一般,没看出来这家酒吧的装修值一千万人民币。明星绝大多数都不是精明的商人,他们开店,夜店、饭店、服装店,多半是为了自己消费方便,很少会算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当我后来住进一休哥在C市盖的私人"宫殿"后,我更加可以确定那家酒吧的装修绝对不值一千万。

有比较,才有鉴别。
当时我在那家酒吧靠门的位子上坐着,悼念我的第五任亡夫,文正。我和文正也是在这个酒吧相识的,他曾以一曲刘文正的《相思河畔》迷倒了我,我嫁给他也就不足为奇。
每个女孩都曾有过明星梦,如果做不成明星,嫁给明星也不错。
文正曾经是个小有名气的歌星,现在已经可以进历史书的那种。他是典型的上海人,不怕家里着火,只怕出门掉进阴沟。做不成歌星后,他买了很多股票。娶了我以后,他的股票跌得很惨。我天天骂他是废物,他终于无法承受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失败,半夜从床上爬起来打开窗子飞身跳了下去,我用眼角瞄到他跳楼之前还看了我一眼。他死后不到一个星期那支股票疯长起来,我带着无尽的喜悦跑到酒吧悼念他,之后便被一休哥劫持了。
一休哥只对我说了四个字:"我喜欢你。"
一休哥剃了一个锃光瓦亮的光头,戴上墨镜和葛优差不多。我其实倒蛮希望他像张国立的。我喜欢张国立在《一声叹息》中的表演。他演的那个没正经的皇帝,和那个唧唧歪歪的大学士,实在让人倒胃口。
一休哥的两个手下把我塞进汽车,连夜飞驰。我望着车窗上自己的脸,一点也不害怕。
红颜薄命,那是笑话。
到达C市后,一休哥给了我两个选择:要么顺从他,要么杀掉我。我站在辉煌的"宫殿"门前,深情地看了他一眼,说:"我需要时间考虑。"
心口不一的家伙。
当夜,一休哥按捺不住冲动,我以死相逼。一休哥坐在床上点燃一支烟,用下巴对着我说:"你想死就死吧。我得不到的女人,别人也休想得到。"
我被他迷住了。
哦,天哪,这是多么令人陶醉的场面啊,就像黑帮片一样。
我从了。唯一的条件是他必须娶我,否则我宁肯选择另一条路。他抚摩着自己的光头,颇为惊诧地看着我问:"我刚才没说要娶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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