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小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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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天刚蒙蒙亮的时候,居然淅淅沥沥地下起了小雨。
秋天的早晨有点冷,特别是有雨的早晨。大家看到今天将无处可去,无事可做,于是便都睡起了懒觉。
陆辕轩睡不着,他想起昨天傍晚在路边烤火的黑衣妇人,心里开始觉得不安起来,那个黑衣妇人言语之中似乎暗示着什么,而这些暗示又都与他息息相关。又想起那座破庙,还有那个莫名其妙的灯笼,还有那棵惊人的枯木。
于是,干脆披衣起床,独自一个人走到龙门客栈门口,对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呆呆地出神。
此时,天已经大亮,外面阴雨绵绵,到处是湿漉漉的一片。
人们都说,天气会影响心情,看来这句话真的没错,此时的陆辕轩心情复杂,思虑万千:他想到学校,想到自己一时好奇心起,便骗了猪腰和排骨一起走进河马洞,又想到在河马洞里的经历,想到在重逢岛遇到老人家,在石室遇到弗洛勒斯,至今弗洛勒斯音讯全无,生死未卜。
老人家、猪腰和露茜不知道现在怎样了,有没有找到线索?现在距离约定时间还有八天,这八天里又不知道将会碰到什么,有人振振有词地说:“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可事实呢?又有几个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还不是像水上浮萍一样不由自主?
想到这一段时间以来所经过的种种困难,所遭遇到的种种事情,以及鬼使神差般来到这个陌生的明珠郡,来到很有江湖味道的龙门客栈……
想着想着,忽然鼻子酸溜溜的,有一种想哭的感觉。
此时,在绵绵细雨中,陆辕轩忽然看到一个东西从明珠城方向远远地走过来,当它走近一点的时候才发现它是一条小狗,严格地说,是一条灰白色的博美犬。
博美犬的样子非常狼狈,走起路来摇摇晃晃,步履蹒跚,看到它走路的样子,陆辕轩忽然又想起昨晚那个黑衣老妇人,它的步履就跟她一样蹒跚。
犬毛已经被雨淋得一蹋糊涂,好像刚从水里捞上来一样,样子非常难看。
陆辕轩忽然有一种同病相怜的感觉。
它走得更近了,陆辕轩发现它的颈上有一个金色的颈圈,这一定是哪个富贵人家的宠物,如今居然流浪江湖,它是被人抛弃,还是自己逃了出来?
小博美犬走到龙门客栈门口,抬起湿漉漉的头,往门里望了望,看来是想征求陆辕轩的同意,让它进来避避雨。
陆辕轩微笑一笑,对着它吹吹口哨,招招手,引它过来。小家伙果然摇了摇尾巴,慢慢走了过来。
狗一向很通人性,人有时候也有狗性。狗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会对它认为是朋友的人摇尾巴,而人却恰恰相反:有福不想让人分享,有难却想让人承担。
如果人也有尾巴的话,可能也会像狼一样,不会摇的。
陆辕轩不嫌狗脏,轻轻地抱起它,用手撸了撸它那湿漉漉的毛,小家伙亲热地舔着陆辕轩的手,一**坐在他的怀里。
人不嫌狗脏的时候,狗也不会嫌人干净。
陆辕轩感觉到这个小家伙的小小身躯正在瑟瑟发抖,想必它已经走了很远的路,淋了很久的雨,于是赶紧把它抱进屋里来。走到后院,找到厨房,进去一看,发现杨春来的母亲正在弄早餐。
陆辕轩跟她打了个招呼:“伯母早上好。”
她应了一声,看到陆辕轩手里抱着一条湿漉漉的小博美犬,于是说道:“哇,这小家伙好可怜,来,把它抱到炉火边来,让它烤烤火。”
陆辕轩正有此意,将小家伙抱炉火旁边烤火。
伯母拿来一个破碗,碗里盛了一团拳头那么大的米饭,米饭还冒着热气,想必是刚刚从锅里捞上来的。
陆辕轩手拿着破碗,凑近小博美犬的嘴边,小家伙用鼻子嗅了嗅,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看来它真的是饿了很久。可能是饭太热了,它被呛了几口,还呜咽了几声。
吃饱之后,小家伙很快便在陆辕轩的怀中睡着了。
狗跟人一样,饿坏了,累坏了,就很容易睡着。
等到它全身湿漉漉的毛烘干之后,陆辕轩惊喜地发现,它一身奶油色的毛非常漂亮,于是高高兴兴地像抱着一个婴儿一样,轻轻地抱着它,回到了客房。
排骨躺在被窝里,听到陆辕轩走进来,便把头伸出来:“咦,哪来的小狗?”
“路上捡的。”

“这么好,那我马上起床,也去捡一只来玩玩。”
“如果是你,可能早就把它赶跑了,它浑身湿漉漉的样子好难看。”
“怎么会呢,这么可爱的小家伙,你看它的睡姿,还有奶油色的毛,啧啧啧……,简直帅呆了。”
陆辕轩笑了笑。
“咦,还有一个金颈圈耶,不知道是不是纯金的,我看看,”排骨说着张嘴便去咬狗的金颈圈。
陆辕轩退后一步,大声道:“你干什么?咬狗?”
排骨笑了笑,作罢。
过了一会儿,排骨说:“看到这个金颈圈,我想,这条小狗一定是某家千金小姐的宠物,我们先养着它,等到哪天碰到它的主人再还给她吧。”
“你很希望将来碰到它的主人吗?”
“怎么会,我的愿望是:从此再也碰不到它原来的主人,让我们成为它新的主人。”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聊个没完。
是的,外面下雨哪里也去不了,什么事也做不成,不聊阿猫阿狗的话题,难道要讨论世界和平的重大问题?
这时,听见外面有脚步声,门开了,杨春来和水牛走了进来。
“咦,陆大哥,哪来的一只可爱的小狗。”杨春来一进门便惊奇地问。
陆辕轩便把在门口捡狗的事跟他讲了一遍。
“不如给他取个好名字,方便以后叫它。”杨春来兴致勃勃地说。
“好啊,”他的建议得到大家一至的认可,于是,四个人便开始给小狗想名字了。
此时,它正安静地睡在陆辕轩的怀里,睡得好香好甜。
“叫它阿香好不好?”排骨第一个说。
“不好,还是叫它阿美吧,看它长得我美,”杨春来道。
“还是不好,叫它小雨吧,它对从雨里捡来的,”水牛说道。
三个人说完,便在那里争得面红耳赤,谁也说服不了谁。
最后,杨春来说道:“大家都别争了,就让陆大哥做个决定吧,我们的名字都不用,让他想一个,不管好不好都用,免得争来争去的。”
大家都觉得只有这样才算公平。
陆辕轩在大家争着给小博美起名的时候,仔细翻看它的颈圈,发现颈圈里面雕刻着“金晶”两个小字。
“陆大哥,大家在等你给小狗起名呢,”杨春来用肘子顶了顶陆辕轩。
陆辕轩想都不想,张口便说:“就叫它‘金晶’吧。”
“金晶”排骨问,“哪个金晶?”
“黄金的金,晶莹剔透的晶。”
“好名字,就叫它金晶吧。”
于是,小狗的名字就这样定案了,叫‘小金晶’。
几个大男人便围着小金晶左看右看,品头论足。
杨春来问:“陆大哥,你知道小金晶属于哪种犬种吗?”
陆辕轩道:“它是博美犬,是当今世界评价最高的犬种之一,它的祖先为北极的雪橇犬,因此,该犬与荷兰毛狮犬和挪威糜缇关系密切。据此犬的最初记载,此犬来自波兰及德国沿海交界地的博美拉尼亚地区.。当时,这些犬被使用于看守羊群。1750年,博美犬传到欧洲各国,其中包括意大利.当维多利亚女王访问意大利时,佛罗伦斯的百姓们赠送女王一只博美犬,此犬亦深受女王的宠爱。早期的博美犬体型较大,且大多是白色,19世纪以来,经过选拔配种而成为今日被毛蓬松柔软,颜色鲜明的小型犬。”
大家听了陆辕轩这一番话,都争先恐后的夸起小金晶来。
杨春来说它是明珠郡里最美丽的狗;水牛说它跟大家很有缘,一来便好像认识几百年一样,毫无顾虑地睡着了;排骨说,它是大家的共同宝贝,以后无论去到哪里都带着它。
最后,陆辕轩说:“我们要想办法找到它的主人。”
大家听了这句话,愕然了,一齐问:“为什么?”
陆辕轩说道:“或许我们能在它原来的主人身上找到些线索。”
因为据他推断,饲养小猫小狗的几乎都富家子弟,且大多数是千金小姐,后来又看到小博美犬的金颈圈上有“金晶”两个字,便断定这只小博美犬的主人一定是一位富家千金。想认识她倒不是贪图富贵,如果他贪图,早就在河马洞的天然金库中大肆掠夺了,又何必空手而回?
多认识一个人,便多一条线索,多一条线索,便多一份希望,他希望尽快找到弗洛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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