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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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个……”姬洪昌抬起他完好的右手,小心翼翼的扯开脑袋上缠着的纱布,一边轻轻的挠着,一边略尴尬的说:“我没办住院,没有病床,不然咱们随便找个角落吧?”
“都行吧,”袁友冲说:“找个能坐的地方就好。”
姬洪昌便带他进了医院,在病房外找了个位子坐下,随后问道:“袁队,你找我……干啥?”
“骆驼三人,不是你们几个抓住的吗?”袁友冲也不啰嗦,直入主题:“我想问问,他们逃离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奇怪的地方?”
“奇怪的地方?”他歪着脑袋想了好一会儿,摇头说:“没啊,他们就是跑,一路跑,嗯,方向倒是挺明确的,一直在往‘四哥’后来开的那辆车停的方向跑去。”
“那辆车离服装厂不远不近吧,一两百米两三百米的样子,我猜就是他们留那准备逃亡时用的。”
“硬要说奇怪的地方的话……他们手上没枪算不算?”
“嗯?”
“是这样的,袁队你应该也知道了,服装厂里头的凶徒,人手一把枪,但他们四个没有,所以才很轻易的被咱们抓住了三个,后来那‘四哥’,也只能靠身上绑着的炸弹来对付咱们。”
“你想啊,他们都能给底下的小弟配枪,没理由自己弄不到吧?而不管手上的枪能不能发挥点啥子用处,至少配着也更加安心一点不是?但……偏偏除了‘四哥’身上缠着炸药之外,其他一点武器都没有。”
袁友冲奇怪的嘿了一声,说:“既然他们手上没枪,你们几个又怎么会差点儿让‘四哥’给跑了去?当时,应该已经满足用枪条例规定的条件了吧?”
“没办法,”姬洪昌摇头苦笑:“那三人虽然没武器,但反抗相当激烈,似乎是在为‘四哥’创造逃跑的条件。”
“什么?”袁友冲有些诧异:“你说清楚点,当时到底怎么回事儿?”
“是这样的,”姬洪昌说:“因为于队的先见之明嘛,我们就蹲再门卫室边上,离的不很远,他们一跑出来咱们就追上去了。”
“期间,有同事对天鸣了一枪,喊他们站住。然后,骆驼他们还真就站住举手投降了,就剩那个‘四哥’还在没命的撒丫子跑。有同事要制止他,但骆驼三人就拦在咱们正前方,开枪也打不中他。”
“等有同事往边上跑了一步想错开他们开枪的时候,‘四哥’他已经又往外跑了几米,离着,差不多有三四十米了吧。说实在的,手枪有效射程虽然有五十米,但咱们枪法都不咋地,开了两枪也没打中。”
“这时候,骆驼他们就忽然扑上来了,场面一下子就乱做一团。而且,那种情况下,手上的枪反而成了累赘——咱们都扭打成了一块,再加上相互间的距离又很近,根本不敢开枪,怕误伤同事,害怕跳弹达到自己人。”
“手上有枪但不能用,偏偏还占了一只手,得抓着,不是累赘又是啥?说实在话,那种情况下,这枪还不如一根警棍来的好使的。唉,也是咱们六个都年轻,没有应付这种情况的经验,那时候也懵了。”

“一直等到于队追了上来,直接再次对天来了一枪,让大家伙儿都被震懵了,然后他冲上去三两拳把骆驼仨打趴下铐上了,才算解决事儿。”
“嗯,给骆驼上手铐的时候,他忽然大声喊着他就是骆驼,是卧底,让我们放了他,那个时候我们才知道他身份的。但于队只盯着他看了两眼,就吩咐其他同事先把他拿下控制起来,就留下我,打算继续去追。”
“耽误了有半分钟,‘四哥’那家伙早就跑到轿车上了,我俩就只能赶紧跑到咱停摩托的地方,骑着摩托继续追。后来,于队打爆了轿车车胎,逼停了轿车,再然后,四哥下车,脱掉了自己上衣,露出绑在身上的炸弹……”
“停,之后的事儿,我知道了,你不用接着说。”袁友冲摆摆手打断他,随后问:
“你刚刚说,骆驼他们三人,在你们对天鸣枪警告的时候,乖乖站定摆出投降的姿势了,但在你们往边上跨出一步开了两枪,打算把依旧往前跑的‘四哥’给拿下的时候,忽然暴起发难,和你们扭打成一团,是吗?”
“对,”姬洪昌点头:“而且那架势,有点疯,完全是不要命的打法。”
“咱们六个对三个,刚开始的时候竟然还被他们给打蒙了,没能在第一时间把他们给控制住,所以场面有点混乱,平白让他们给‘四哥’争取到了至少有半分钟时间。”
“这样啊……”袁友冲捏着下巴沉思起来。
这三个家伙的行为表现,和他们的供述对不上。
按柴华所说,对于团伙头目设计把他们也给卖了的事儿,他们仨是相当不满的,尤其骆驼,前脚刚提议设局,为大佬们争取时间的同时,还能省下一大笔散伙费,后脚大佬便想将他和钱黎、王宇一块坑了去,可谓满腹牢骚。
若非“四哥”主动跳出来,和他们一块去服装厂,让他们无话可说,哪怕生命受到威胁,他们都未必会妥协,大不了就和大佬们拼一场就是。
按理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把“四哥”给卖了就不错了,又怎么可能拼死为“四哥”争取逃脱时间呢?
看来,他们仨的口供,不可信呐。
另外,骆驼等人没配枪,也的确是个不大不小的疑点,他暂时也想不出什么解释。
将这些疑虑暂且压下,袁友冲又再次仔细询问了几遍,得知骆驼等人在逃亡中确实没什么异常行为了,他便转移话题,问了几句于辰的情况,随后离开医院。
回到支队后,他又给新安监狱狱政科打了个电话,申请见一见前段日子刚经判决,以“侮辱尸体罪”入狱的杨昌,并将介绍信等文件传真了过去。
嗯,监狱隶属于司法局管辖,即使公安干警因公需要,想见到犯人也得走程序,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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