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
以前喜欢。
现在喜欢。
将来。。。不知道。
(1)
每个人都有喜欢的物或是人或其他。
那是属于自己的权利,谁也剥夺不了。
(2)
很多人喜欢把“喜欢”和“幸福”连在一起。
譬如说,某女看完某剧后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对男友说些两人相互喜欢却彼此误会而错过之类。
喜欢了就一定会获得幸福?
(3)
上天让我死去,我一定会很痛苦。
我喜欢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说不上原因。感觉对了。就可以了。
这让我想起了找伴侣。只要不讨厌过得去能够勉强养家糊口过日子的就成。
(4)
音乐。文字。
是谁也离开不了的吧。
至少我就是这样的。
光。风。云。
视觉。听觉。触觉。
人体的五个感官是一定要具备的。而父母赋予给我们了这些。
所以。我们不应该喜欢父母。
而是爱父母。
(5)
喜欢。
一种感觉。
爱。
一种责任。
它们之间有所不同。
但同样都是给人美好的感觉。
就是一想到嘴角就是弯曲成一个完美的弧度的那种幸福。
又和幸福扯在一起了。
(6)
喜欢就是喜欢。
哪来的那么多因为。。。所以。。。
喜欢就要喜欢。
不要顾忌。放手去尽情喜欢。
岂不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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