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禁止铸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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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吴楚七国之乱时,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这次新铸的五铢钱(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综上所述此时铸造私钱,假币都是违法的,只能暗箱操作,如果公然宣扬,甚至另铸他币,并且还上缴中央政府只能是公然造反了,如果再加上此时不是在董卓乱政即190以后,只能是死路一条。而且,老百姓也不会认得,此事可以用解放前边区票不如袁大头通用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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