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合齐会饮案始末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多罗安郡王岳乐亡1.
镇国公景熙首告步军统领托合齐父子于安郡王丧期内宴会及贪婪不法各款。
康熙五十年十月
托合齐“以病乞假”
同月《南山集》案2.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
尚书耿额等数名大臣以“为太子结党会饮”罪受罚。
同年四月
户部书办沈天生等人包揽湖滩河朔事例勒索银两案
齐世武3.(刑部尚书)、托合齐、耿额(兵部尚书)等人都与此案关联,受贿数目不等。
同年五月——九月三十日
康熙塞外之行
同年九月三十日
驻畅春园,召集诸皇子宣布,拘执看守胤礽。4.
同年十月初一
正式颁旨,二废胤礽。
同年十一月十九日
命胤祉、胤、胤祺、胤、阿灵阿、马齐等会同宗人府查审此案。

同年同月
审理结束,作出“景熙首告各案俱实”之结论,并建议将托合齐凌迟处死。
康熙五十二年二月
托合齐病死狱中,因“罪恶重大”而被挫尸扬灰,不许收葬。
扩展阅读:
1.安郡王即八阿哥胤禩嫡福金之外祖父。
2.即左都御史赵申乔疏参戴名世“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语多狂悖”。
戴名世为八贝勒胤禩老师何焯好友。《永宪录》称,此案由太子“摘其语进之,申乔遂起此狱”,未知是否属实,待考。
3.齐世武以“事”胤礽得罪,“上怒极,命以铁钉钉其五体于壁,号呼数日而死。”
4.国外传教士有“诸皇子免冠、缚以双手(于畅春园)”的记载,未知是否为满人风俗。
书书网手机版 m.1p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