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论抢劫、偷盗的社会基础(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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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偷盗的社会基础(综评)
自社会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抢劫、偷盗这对孪生的兄弟,便成了社会的一大顽疾,随社会的变迁,此消彼长,生生不灭。
就个人目睹所见,解放前,社会黑暗,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盗贼横行,百姓怨声载道。
解放后,**除旧废弊,迎来社会崭新的一页,曾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太平盛事,为世人乐道。
即使是上个世纪59-61、62年的灾荒年间,尽管饥寒交迫,饿死的人彼彼皆是,但人们的心目中,都没有想到通过抢劫、偷盗发家致富,而街头的抓筋也只是将手伸向食物,以飨咕噜的饥肠,或在山间行劫,获取能吃饭的粮票。
至于为了点粮票、烧饼、小面,蒙财害命之事,连贼人自己,想都没有去想过。
按道理讲,如今人人不愁吃穿,何以抢窃、偷盗横行?
张君之流,前赴后继,谋财害命,大街市上,居民小区,百姓谈抢窃、偷盗色变。
若大中国,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接触得最多的词汇是防盗。家有防盗窗、防盗锁,防盗门;连小孩上学,也怕路上遭人拐卖;至于商店、工地、厂房、机关,都成了强盗显身手的地方。
哪来的强盗?百姓何以麻木?维持社会治安的人在干啥?这就是构成这一社会现象的三个层面。
张君生下来不是强盗!我接触的一些靠偷盗谋生的人,生下来也不是强盗,甚至可以说,他们中有不少人,是老实巴交的地道农民。
改革开放让部分人先富起来,确实有一部分先富起来了,他用不着经商,也用不着办工厂,如成克杰之流,他们有吃有喝有玩有乐。
普天之下,谁不想吃得好,穿得好,玩得好!于是一批乡下人,经过数年的摔打,悟出了一条道理:搞抢劫、偷盗发家财富,即使不能发家致富,至少有钱,可以即时行乐。
天天像成克杰那样吃香的、喝辣的、可以豪赌,也可以嫖女人。他们的付出就是下海为贼。
对于有一身蛮力,而缺少文化的农民而言,这一点,难不到他。由于偷盗致富的示范作用,姻亲相连,父传兄代,连媳妇、姑嫂一齐上阵。不言而喻,这种家族集团犯案已经成了当前犯案的主流。
光有强盗,没有社会的放纵和宽容,抢劫、偷盗绝对不会形成气候。
而最大的宽容和放纵,则是公干人员的熟视无睹,麻木不仁。
试想一想,解放前,盗匪何以累禁不绝?众所周知,警匪一家。解放后的二十余年,何以恶习杜绝,因为执政者,执法如山,廉洁奉公。

打破这一局面的是文革中的打砸抢,但至少在打砸抢人的心目中,还没有把目的定位在肥私上。
现在,作案者的目的是肥私,而放纵者的目的也是肥私,两者利益不谋而合,盗贼横行,势所难免。
我们不是对社会治安高度重视吗?话不如此说,你让他怎样讲。
对这一点有深刻体会的不是百姓,而是强盗。在张君押赴刑场的时候,作案并没有停止;当严打的时候,贼窝依然生意兴隆。
光天化日,众人睽睽之下,抢劫、偷盗,只要住地派出所没有看到,或者他看到了不认为他是偷盗、抢劫,作案者照就做他的买卖,这就是一般强盗所说:老板占人,没有问题。
数位老者多次目睹了今日之怪现状:一群贼虎视眈眈盯住在建的复线桥工地,相距不到五米的老人坐了一排,一边乘凉,一边观赏复线桥的建设,十米处是工地上的施工人员,和老人在一起的是工地的保安。
大家心照不宣,老人知道这十几二十个年青人是专偷工地的贼,而工地上的人也知道这是一群贼,贼人更不在话下知道自己是贼。就这么你看我,我看你,能够和平相处数十分钟(贼人还没有到上班时间,有空)。
因为离此处不到二百米的派出所不认为他是贼,你有啥法?这群老人只好感叹:哪朝哪代,没有现在做贼的如此猖狂!如此不怕人!
细心的人算了一笔帐,这群贼每天的收入不下一百五十元,每月收入四到五千元,而贼窝窝主的收入一个月就是数万元。如果不嫖不赌,十年混过百万富翁,应该没有问题。收入可观,破坏也可观,难怪不得,百姓听到贼,皆不寒而栗。
老百姓锐气的消磨,缘于执法者的纵容!
一而再,再而三,强盗在你面前横行无忌,却无人过问,长此以往,你不傻都要变傻,变成与我们的公干人员一样,面对邪恶,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熟视无睹,视而不见。
不如此,你还有啥法,你就敢只身去抓这群强盗,人家不把你当疯子,就算看得起你!由此,百姓成了强盗危害社会的最大受害者。
因为强盗不会对他们仁慈,不会对他们手软。哪怕你晾晒的衣服,停在外面的自行车,打一个晃眼,就会无疾而终,这类事实,连重庆市原公安局长王文德先生、作家协会主席黄济人先生、著名作家叶延滨先生也不能幸免。更奇者,小偷居然还偷出了巨贪。
2001.9.18晚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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