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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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山西河曲县地方志
民国时县府官吏雇员月俸数额可见下表。
其他人员月俸如次:事务员14元,检验员l2元,雇员10元,公役8元。
劳金
民国时本县共有3种雇工形式:“揽长工”,时间l至数年,“包月子”,忙月雇用,l至数月;“打日工”,临时以日算工雇用。民国十五年前后长工年工资制钱约12千文,合大洋约8至l0元。包月子,每月约1000文。打日工,每日约35文。又据《中国实业志》载,民国二十四年,本县男长工年工资25元,包月工资2.7元,临时日工资0.13元;女佣年工资20元,包月工资2.4元,临时日工资0.12元;木匠日工资0.25——0.30元。
商行店员,在民国十年左右,头年工资制钱l800文,次年2400文,3年最高不超8000文,通行法币后,工资约15元
引自福建闽清县志
雇工有长工(俗称长年)、短工两种。长工全年膳食由雇主供给,短工有供饭、不供饭之别。民国元年,县内雇工工资(法币)长工全年41.8元。民国15年,长工全年工资60.1元;短工每日工资,农忙时不供饭0.4元、供饭0.3元,农闲时不供饭0.4元、供饭0.2元。战争期间到解放前夕,因货币贬值,长工工资改为每年谷子700~1000市斤,短工工资改为每日大米8管(每管10小市两)左右。
。民国二十二年《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中统计出各省大部分县之雇工工资情况,其中涉及到了该区大部分县的雇工工资情况(见表1)。

表1
民国二十二年晋西北部分县雇工工资一览表(单位:银元)
县别性别长工(年工)月工日工
最高最低平均膳宿情形最高最
低平
均膳宿情形最
高最
低平
均膳宿情形
交城男工723652甲634.3乙0.250.150.2甲
童工241218甲211.5甲10.050.37甲
兴县男工301020甲312甲0.150.070.1甲
童工1057甲1.50.50.9甲0.10.030.06甲
汾阳男工601543乙624乙0.30.10.2乙
童工15510甲1.50.51乙0.050.020.03乙
临县男工503541甲645甲0.30.20.25甲
童工201216甲211.5甲0.10.060.08甲
方山男工301521甲31.52.1甲0.120.080.1甲
童工1279甲1.511.2甲0.080.050.06甲
山阴男工603040甲52.53.5甲0.150.080.1甲
童工201216甲1.711.4甲0.060.040.05甲
右玉男工543040甲4.72.73.5甲0.20.10.15乙
童工----2.51.51.9甲0.090.060.07乙
左云男工241217甲211.5甲0.080.040.06甲
童工1048甲0.80.350.51甲0.040.020.03甲
偏关男工482536甲623.6甲0.20.10.15甲
童工241217甲211.5甲0.150.10.12甲
神池男工362028乙523.7乙0.20.10.15乙
童工181013乙211.5乙0.10.050.07乙
静乐男工402030甲3.51.52.4-0.10.050.07-
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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