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 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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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了事
元月十日的案子,以抓住三人,其中跑脱一人,案犯交待的收赃窝点自行关闭六天,老板交罚款一万三千~一万五千元,而告结束。
外出避风的老板因心虚不敢留人,担惊受怕了六天,前三天家里的财产无人照应,也遭洗劫。加上罚款,其损失可谓不轻。
其香居餐馆的老板,给我打了个比方:警方也知道老板收入的来路,你的钱来得不正道,现在犯在我手上,少说也要让你出点血,破点财。
第一笔交了三千,后说再交一万,最后听说一共交了一万五千元。这笔钱,不知道该算什么收入,入不入国库,上不上税,罚款是开发票,或开收据?作为一介百姓,的确不入其门。
但反过来想,如果此类罚款,不入国库,不开发票,只开收据的话,岂不为**,又造就一张温床。
其次,只凭收据收取大额罚款,对这种隐性收入的兴趣,势必将案件的侦破引入歧途。
我们盯住了罚款,一个心眼想到有这样一笔可观的收入,就不会去细想,这笔钱老板用何种方式去筹措,要知道一万五不是一个小数。
当然你要,他不得不给,他忍痛交出罚款的同时,心里早就作好了下一步的打算,取之于民,用之于警,回来后用更疯狂的作案,短期内予以补偿。
我测算过,恢复到元月十日前,挣这一笔钱仅需要十天。为何小陆敢于带上几万元钱去派出所,希望交罚款放章风走人,道理就在于此。

而从窝主和毛贼的眼光来看,犯案不过如此,只要有钱,啥事都好说,啥事都好办,既然能使鬼推磨,何况这些见钱眼开的**。
难怪不得,在贼人面前,我们的**并不受尊重,而是遭他们卑视。只治标,不治本,其结果,城市的犯案只见增加,不见减少。
这不,刚交完罚款,老覃的收赃也正式重新开张。昨天,章风的那位叔伯兄弟以及康明,都从各自的住地,来老覃处报到。
二月七日早晨五点二十五分,运赃车的马达轰鸣声,下车的拖动声,人的说话声一直不停。延续到六点四十五分,转赃的车开来,第一袋扣件掷上车,老板忙喊,“轻点!”起,上了至少二十袋扣件,六点五十五分车开走(餐馆的老板讲,搬运有七、八个人)。
由于主管职能部门对惩恶务尽不感兴趣,此类罚款看似了事,其实并不能了事,反而衍生出更多的事。
说句不中听的话,这笔罚款,公干人员只不过是从贼人手中,分下的一杯羹。
对于这些疯狂作案,企图致富的农民而言,不知道下一次,又是哪位联防,或哪一个派出所,在一个及其偶然的机会中,再抓住他们一回。完成第三次扫而不荡,惩而不灭的打击。
倍觉奇怪的是,所有这些打击中,都没有看见本地派出所的身影,让人好生纳闷。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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