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一节 挥起专利大棒-----游戏规则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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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挥起专利大棒
游戏规则变了!
在1999年DVD第一次走进中国后,中国一跃成为DVD生产大国和世界最大的DVD市场,而且还成为DVD出口大国,1999年,DVD影碟机出口105万台。与此同时,三井财团东芝公司为首的6C联盟于1999年6月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规定DVD厂家应将DVD视频播放机、DVD-R播放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以及解码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缴纳给6C联盟的企业。DVD光盘的专利费为每碟7.5美分。
2002年1月10日,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AIA)与6C联盟就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多次谈判破裂。春节刚过,欧盟成员国海关扣押了中国12000多台DVD产品。而此次扣押事件是由三井财团索尼公司为首的3C联盟发起,由其成员飞利蒲公司执行的,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未缴纳专利费的DVD产品。以日本财团为首的跨国公司由此开始向中国DVD生产企业擎起“知识产权保护”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正田紘在2002年2月28日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就中国DVD被扣事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发生这样的事我也很遗憾,DVD专利技术关系到国际知识产权和法律方面的问题,所有人都应尊重知识产权,中国也不应该是例外。每一个国家都应遵守国际规则,这是很正常的事情,特别是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各方面都应遵守游戏规则。”此时,中国2001年全年的DVD出口达到了1000万台。
6C和3C联盟在此时提出向中国DVD厂商征收专利费的目的是为日本财团将推向市场的新型专利产品“蓝光DVD”扫清市场障碍。蓝光DVD主攻的方向将是欧美地区市场,但是当时普通DVD是占据该市场的主流产品,而其中产自中国的DVD产品已拥有近5成的市场份额。日本财团当然不会同意中国的DVD在欧美市场“自由”销售。其实,日本财团早就知道他们的DVD专利在中国遭到了侵权,居然等到今天才突然“翻脸”,答案恐怕在于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T,游戏规则变了!
以前早期的光碟视频和音频压缩格式和H.263等标准虽然吸纳了专利技术,当时由专利持有人各自负责自己的专利授权,成本很高。而后来,一个名叫BarynFuta的人于1996年出资300万美元在美国成立了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简称:MPEGLA公司),负责管理由索尼、富士通、三菱、飞利浦、科学亚特兰大、通用仪器公司和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组建的MPEG-2专利池。
1997年10月20日,以三井财团东芝公司为首,还包括日立、松下、三菱、JVC、时代华纳,共6家企业组成6C联盟。自1999年6月开始,对6家成员公司所拥有的用于视频播放器、刻录机、驱动器、视频光盘、可刻录光盘等DVD规格核心专利,6C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一站式购买的方式”进行联合许可。2002年,IBM加入6C联盟,成为第七位成员。2005年4月,三洋电机和夏普作为许可方成员公司,也正式加入6C联盟。
6C联盟成立的第二年,即1998年,三井财团索尼公司联合飞利浦、先锋成立了3C联盟,全称为3CDVD专利使用权联盟。值得注意的是,3C联盟把专利池许可协议拿到美国司法部备案时,美国司法部同时申述了3C联盟必须遵循的3个基本原则:专利联合许可价格要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占较小比例、不得无端拒绝许可,以及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专利等。2003年8月,LG电子加入了3C联盟,在10年内可以分享3C联盟征收的专利特许使用收入。
面对“最后通牒”的无奈与妥协
由于中国DVD产品的价格优势,对以日本财团企业为主的6C联盟和3C联盟专利权人的DVD产品造成一定的冲击。所以,6C联盟等专利权人急不可待向中国企业索要专利费,一方面可获得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以此来打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多数国内厂家承认专利费收取的合理性,但是对于专利费用过高表示无法接受,希望每台DVD收取专利费2美元至3美元,最多不超过5美元至6美元,但这与6C联盟要求的20美元相差太远。
然而,2002年3月8日,以东芝为首的6C联盟急不可待地向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AIA)的100多家中国DVD企业发出最后通牒:中国厂家务必在3月31日前就专利使用费与6C联盟达成协议,否则6C联盟将向法院提出诉讼。6C联盟开出的条件是专利使用费按产品单价的20%收取,每台约20美元。显然,若将20美元的专利成本计入出口海外市场的产品供货价格中,中国产的DVD也就肯定失尽了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由于中国企业DVD核心技术的专利占有率几乎为零,关键的零部件均为国外直接进口,中国企业仅提供诸如电阻、电容、遥控器、普通电路板以及包装等边缘性生产,对专利直接使用率几乎为零。因此,有部分中国企业认为,中国进口相应的核心零部件时已经向国外企业支付相关产品的费用,专利使用费不应再向终端用户收取,否则整机企业将会出现对专利两次付费的情况。中国企业希望由官方背景的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AIA)来坚持这一立场,争取应有的权益。
但是,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迫于来自入世T后的国际压力,与6C联盟在最后通牒日(2002年3月31日)作出了妥协,表示承认6C联盟收取专利费的合理性,尊重DVD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以后的生产中,把专利费用纳入产品成本核算中。从2003年年初开始,中国国产DVD每出口一台,都必须向6C和3C联盟分别交纳4美元和5美元的专利费用,而此时出口价格只有60美元到80美元;另外,内销DVD也被要求交纳专利费用。
其实,6C、3C联盟的建立,向中国企业征讨DVD专利费等行动只是三井财团带头推进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重要一步。2002年10月4日,三井物产(三井财团的综合商社)成立了主要负责纳米业务知识产权的战略制定、管理与评估以及对外合作的子公司“RI公司”。RI公司录用的职员主要是精通知识产权的原研究人员,在业务方面还与专利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的专家合作,到2003年4月扩编至大约100人的规模。
就在三井物产成立知识产权战略公司不到两周,2002年10月16日,日本政府正式发表了旨在保护发明者专利和著作者权利的知识产权基本法案,并计划提交临时国会讨论通过后于当年内付诸实施,这标志着日本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方面已迈出重要一步。保护知识产权正在变成日本全社会的行动,三井物产知识产权战略公司的成立表明日本保护知识产权在法律化、制度化和体系化的同时,社会化程度也很高。

这次“最后通牒”引起的风波给中国DVD行业和生产企业敲响警钟,自主研发DVD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掌握核心技术,成了DVD的致命伤。中国加入WTO以后,在国际贸易中,熟悉各国法律和国际规则已迫在眉睫,政府和相关行业也亟待对企业进行国际法方面的培训。鉴于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政府必须信守保护国外专利的承诺,DVD专利费事件显然让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为难。
变本加利,层层盘剥
继2002年向DVD整机企业收取专利费告捷后,东芝为首的6C联盟一年后又将专利大棒转向更大规模的DVD、P个人电脑)产业。2003年9月5日,6C联盟通过其代理律师事务所宣布自9月1日起,开始对DVD音频及可刻录DVD产品的核心专利实施全球许可,并从2004年1月起开始征收专利费。6C联盟此次收费范围再次扩大,不仅面向中国国内PC厂商而且包括中国国内整个碟机产业,这是6C联盟继2002年向中国DVD厂商专利费后的进一步升级。
2004年4月,在第95届广交会上,6C联盟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大会投诉站提供了一份包括30余家被指侵犯其专利权的中国企业名单,给本已遭受重创的中国产DVD出口形势又是一阵刺痛。这些跨国公司追溯性的收费要求一次就收取了27亿元人民币。而接下来的日子里,在国内每卖掉一台DVD,中国的DVD生产商就要向专利权人“6C联盟”、“3C联盟”、“MPEGLA”等交纳13美元的专利费,如果是出口,要交纳元。
为了继续扩大战果,日本财团不断统合新的力量对中国DVD企业实施更大规模的暗中“围剿”。2005年4月15日,住友财团三洋电机和三和财团的夏普这2家公司正式被东芝为首的6C联盟列为新的成员单位,该机构成员单位扩大为9家。作为在中国收取DVD专利许可费用的众联盟之一,三洋电机和夏普的加入,为6C增加了更多可许可的专利,可能原先并非专利的技术获得了专利认可,中国DVD制造企业早晚得为之付费。
正当中国DVD企业为生存而被6C和3C联盟压迫得喘不过气来之时,日本财团企业又借助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PEGLA公司)这个壳再次成功获得了更大利益。在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周期间,MPEGLA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AIA)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签署了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商务部经济运行司的官员作为受邀贵宾也出席了本次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
按照谅解备忘录,中国电子音响协会60多家中方会员公司200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DVD,每台要向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交纳2.5美元的知识产权费。之前生产的DVD有三种追缴方式选择:一次性付清;厂家从生产第一台DVD起累计至2005年7月1日,按照实际的生产规模,每台收4美元,分期付款;按照2006年7月1日之后的生产规模,每台增加0.5美元,3年交清,或者每台增加0.25美元,5年交清。
中国的众多新闻媒体称:“随着MPEGLA公司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中美专利之争结束。”然而,实质上这是一场“中日之争”。目前,MPEG-LA专利收费公司代表着24个授权者,包括:索尼、东芝、JVC、富士通、松下、三菱、三洋电机、日立、KDD株式会社、日本电报电话公司、三星电子、哥伦比亚大学托管人、法国电讯、通用仪器、飞利浦、亚特兰大科学有限公司等,主要是以日本财团企业为主。
中国知识产权欠缺“反垄断规制”
面对6C联盟、3C联盟、MPEGLA公司,汤姆逊、杜比等与中方达成专利授权使用许可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代表,每台中国产的DVD需要支出的专利费,从刚开始的每台5美元涨到了20多美元,征收专利费用的企业也由当初的1家变成了数十家。针对这种现状,许多国内传统DVD企业纷纷贴牌出口国产DVD,由外方缴纳专利费。贴上国外品牌的同时,中方丢了市场渠道权,大把的利润也放进拥有专利的外资企业腰包。
饱受国外企业专利费压榨的中国企业,最终不得不自己行动起来进行了一次有限的反击。2004年6月,一家名为“无锡多媒体”的民营企业,正式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以三井财团索尼公司为首的3C联盟,指控其针对中国DVD企业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州垄断法等法律。2004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强)也在美国加州南方地区法院以同样的诉讼理由状告3C专利联盟。
在两家无锡DVD生产商在美国起诉由索尼、先锋、飞利浦组成的3C联盟之后,终于看到了敲山震虎的功效。2005年3月10日,以三井财团东芝公司为首的6C联盟突然表示近期将降低中国DVD专利费。在6C联盟的这份降价声明当中,中国DVD制造企业有选择对包括DVD视频播放器、DVD刻录机等产品获取组合许可的权利。而这一点恰恰是3C被起诉的原因之一:对很多非必要专利进行捆绑授权,造成不公平竞争。
2005年12月6日,多位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专家相聚北京大学,以“DVD专利案的历史启示与法律思考——3C专利池的许可政策及中国产业的应对”为题进行研讨。主持会议的北大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对DVD领域以索尼为首的3C联盟在华专利的有效性、收取高额许可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此前,德国法院已经在2005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3C联盟中的飞利浦公司的专利在德国无效。
张平教授认为,中国DVD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遭遇的困境,一是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壁垒,束缚了中国产业发展,二是由于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认识和利用不足,三是因为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欠缺。她说,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本来就与反垄断规制相伴相随,美国1995年即颁布《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审查指南》,欧盟也早有对知识产权的竞争规制。
技术许可证交易往往会受到欧洲和美国反垄断机构的关注,审查它们是否使一个竞争者获得了对另一个竞争者的不公平优势,或者是否阻止新厂家进入市场。索尼和东芝在开发下一代DVD标准格式(BD和HD-DVD)的竞争,就引来欧盟委员会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注意。该机构2006年7月26日表示,已对索尼和东芝这两家公司着手进行初步调查,查清是否与使用其产品的公司签订排他性合同,以妨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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