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平等与自治的犹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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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个体,整体就不复存在;否定整体,个体便无意义。(犹太格言)
近代欧洲的民主主义是以古罗马的民主主义为模本建立起来的。刚开始时,它只被一小部分自由主义市民接受,后来才在上面慢慢建立了繁荣国家间的同盟。
但是,这种自由主义式的生存方式很快就被北方的军事力量扼杀。一直到亚历山大实现了对东方和地中海世界的霸权,民主主义再也没有在希腊出现过。谋取世界霸权的帝国主义取代了民主主义,希腊人自己也臣服于后来兴起的罗马帝国之下。到了近代,在欧洲世界里,到自由主义思潮再次涌动,人们的自由和平等已经有两千年没有得到承认了。当政策的决定权掌握在少数王侯贵族手里的时候,人们实际上就是他们半个奴隶。这样说来,西方的历史其实就是由当权者们进行**和暴行的历史,所以,当权者的意志就是法律,所谓“正义的行为”就是“实现他们的意志”。
欧美人眼中的正义
我在纽约学习犹太思想的时候,在附近的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国际法的日本留学生告诉了我以下的事情。
在研究生院的研讨会上,作为主持的教授出了这样一个难题:“围绕着某一个问题,当事者双方意见对立,无论如何也达不成共识。即使A说的正确,但B还是寸步不让,就是说他们已经陷入了类似平行结构的争论之中,永远也没有交汇点。如果大家是A,有什么解决办法?”
被邀请到场的日本学生异口同声地回答:“即使这样,如果能拿出诚意来和对方商量,B在最后一定能理解的。所以,如果我是A,就会继续这次谈话。”那位留学生朋友问我:“如果是你会怎样回答?”如果是诸位读者,你们又会怎样回答呢?我是这样回答的:“正义具备自己的力量。如果我站在A的立场上,而且自己的观点正确,那办法只有一个,让结果说话。”朋友用有点惊讶的语气说:“是啊!我们的教授也这么说的。既然是正确的,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用实力证明一切。在那种情形之下,不得不发挥“实力”这种力量。如果不诉诸于实力,结果就是对正义的否定。既然对话协商已经处于粘着状态了,只想求得圆满,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听着朋友的叙述,浮现在眼前的却是那些习惯了以单一的模式思考最优解决方案的日本留学生的身影。战败以来,日本的民主教育一直就是向儿童灌输“协商是万能的”这一思想。有效的协商只可能在同事中发生,这还要求双方都有取得相互理解的这种意愿。如果一方拒绝达成共识,那协商就会前功尽弃。
对于欧美人来说,协商只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如果自己正确,又不能协商,他们会通过实力来一决胜负。这种实力应该和简单的暴力区别开来。这种欧美人思维方式的原形就是在希腊和罗马神话中象征正义的自由女神像。她右手持天平,左手持剑,是这种精神的最好诠释。
正义必须得到贯彻,为此,人们不惜使用武力。近代的欧洲就是建立在这种决不妥协的决心之上的。在此基础上,以欧美为中心的世界各国也开始行动了。对于动辄就呼吁和平和国际正义的日本,世界的其它国家都从内心里蔑视其为观念上的理想论者。
那么,到底什么是正义呢?这确实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常言道:盗贼还有三分理;对于“正义”,人们各自有各自的说法。要将这些一一辨明,只有求助于公正的法官。有时,历史本身会告诉我们什么是正义的。
作为生活指导者的拉比
回到先前的话题,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权力拥有者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意志的实现就是正义。这真是一座歪曲了的自由女神雕像。
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的民族中,只有犹太人形成了比较公平和民主的生活共同体。直接的原因就是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以后,所有的王侯贵族阶级消亡,犹太人社会得以以拉比为中心形成自治。有一些著名的犹太世家曾经培养出数代的共同体的领导者。但如今,这样的拉比世家已经越来越少了。
只要肯学习﹑肯钻研,谁都有可能成为拉比。在这一点上,犹太社会中的人才录用方式经常是开放性的。另外,拉比的资格和基督教的牧师﹑神父等所有的神职人员有所不同。“拉比”说到底就是对“学者或教师”的资格认定,不是用来挣钱糊口的。
拉比绝大多数专注于对学生的教育﹑共同体成员间的协商和重要典礼。如果要从事这些工作,作为惯例,他们会被要求具有从事过世俗(社会)工作的经验。所以,拉比们并不是一群孤傲的圣人,而是根植于现实,深谙生活智慧的指导者。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以拉比为中心的犹太社会的运营模式体现的就是永远注重生活和实践的现实主义,而收录全体犹太人生活规范的《塔木德经》也不会放任任何人独断专行。
人们关注的不是《塔木德经》的细节,而是它对生活的指导作用和对现实的适用性。事实上,这是犹太人在困境中生存的智慧。如果不能正确地洞察现实,正确地做出判断,不管出身什么名门,也不可能成为犹太人社会的指导者。
亚伯拉罕·可可拉比(1935年卒)作为巴勒斯坦犹太教的首领极大地感化了后世。有一天,有一个弟子向他提出了抗议:“犹太复国主义者完全无视戒律,不顾及传统,丢了我们犹太教的脸。为什么不把这些不敬的复国主义者逐出犹太教?”
可可拉比一边安抚这位弟子一边说:“你说的也有道理。但是你不妨想想,目前,他们正在准备再建祖国以色列。所罗门国王的时代,除了大祭司,谁也不许靠近耶路撒冷神殿的至圣之地,即使是大祭司也只允许一年进入一次。就是那样一个神圣的地方,在建设的时候还要由那些低贱的工人在上面踩来踩去。如果以色列国最终能够得到光复,我想那些复国主义者也会恢复他们的虔诚和对传统秩序的认同吧。实际上,如果没有了犹太复国主义者这些“工人”,祖国的再建是不可能的。”
为了生存的自治
世界上的犹太人自治机构就是在今天也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在自治机构里,都是以拉比为中心,由共同体的长老们对重要的问题进行协商。在中世纪,长老就是犹太人中间的纳税最多,在异族人中也有一定话语权的人。
由于民主主义是以这种实力人物为中心进行共同体的运作的,所以有历史学家认为犹太社会以前没有存在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主义。但是,这是任何一个时代都无可奈何的事情,
就是在现代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也是不可能的。确实,“以前一般老百姓对犹太集团内部的法规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是,从共同体的目的是保障全体犹太人的生存和安宁这一点看,一般的老百姓还是有一定的自觉性,并且乐意同心协力,分担运营的费用,所以这可以称得上是实质上的民主。
以前,犹太人在哪个国家都不被承认有和当地居民杂居的权利,只好自己形成了犹太人聚居区。在伊斯兰教地区,几乎在每个城市都能看到犹太人聚居区。但是在欧洲,犹太人则是被强制性地隔离在一个地区,这就是种族隔离政策。当时,犹太人在同一个地方群居有两个好处:一是犹太人可以更好地相互扶持和进行对下一代的教育,二是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对犹太人进行整体地管理。
政府摊给犹太人赋税全部是通过犹太社会的代表收取的。除此,犹太社会内部还有各种经费,诸如犹太会堂修缮费﹑拉比和老师的薪水﹑墓地的管理费﹑学校和澡堂的经营费及屠夫和书记官等其他各领域职员的薪水,还有对针对贫困群体的慈善基金。但是,要筹集这么多的款项,单靠人头税是不够的,还需要按照收入多寡实行累进税。如果有人逃税,他就会得到从犹太社会中除名的处罚。
到了近代,个人的自由得到了广泛地承认,犹太人也得到了平等的市民权。在这种情况下,除名制裁就没有了绝对的惩戒效果,但是,对于没有容身之地的古代和中世纪的犹太人来说,被犹太社会除名就意味着死刑。
现在,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犹太人都是直接向政府交税,就没有代为交税的犹太人机构了。但是,以犹太人互利和互助为宗旨的执行机构和代表委员会在世界各地仍然十分活跃。这些执行机构多种多样,大到拥有国际性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协会和它的执行机构犹太事物处(JewishAgency)﹑犹太国民基金﹑反诽谤联盟和犹太人动员联合会,小到各镇各村的犹太人议事会和各种委员会及妇女联合会等,它们都在各种层面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外,为以上机构提供费用的筹款晚会和义卖也是相当活跃。
一个热衷于募捐的民族
在日本,说起“献金”,就是指有着肮脏目的的政治献金。说起“捐款”,就是向私立学校交纳的入学赞助费或是向慈善事业或是宗教团体的捐款。除了羽根地区的联合募捐和年末互助运动的捐款,其它的都是和个人利益有关的献金。这些捐款人总想通过捐款获得一定的利益。
犹太人捐款不论贫富,在捐款的时候也不会去权衡自己的得失。即使再贫穷,犹太人也
乐意从自己微薄的生活费中挤出一点来作为捐款之用。“财产”这个东西,就像“上帝赐予,也可以收回”,至于自己捐的款实际会怎样被使用,或者说自己能够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回报,这些都不是犹太人考虑的问题。乐善好施是犹太人的本性,所以他们对捐款没有非分之想。管理犹太人捐款的委员们不但不能将捐款占为己有,也不能杜撰名目进行使用。
艾立麦来科拉比是波兰里塞斯库这个小村庄里最有权威的指导者。他的反对者造出谣言,说他将钱私吞。他们把这个谣言在大街小巷传播,企图使拉比的权威扫地。艾立麦来科拉比对此没有去辩解,倒是他的一个弟子给村长写了一封信,来证明老师的清白。
“尊敬的村长,托拉比这位有情有义人的福,我们平民百姓能够安定地生活。我的个人生活可以说是犹太人生活的一面镜子。我每天早晨起来祈祷,中午倾听人们诉说自身的困惑,到了深夜,还要接待络绎不绝造访者……。
艾立麦来科拉比对金钱看得很淡,所以对拉比的中伤,也是空**来风。每天晚上,老师的口袋里面一分钱都剩不下。他接济贫穷的寡妇和孤儿,他慷慨地赠送贫穷学生以书籍,他为不相识的年轻人操办婚礼,他为成为异教徒人质的犹太人交付赎金。老师就是这样忘我地为人们尽心尽力,还有谁能这样地将大家的事情放在心里呢?老师有一点钱,但他要解决的问题大多是钱解决不了的。每次老师都仰天祈祷,希望上帝能够给他一点帮助……。。”
犹太人在民族遇到危难或是需要救济同胞的时候,从来都是慷慨解囊。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之际,纽约的募捐晚会在一周的时间内收到的捐款可以买两架战斗机。那些认为犹太人都是富翁的人可能不会相信,那时的犹太人大都十分贫穷,他们是把自己的全部家当都捐了出去才做到的。
我有一个朋友是犹太学生,他积攒了六百多美元用来结婚,结果全部捐给了以色列。他曾笑着对我说:“我的婚事可以延期,但以色列的兴亡就在眼前。”他的话让我的眼睛一阵湿润。
麦歇尔一家住在布鲁克林的贫民区,他和六个孩子挤在一起住。虽然自己十分窘迫,但他还是决定将一个月的加班费全都捐出去。按每小时三美元算,一个月就是二百五十美元左右。从有钱人到穷人,犹太人都在为自己民族的生存不遗余力地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也是犹太人的一个写照。
犹太人的帮助其它民族的事例也不少见。犹太移民协会开始是为了将欧洲来的犹太难民接到美国而成立的。在1950年末,它的使命完成以后,就开始为别的民族服务,免费帮助他们再建生活,比如救济古巴难民和从动乱中的匈牙利和捷克逃出的人们。战后不久,在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中受伤的A女孩在美国接受整形手术和其它治疗,犹太妇女团体“哈达萨”承担了她全部费用。
协商社会
犹太人在犹太教这个基石上以拉比为中心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一起度过两千年离散的岁月。犹太人有自己的交流会。所谓交流会,就是不问部族,在长者们的指导下进行运营,处理共同体内部和外部问题的组织。犹太人的交流会原来是由长老们指导,现在的拉比们也加入进来了。
拉比的起源比较复杂,可以追溯到从“巴比伦之囚”到公元前538年犹太人解放,再到祖
国的光复时期。当时精通摩西律法的以斯拉为了返乡的犹太人,开始竭尽全力“阐明律法的意义”,恢复传统和秩序。
犹太人立足于传统,有较强的保守的复古主义色彩。正是这种保守性,为过着流离和混乱生活的犹太人社会建立了秩序。犹太人共同体避免激进的改革,而是力图以渐进的方式溶入新的社会环境当中。对于律法﹑传统还有共同体自身,他们也是实行适应新时代环境的﹑渐近式的改良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犹太教的律法主义一直将保守和中庸作为最理想的存在方式。
换句话说,犹太人坚韧的秘密依存于以斯拉时代以来两千五百年的协商制度的导入。每次遇到非常时期或是局面危急的时候,犹太人都能在拉比们冷静客观的意见下行事,从而避免了种族的灭亡。犹太人即使被迫面对死亡,也会作为犹太民族的一分子从容殉教。即使自己面临死亡,即使被弹压,他们都会设法保全集结历代智慧和判例之大成的《塔木德经》,并将之传于后代。另外,犹太教的圣典对于拉比的培养和犹太教的教育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我们不能把拉比等同于基督教的司祭﹑牧师或是佛教的僧侣等其它神职人员。拉比说到底就是对精通犹太传统和律法的人的一种称号,如果他们把专业的知识作为谋生的手段,就会被认为是最可鄙的行为。大多数的拉比都是从事农业﹑商业或手工业来维持生活。
作为共同体的指导者,拉比如果被任命为礼拜的主持,那他会更受到敬仰,因为主持是精英中的精英。这里,主持需要由众人推举产生,而不是毛遂自荐。
我突然想到,作为共同体指导者的拉比,是在与共同体的契约基础上被任命为犹太会堂主持的。一般情况是,先签署一个一年到两年的意向书,检验一下应聘者与会众﹑拉比们相处的情况。如果确认双方都能维持一个比较好的关系,就将契约延长至三年或是五年。有时,根据全体会众的决定,拉比会和犹太会堂缔结一个终身的契约。拉比们不能损害共同体的利益,无论在哪里都要将自己置身于整体的管理之下。
拉比的儿子不能继承父业而成为拉比,不过,只要如果他很有学识,也可以被授予“拉比”的称号。一部分犹太教正统派承认特定的拉比家族的世袭制度,但共同体的意志还是被优先考虑的。如果这种家族之中没有具有指导者资格的人,在合适的家族继任者出现之前,指导者的位置也很少会空着。因为,如果让一个和常人同等能力的平庸学者来占据指导者的位子,对共同体而言没有一点好处。作为人生之鉴和人之典范的指导者,不能只精通法律,还要人格高尚﹑英明机智,对于世间的事物有深刻的理解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另外,对宗教的虔诚和谦虚的品格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具备了这些,才算是一个合格的指导者。
这好像有些理想化,但是犹太人就是理想主义者,所以他们会找出和理想中的人物最接近的指导者。这种选择是会众与指导者两方面的影响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拉比为了到达会众的要求要不断磨练自己的人格,会众也会在拉比的感化下追求高尚的生活。
两个犹太教会堂
在美国的时候,我有幸访问了各种各样的犹太会堂,也结识了很多杰出的拉比朋友。只有一次访问让我十分失望,那是在以赌博闻名的拉斯维加斯一个犹太会堂访问的时候。
当然,大多数的会众都和赌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从旅店业的经营者到律师﹑保险经纪人和西餐馆的经营者,所有人都是从观光和赌博上得到了益处。因为这是一个在沙漠上建立以来的以经营赌博为目的的城市,所以,如果市民们都放弃和赌博带来的益处,那就没
有办法生活了。
这里每天歌舞升平,但人们的表情却非常冷淡和空虚。教会的会众们可能是长时间从事高尚行为的缘故吧,对物欲突然有了兴趣。礼拜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是上帝赐予的礼物,而是用来粉饰自己**的形式。我要说的那个拉比还有经师比普通的会众更愿意追求虚荣。
那个拉比自夸是名门后代,家里的书架上却积满了灰尘。那位经师是圣城耶路撒冷生人,但绝对可以称得上是视钱如命的卑劣男人。这里,会众们和拉比一起谋划着一些自欺欺人的﹑虚伪的勾当。这让我突然想起《圣经》上的一句话:“惊于恶的蔓延,我却不能坐视不管。”与上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高地公园(HighlandPark)由多莱管理的犹太会堂,它让我感受到了永恒和绝对。
拉比在刚上任的时候,不一定能和会众们处好关系。拉比进行哲学的思索和冥想,所以他的说教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对会众来说也很有震撼力。会众虽然有时抱怨拉比和他们的私人接触太少,但仍然是拿出全部的虔诚来做礼拜。
犹太会堂里也有一定的自由性。无论拉比还是会众,都会以自己信仰的方式去接近神灵。在五旬节前夜,他们会在寒冷的密歇根湖旁,彻夜不停地做礼拜,学习圣典,做祈祷,唱热情的赞美诗。这种力图归于犹太教根源和传统的热情,让他们中间产生了宽容和谦逊精神。
在芝加哥,高地公园的会众是最富有的犹太人,但他们却没有追求财富的**,只是关注自己怎样在上帝的面前取得更大的进步。拉斯维加斯的会众讲究吃穿,而高地的犹太人则以节制的态度和高尚的修养聚在一起做礼拜。

共同体的最小单位
犹太群体的最小单位以十名成年男子为计,称作“单组”。这种制度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摩西时代。出埃及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半岛宿营的时候,摩西从以色列人中挑选出最有能力的人做首领。有的领导上千人,有的领导上百人,还有的只领导五十人或十人。在平时,次要的事情全部由各组的首领做出决定。
就这样,作为行政组织的末端结构,十名一组制被导入了犹太人的生活当中,而且在以后还被继续采用。根据别的说法,在所多木城被攻陷之前,祖先亚伯拉罕曾经向上帝祈求:“如果再有十个忠诚的战士,就能拯救我们的城堡。”虽然这个说法无从考究,但至少说明了十名犹太男子对于维护正义是必需的。
十名一组不是一个量的概念。最好的解释是:十个人就是十种类型。这种多样性能够保证做出的判断符合实际的情况。何况,有两个犹太人聚在一起就能提出三个甚至四个想法。为了从大量的信息中选取最合适的作为答案,组员们经常会争论个不停。属于单一民族的日本人什么事情都需要全体同意,而对由十二个部落结盟而成的犹太人,全体意见一致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他们会从不同的意见中寻求对共同体有利的结论,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进行采纳。一旦做出了决定,全体人员都必须同心协力地执行。
“单组”是犹太人生活的要素,犹太教会堂里的礼拜也是如此。另外,还有“服丧礼拜”(某人亡故的七天内,人们每天早晨都要在其家内举行的仪式)和“割礼式”(在男孩生下八日内举行)。
个人虽然可以自己向上帝祈祷,但在正式的场合,必须遵守“单组”的规定,这是犹太人为了表明自己是“共同体一员”的重要方式。同样,“单组”对于犹太人的婚丧嫁娶也是绝对必要的,所以,每当犹太人到一个新的地方定居,他们一定组成一个个“单组”,然后再设立礼拜场所。只有这样,一个犹太社区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把“十”名作为必要条件的另一个原因是经济方面的考虑:如果犹太人将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贡献出来招聘拉比,那至少有十个人才可能聘到一个拉比。
在《圣经》时代,人们需要将所得的十分之一作为税金捐给神殿。这些收入可以用来支付神殿的祭司和拉比等上帝职人员的生活费。现在已经不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制度了,但它仍被认为是维持各地犹太共同体运营的有效手段。例如,在一些保守派当中,一些教徒将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给经师或是拉比,而经师和拉比们就用收集到的钱开设学校和犹太会堂,还去帮助老人和贫困家庭。
十分之一的税率能在犹太人中实行,是因为犹太教信徒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所在团体单位参加捐款。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参加了宗教团体,那就很难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
收取捐款的拉比们知道信徒们也不富裕,钱是他们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挤出来的,所以他们在运用这些资金的时候,时刻想着如何带给会众们利益。在这里,信徒对拉比的完全信赖和拉比光明正大的行为是两个最主要的因素。这两个因素就是犹太人捐款制度的基石。
法利赛派的拉比
拉比在犹太人当中以指导者的身份出现是从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后开始的。在这以前,虽然拉比法庭的权威就已经得到确立,但只是限于犹太人生活上的宗教和民政方面。
当时的犹太人生活在崇尚政治和权力的罗马的附属地内。在这种复杂的政治背景下,犹太人的主要势力,即顺从现政权的现实主义者组成的撒都该派(由靠神殿收益而生活的寄生阶级构成)和决定归隐的艾赛尼派(他们的修道院生活和信徒们原始的共产式的生活对基督教徒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还有主张爱国和独立的激进派(耶稣的弟子,即对基督教的确立功不可没的彼得,起初就是这个派别的成员),最后就是研究律法和宣扬中庸之道的法利赛派(大部分的拉比属于这个教派,而且有人推测,耶稣本人就是出身于这个教派)等四个教派相互之间不断进行着争斗。
随着耶路撒冷陷落和神殿遭受破坏,拥有众多祭司的撒都该派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激进派因叛乱失败,被罗马军队全部消灭;艾赛尼派也卷入了战乱,最终灭亡。最后剩下的只有法利赛派。他们因为遵守政治上的中庸和中立原则,被罗马军队允许实行犹太人自治。现在的犹太教也继承了法利赛派这个传统。
在新约《圣经》中,耶稣因为不了解法利赛派而说“祸起法利赛派”。这也算是对法利赛派的形式主义的一种内部批评吧。为了耶稣教义的发展和基督教的普及做出贡献的传教士保罗也是法利赛派出身。如果把以上两点放到一起考虑,可真是意味深长啊。
保罗作为法利赛派首领的门生,对这个派别的事务非常精通,而且人们也认为是他发展了犹太教。
法利赛这个名字是由“分离﹑分析﹑诠释和注解”引申出来的。就是说,这个派别的教徒对律法的一字一句都要仔细地斟酌,然后尽一切努力将律法付诸实践。
自学者艾泽拉以来,法利赛派是继承犹太传统的核心团体。和依附于神殿的权威的祭司阶级不同,他们是用自由想象的方式来研究《圣经》和律法。相对于维护血统与门第的闭锁的祭司社会,法利赛派是谁都可以参加的开放式团体。在法利赛派里,只要是研究律法,就没有长幼之分。如果犹太人在长辈和权威面前不敢发表意见,那影响深远的《塔木德经》就不会问世了。
上帝面前的人们
犹太人认为:在上帝的面前,人没有尊卑之分。如果真的有,也是圣洁的人和卑劣的人的区别。
从事祈祷﹑冥想和圣典研究的拉比们当中,有很多具有莫大的权威,例如,哈西德派(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区设立总部)的首领休奈鲁拉比、正统派的博学之士莫鲁、保守派的哲学家阿布拉比和耶路撒冷宗教界的长老可可拉比等等。他们的一声轻咳都会让人有一种类似于
战栗的敬畏之感。
这可不是王侯贵族所属的上流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权威。这些拉比们穿着非常朴素,和在大街小巷看到的老人没什么区别。他们中有很多人已经归隐或是出家,成了圣人或高僧。那些留在俗世的拉比,如果要追寻更崇高的世界,就要在宗教方面与时俱进。犹太人有句谚语:“智者是将神秘的天堂和俗世连接起来的纽带。”如果我们看一下面前的伟人,就会产生“原来如此”的感叹。
要成为权威就要依存于上帝。国王在上帝的面前也只是一根草芥。大卫王杀死部下,强占其妻。在被上帝发现之后,他这样哭诉忏悔:“上帝啊!用你的善心怜悯我吧,不要抛弃我,我不会辱没你的圣洁…”人是脆弱的,所谓的强者也有一个界限。在酒池肉林的宴会过后,秦始皇大声哀叹。不光是他在孤独的时候感叹荣华的虚无,大卫王也说:“上帝!救世的上帝!让我的鲜血来洗刷我的罪过吧!”
在别的国家,国王是拥有最大权力的人,却不是具有最高人格的人。有的即使相信上帝的存在,也不承认上帝的权力和权威,比如说埃及法老和罗马皇帝。在中世纪的欧洲,教皇虽然因为宗教上的权力拥有比帝王诸侯更高的地位,但也只是为天主教的屈从或是背叛这样的政治赌注做一个道具罢了,至于有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权威,十分值得怀疑。
在犹太人中,血统和人的威信都不是绝对的,最终的权威是律法和来自上帝的启示。
背信弃义的历史
在体制或者说是《塔木德经》的权威确立以前,犹太人的历史(自摩西出埃及以来)被批评为纠缠了人的利益和上帝的意志。人乐于安逸和接受常识,而上帝在乎的是正义和公平。
当摩西命令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拜上帝时,民众就选择了用自己制作的金牛作为礼拜的对象。
在以色列第一国王的时代,上帝要人们将战利品扔掉,而他们却收归国库。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和异邦人通婚,所罗门国王却考虑到和外国交好,先后把埃及的公主和众多的外国女人纳入宫中。这些女人带来了各种异教,使以色列进入了它宗教堕落的时代。
在犹大的南方王国灭亡以前,先知耶利米曾经说,执政者和邻国及埃及结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而后祖国就被巴比伦王拿波尼度消灭了。
通过这些令人痛心的历史教训,犹太人明白了遵从上帝的意志是最好的生存方法。
《圣经》教导国王们:经常将律法书带在身边阅读,遵从律法上的每一句话和每一项戒条,以此学会敬畏上帝;不要无视自己的臣民;不能对戒律三心二意,这样才有可能将以色列的王位世代相传。
对这种训诫的记载大体是在公元前623年的宗教改革之际。但是,因为这种训诫没有得到遵守,在公元前587年,耶路撒冷也被拿波尼度消灭了。拥有大卫王血统的王朝从此不能光复。
现在,人们已经开始将上帝作为最高的领袖。在犹太会堂里,写有《摩西五经》的《托拉》被放在一个箱子里,而箱子上则放一顶王冠,围上布满刺绣的王衣,并被安置在祭坛的正面。《托拉》就是上帝的权力的象征。
“我们赞美万物的主宰
上帝,这位天地创造者
……
在圣灵面前,我们伏地祈求。
他是我们惟一的上帝
他是我们惟一的主人。”(摘自犹太人的祈祷文)
犹太人每次做祈祷的时候,都会铭记上帝是他们惟一的主人。犹太人认为除上帝之外没有最高权力者,这也是容易理解的,人都是平等的嘛。
犹太人的自由史
自由和平等一直被认为是民主主义的基石和象征。标榜近代文明的民主主义是产业革命后的新思想,顶多有二百年的历史。在这种还未成熟的思想下,经常出现打着“自由”和“民主解放”的旗号践踏人权的事情。这种矛盾的现象在世界各地都能看到。总而言之,自由主义阵营就是主张解放和个人的自由,社会主义阵营就是由执政党的意志代替国民的自由意志。前者如果只顾及个人权利,就会像“江川问题”一样,打破社会整体的秩序,使各种理论变得牵强,不符合社会利益。后者的统治机构可能就会借国家权力和工会权利,强行推行自己的意志,实行言论管制。这样,在全体主义面前,个人的意志就被剥夺了。近代民主主义的苦恼就是不知道自由的界限在那里,不知道怎样通过全体意志做出决定。
对于犹太人,平等和自由就是他们的生命。所谓自由就是反对隶属,所谓平等就是在正义面前拥有相同的权利。
春天的节日到来的时候,犹太人就会追忆祖先在埃及当奴隶的历史,感谢上帝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拯救出了犹太人,并且再次加强对“自由”重要性的认识。
“如果上帝不把我们的祖先从埃及拯救出来,我们﹑我们的子孙和子孙的子孙可能还在埃及的统治下呢。上帝将自由还给我们这些奴隶,他让我们从悲哀到喜悦,从痛哭到祭谢,从黑暗到光明,最后从隶属走向了自由。”
犹太人把“自由”这个概念作为民族存在的基础已经有三千年了。在承认奴隶制的古代社会,“自由”意味着取消奴隶的身份,还其人的尊严。很少有奴隶主会出于好意解放自己的奴隶,所以,要获得自由(就像“赎身”),就要付出代价或牺牲。
犹太人把“自由”作为生活的基本要素。实际上,从近代的美国独立宣言到法国大革命,还找不出一个民族能像犹太人那样,将自由作为全民族存在的基础。
自由意味着从隶属到解放,而不是让人们根据个人的喜好任意行事。在犹太人的眼中,恣意放纵是一种罪恶。
众所周知,日本人本来没有“自由”的概念。到了明治时代以后,日本引进了“Liberty”和“Freedom”这两个词。在这以前,“不自由”这个词已经存在了。就是说,相对于“不自由”,日本人把“自由”理解为“不用忍耐,做自己想做的事”,并且在这个意义上解放自己。另外,“自由自在”这个词汇是指能够巧妙圆滑地处理事情,但日本人只取了它的字面意思。这样,日本人就把“自由”解释成一种可以任意行使的权利,这种情况在现在还是很多吧。
自由就是从束缚当中解放出来,意味着个体的独立和人的主体性的回归,更意味着自律的确立,即从我做起,创造有秩序的生活。这是犹太人从痛苦的奴隶生活中领悟到的自由观。
四十万犹太人从埃及逃离后,首先来到了西乃山麓。在那里,上帝赐予他们“十戒”,并向他们示范何为自律的行动。这个事情对犹太人影响深远。最初的以色列共同体并不理会摩西这位伟大的指导者,实际上只是一群乌合之众。对于他们,上帝的教导就是将“自由”看作是对律法的遵循。
“平等”是指在遵循律法的责任上,每个人都没有特权。法是上帝赐予的,所以遵从律法,过有秩序的生活被认为是实现上帝旨意的第一步。
行使正义和公平就是为上帝做出牺牲。宗教仪式和典礼也十分注重社会公平的实践,从这一点上看,犹太教具有和其它宗教明显不同的特色。
在遵从上帝的教诲﹑律法和禁忌方面,贵族和平民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至于当政者有没有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就要靠上帝来监督了。所罗门王的时代,统治者为了宫廷内部子弟的教育,编纂了一本《箴言》。我们来看一下书中的几条箴言。
不能让贫穷的人更贫穷
不能让被虐待的人再出丑
损害这些人生命的人就是在损害自己
敬畏上帝的人是幸运的
铁石心肠的人会招来灾祸,就像是吼叫的狮子和饥饿的狗熊
没有觉悟的统治者是残忍的
憎恶不正当利益的人长命百岁
国王如能让穷人得到公平
他的王位将永远坚如磐石
律法面前的犹太人
《圣经》规定:如果有纷争,当事者双方就要到祭司或是审判官面前寻求解决。(摘自《申命记》)
“由法律裁决”就是近代法治国家的法官所谓的“在上帝的面前,按照法律来进行裁决”。这种做法在犹太人当中已经是一个传统了。简而言之,就是宗教法庭按照《圣经》和《塔木德经》对社会上的各种问题进行审理。在那里,拉比们要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在律法的
基础上进行裁决。
有证据表明:在**庭活跃的时代,巴勒斯坦的犹太法庭还处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如果是凶杀或是可判死罪的案件,则交由总督府审理。过去的两千年当中,犹太法庭主要处理犹太人的民事案件和宗教上的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异教徒卷入的纷争,则委托给当地的法院进行处理。顺便说一下,在今天的以色列共和国,国家法院就设立在以前的宗教法庭旁边,而且在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在两者中自主选择。
先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上,犹太人在某种情况下对“法”也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就是说,人制定的法律总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常只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索库拉曾经在饮毒酒(被判死刑)之前说道:“法就是法,即使它是一部罪恶的法。”但是,犹太人当中没有这种狡辩的思想。
无论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还是在毒气室中死去的数百万的犹太人,他们都没有从不正当的待遇中逃脱的意识。在现实当中,他们除了喝“命运的苦酒”之外,别无他法。但是,他们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怀有这样的期待:正因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牺牲,上帝才能将自己超度,来证明正义的存在。犹太人确信“恶法”是经受不住历史考验的,最终会从这个世界上消亡。在当政者面前,一部分犹太人瞬间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犹太人会以此为教训,顽强生存,并且坚信他们的民族会永远的生存下去。
“无论如何也要铲除恶人的恶行,
让正义的人更有正义。
正义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们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义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们被虐待的时候出现,
在人们苦恼的时候出现。”(摘自《诗篇》)
相对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自我认识也十分朴素。可以说,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认识,人们才上帝来判断是非。
人自己设立不了绝对的准则,只有求助于上帝,因为在现实制约之下的人们,不能立足于绝对的客观和绝对的正义当中。在现实制约下,人们只能做出“应该这样吗”之类的臆测而已。而且,现实是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人们要去主张“绝对”就更显得困难了。虽然人有缺点,还是能有意愿去防止过失的吧。
“谁能知道自己的过失?
请将我从无知中解救出来吧!
作为你的奴仆,
我将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请不要让我被罪恶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错,
这样我的一切过失就能得到宽恕。”(摘自《诗篇》)
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和公平,人们当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实施恶行。只是,犹太人总是要将事情做得彻底才肯罢休,这可能是他们完美主义的表现吧。他们时时刻刻都防止自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犯错误,可无意识的错误是一个人所不能预防和回避的,所以,犹太人只有从上帝那里寻求解决的办法。就这样,在伦理道德方面,经过反复思考和反省,他们就和上帝会面了。可以这样说,在犹太人的生活中,什么都是和上帝有关系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犹太人的善恶观和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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