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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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分裂症,这是一个医学上的名词,是指性格的多重性,即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双重人格。
人格分裂在学名上称为"解离症(DissociativeDisoders)";它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将引起他内在心里痛苦的意识活动或记忆,从整个精神层面解离开来,以保护自己,但也因此丧失其自我(Identity)的整体性.此类患者在临床上并不常见,而常见于戏剧,小说中.
而人格分裂(解离症)可间单分成下面两类:
-心因性失忆症(PsychogenicAmnesia)
-多重人格症
多重人格症(Multiple-personalityDisorders)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种或多种非常不同的人格.此类患者行为的差异无法以常人在不同场合,不同角色的不同行为来解释,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人,每个人格有其个别的姓名,记忆,特质及行为方式.通常原来的人格并不知晓另一个人格的存在,而新出现的人格则对原来的人格有相当的了解.新人格的特质通常与原人格特质相当不同,如原人格是害羞,压抑的,新人格可能是开放,外向的.
基本上根据我上课老师的说明,人格分裂是非常非常非常罕见的例子,从有人格分裂的纪录到现在大约100多年,但是例子却少的可怜,而且正确性也有一定程度的怀疑,治疗法目前还不是说很确定,可能有融合.理情治疗.催眠疗法等,但是是否能治疗目前也不能肯定,而类似第五位莎莉或是24个比利,这些具有号称真实故事的书,但是也有一定程度的作者加料,让小说变精采,所以故事中的事情不全然是真的......
人格分裂指的是”多重性格”,在最新的精神疾病制诊断分类中,称此为”解离性认同疾患”(DissociativeIdentityDisorder).
此种患者会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自我认同和性格状态,各对环境及自体有某种的知觉、关系、想法,各不相同,而存在患者不同时间的表现,而且可以一再完全地控制此患者的行为,而一些属于别性格的重要个人资料就不会记起来,并非因为药物或一般医学状况的因素影响,在儿童患者,也并非是因幻想导致的.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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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症,是一个医学上的名词,是指性格的多重性,即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双重人格。
人格分裂在学名上称为"解离症(DissociativeDisoders)";它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将引起他内在心里痛苦的意识活动或记忆,从整个精神层面解离开来,以保护自己,但也因此丧失其自我(Identity)的整体性.此类患者在临床上并不常见,而常见于戏剧,小说中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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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分裂(解离症)可简单分成下面两类:
1心因性失忆症(PsychogenicAmnesia)
概述:反应性精神病是指一组在严重或持久的精神创伤下引起的精神障碍。
其临床症状特点和病程经过与创伤体验有密切关系。临床上可见急性应激反应及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通常通过变换环境、支援性心理治疗及镇静安眠治疗,效果较好。
症状体症:
1.意识恍惚及意识朦胧状态;
2.感知迟钝、运动减少,呆滞;
3.情感淡漠、心境抑郁;
4.睡眠障碍、类似痴呆样表现;
5.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心悸、多汗、潮红。
诊断依据:
1.强烈一过性或持续性的精神刺激因素,出现于起病前数日至3个月以内;
2.有敏感、紧张、不稳定素质;
3.临床症状直接反映或重演精神创伤情境的内容;
4.在刺激消除,适应能力改善或转换环境之后,可迅速获得完全缓解
2多重人格症
多重人格症(Multiple-personalityDisorders)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种或多种非常不同的人格.此类患者行为的差异无法以常人在不同场合,不同角色的不同行为来解释,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人,每个人格有其个别的姓名,记忆,特质及行为方式.通常原来的人格并不知晓另一个人格的存在,而新出现的人格则对原来的人格有相当的了解.新人格的特质通常与原人格特质相当不同,如原人格是害羞,压抑的,新人格可能是开放,外向的.
多重人格(MultiplePersonality)一种心因性身人份的障碍,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碍。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为“在个体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特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一特定时间占统治地位。这些人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自主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说来,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阶段,内陆诸意识层的只有一种身份,称为主体人格。此时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体人格的方式活动,不显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时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转变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继人格的方式行事。这时,个体对过去的身份完全遗忘,仿佛从心理上另换了一个人。从一种人格到另一种人格的转化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当后继的人格开始“执政”时,原先的主体人格是意识不到的,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
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我”),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学家P。费登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经验类似纪觉,从中产生的‘思想’被体验为好像它是一种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觉’”。
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在其情感、态度、知觉和行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时甚至处于剧烈的对立面。在主体人格是积极的、友好的、顺应社会的和有规可循的地方,后继人格可能是消极的、攻击的、逆社会的和杂乱无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表明,如果个体在童年期年处的家庭环境是蛮横的和忽视的,则儿童的需要就会常常遭受挫折,从而引发愤怒或不满。如果这一环境对儿童的愤怒或不满拒绝接受,或者说在儿童的愤怒或不满出现时立即予以处罚,则儿童就会被迫压抑真正的情感,仅仅展现社会认可的遵奉行为。于是,儿童处于矛盾或冲突之中:一方面为避免处罚而压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压抑的情感并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计出来表现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只有通过创造想象中的游戏伙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体验成客体(“他”、“她”或“它”),借此与孤独或寂寞作干斗争。尔后,凡那些无法为父母或其他**接受的行为,或者经常受到处罚的冲动,便函有可能被分离出来,压抑入想象中的游戏伙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环人。这里,“我”是主体人格,“他”是另一种人格或后继人格。此时,主体人格尚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客体(即想象中游戏的伙伴)。
但是,当挫折继续时,当愤怒或不满因为不断的拒绝或惩罚而变得日益增强时,这引愤怒或不满就会越来越多地被压抑入分离的人格部分。为了保持这些被压抑的东西,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之间的“隔墙”就会加厚,并且就得不可渗透。慢慢地,主体便不再意识到它的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青春期,环境对个体的外部要求有可能变得更大。对个体来说,由这些外部要求引发的挫折和不满也不可能变得更多。于是,在“隔墙”的那一边,被压抑的东西就会越来越多,所占“空间”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削弱了主体人格。由于那个被隐匿和分离的人格强烈要求表现自己,它就会周期性地接管主体人格,成为后继人格。这种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变化表现出来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质。当后继人格在一特定时间接管主体人格时,它的攻击和憎恨,以及其他主体人格无法接受的紊乱行为,会变得格外明显。极端的表现是:如果这种后继人格指向他人,便会导致杀人;如果指向主体人格,便会导致自残或自杀。当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现出这种三性的行为。
基本上根据我上课老师的说明,人格分裂是非常非常非常罕见的例子,从有人格分裂的纪录到现在大约100多年,但是例子却少的可怜,而且正确性也有一定程度的怀疑,治疗法目前还不是说很确定,可能有融合.理情治疗.催眠疗法等,但是是否能治疗目前也不能肯定,而类似第五位莎莉或是24个比利,这些具有号称真实故事的书,但是也有一定程度的作者加料,让小说变精采,所以故事中的事情不全然是真的......
人格分裂指的是”多重性格”,在最新的精神疾病制诊断分类中,称此为”解离性认同疾患”(DissociativeIdentityDisorder).
此种患者会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自我认同和性格状态,各对环境及自体有某种的知觉、关系、想法,各不相同,而存在患者不同时间的表现,而且可以一再完全地控制此患者的行为,而一些属于别性格的重要个人资料就不会记起来,并非因为药物或一般医学状况的因素影响,在儿童患者,也并非是因幻想导致的.
多重人格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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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眠分析要比经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疗效。
2.当治疗者与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种良好的移情关系,避免对患当中任何一个人抱以反感或恶意时,治疗最具动力。
3.鼓励各分离的人格之间的内部交流,因为这种内部交流有助于“拆除”置于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之间的隔墙。
4.分离人格的产生有些是因为未能满足正常的需要,对此应考虑需要的功能,不能轻率处置。
5.治疗者的责任是帮助患者将后继的人格返回到它们最初的目标上来,以便转移后继人格与主体人格的对立立场。
6.坚决不能操纵或离间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因为这种策略通常会导致治疗的失败。
7.后继人格一旦形成,它就会强烈抵御企图消灭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疗者不能去消除它,而应该注重它与主体人格的同一性,设法整合它们,使之像正常的情绪变化那样操作。
8.通过宣泄,把主体人格“诱导回来”,让其对原先无法接受的愤怒、不满、冲动等承担责任,并用更为建设性的办法处理它们。由于诱导主体人格的过程也是发泄后继人格的过程,因此置于两者之间的隔墙便会自动解体,两者的交流得以实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们对多重人格研究的兴趣日益增强,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碍中最难理解和应对的领域之一。
表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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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一2一R)中对分裂样人格障碍的特征表述为:
1.有奇异的信念,或与文化背景不相称的行为,如相信透视力、心灵感应、特异功能和第六感官等。
2.奇怪的、反常的或特殊的行为或外貌,如服饰奇特、不修边幅、行为不合时宜、习惯或目的不明确。
3.言语怪异,如离题、用词不要、繁简失当、表达意见不清,并非文化程度或智能障碍等因素所引起。
4.不寻常的知觉体验,如一过性的错觉、幻觉、看见不存在的人。
5.对人冷淡,对亲属也不例外,缺少温暖体贴。
6.表情淡漠,缺乏深刻或生动的情感体验。
7.多单独活动,主动与人交往仅限于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接触,除一级亲属外无亲密友人。
患者症状至少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一般可诊断为分裂样人格障碍。
双重人格
双重人格是多重人格的一种,是严重的心理障碍。美国精神病大词典对于多重人格的
定义是这样的:“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特的并相互分开的亚人格,是为多重人格。是一种癔症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
多重人格的基本特征是,虽然同一个体具有两种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时间,只有其中之一明显。每种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记忆、行为、偏好,可以与单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对立。多重人格可以有双重人格、三重、四重......,最多的可以达到17重人格。其中以双重人格相对多见,通常其中一种占优势,但两种人格都不进入另一方的记忆,几乎意识不到另一方的存在。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的转变,开始时通常很突然,与创伤**件密切相关;其后,一般仅在遇到巨大的或应激**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发泄等治疗时,才发生转换。其实,纯粹的多重人格现象是非常罕见的,迄今为止,世界上见诸报道的,还不足50例,而我国只有一些双重或多重人格的正式报道。

解决或控制办法:1、减轻或缓解个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压力,改善生存条件。从本质上说,多重人格是一种对于环境压力的防御。
2、由于多重人格的背后,是强烈的自卑和脆弱。因此应注意循序渐进的培养自身的自信感和自强感。从小事做起逐步获得成功的感觉。
3、要给予患者足够的满足感和安全感。
4、多与患者进行交流,引导其与友善的人建立友谊。
5、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禁止家庭暴力。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很容易造成儿童的性格障碍,严重的导致多重人格症。
有各种见解,众说纷纭,但是绝对不是精神分裂什么的病
个人认为是好的,能让你更精明,认识事物能更完整,让你更潇洒跟智慧,让你能够感受到无比的强大,但是要正确利用到社交和生活之中,你就成为完整的人了~!!!
以下是各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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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双重性格的定义.在医学上讲,双重人格的解释是:正常人在相同时刻存在两种(或更多)的思维方式,其中,各种思维的运转和决策不受其他思维方式的干扰和影响,完全独立运行.
双重性格在现代心理学研究中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中华医学会心理健康部2004年的统计结果中,百分之三的人明显感到有双重性格,百分之十三的人感觉双重人格对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
双重人格对患者的正常生活有比较严重的影响.通常来说,患者在思考问题时长长有两套思路在运转,影响了信息的采集,对于结果的选择也有不利影响:患者可能不能选择或左右不定,引发焦虑,头晕头痛,失眠等症状.
下面介绍一下日常要注意的问题.
1.工作/学习不可以过度劳累,尤其是有些学生在自己身体十分疲劳的情况下还要硬撑,只能让自己更加劳累,在休息与继续的选择上会产生分歧,进而导致双重性格的发生.
2.对于历史性(已成定居的)的问题不要在多加思考了.通常来说,双重性格的患者都是比较喜欢钻牛角尖的,这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和结果没有任何影响,却会让患者更加痛苦.
3.认清自己的位置.双重人格同精神分裂有本质上的不同.千万不要混淆!双重人格在经过仔细的心理治疗后绝对可以康复且在家即可,但精神分裂的治疗则必须在医院进行.
很多人都把自己说成是双重性格,因为他们很矛盾。这种矛盾深入骨髓。他们想活回简单的儿时,但是总也做不到,哪怕只有几步之遥。但他们的性格冲突绝对没有上升到精神分析学界定的程度,那同样很难。
人生来就是叛逆的,就是自由的。但是人们是不能容忍这些自由的。这么多亚当和夏娃随意追逐,那还不乱了套?他们必须有秩序,最好是排着队,唱着同一首歌。这些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有很多名字:法律——文化——意识形态。越来越叫人不好捉摸。人为什么要读那么多年书?很重要的是练就大家都一样的文化习性。而不是为了个性。
很多时候个性是不被阳光所允许的,他们只有寄情月光,月光很轻柔,很宽容。我们喜欢阳光,也喜欢月光,月光似乎是更多地属于自己的。
一半是阳光一半是月光,我们在徘徊中找到平衡回答完毕
多重人格(MultiplePersonality)一种心因性身人份的障碍,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碍。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为“在个体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特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一特定时间占统治地位。这些人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自主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说来,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阶段,内陆诸意识层的只有一种身份,称为主体人格。此时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体人格的方式活动,不显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时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转变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继人格的方式行事。这时,个体对过去的身份完全遗忘,仿佛从心理上另换了一个人。从一种人格到另一种人格的转化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当后继的人格开始“执政”时,原先的主体人格是意识不到的,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
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我”),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学家P。费登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经验类似纪觉,从中产生的‘思想’被体验为好像它是一种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觉’”。
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在其情感、态度、知觉和行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时甚至处于剧烈的对立面。在主体人格是积极的、友好的、顺应社会的和有规可循的地方,后继人格可能是消极的、攻击的、逆社会的和杂乱无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表明,如果个体在童年期年处的家庭环境是蛮横的和忽视的,则儿童的需要就会常常遭受挫折,从而引发愤怒或不满。如果这一环境对儿童的愤怒或不满拒绝接受,或者说在儿童的愤怒或不满出现时立即予以处罚,则儿童就会被迫压抑真正的情感,仅仅展现社会认可的遵奉行为。于是,儿童处于矛盾或冲突之中:一方面为避免处罚而压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压抑的情感并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计出来表现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只有通过创造想象中的游戏伙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体验成客体(“他”、“她”或“它”),借此与孤独或寂寞作干斗争。尔后,凡那些无法为父母或其他**接受的行为,或者经常受到处罚的冲动,便函有可能被分离出来,压抑入想象中的游戏伙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环人。这里,“我”是主体人格,“他”是另一种人格或后继人格。此时,主体人格尚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客体(即想象中游戏的伙伴)。
但是,当挫折继续时,当愤怒或不满因为不断的拒绝或惩罚而变得日益增强时,这引愤怒或不满就会越来越多地被压抑入分离的人格部分。为了保持这些被压抑的东西,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之间的“隔墙”就会加厚,并且就得不可渗透。慢慢地,主体便不再意识到它的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青春期,环境对个体的外部要求有可能变得更大。对个体来说,由这些外部要求引发的挫折和不满也不可能变得更多。于是,在“隔墙”的那一边,被压抑的东西就会越来越多,所占“空间”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削弱了主体人格。由于那个被隐匿和分离的人格强烈要求表现自己,它就会周期性地接管主体人格,成为后继人格。这种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变化表现出来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质。当后继人格在一特定时间接管主体人格时,它的攻击和憎恨,以及其他主体人格无法接受的紊乱行为,会变得格外明显。极端的表现是:如果这种后继人格指向他人,便会导致杀人;如果指向主体人格,便会导致自残或自杀。当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现出这种三性的行为。
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还表明,人格分离如同其他心理过程一样也是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一端,其分离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质,沃特金斯把这种性质称之为“自我状态”,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希尔加德则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有些正常的个体为适应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御,会出现人格分离现象,在同一机体内相继表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格。正常分离与异常分离根本区别在于,正常分离的个体,其主体人格能够始终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状态”很清楚地由于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将完整的人格分离成两种或两以上的人格,而且主体人格作为一个“隐蔽观察者”密切注视着后继人格的一言一行。至于这种分离是否必然会使后继人格成为主体人格的对立面(例如,主体人格是和善和,后继人格是易怒的),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然而,严重分离的多重人格却处于连续体的另一端。对这种人格障碍的患来说,主体人格意识不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通过对多重人格患施以催眠干预,可使患者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让主体人格与之进行交流,“声长”它们不再是彼此独立的人格,而是个体完整人格的组成部分,从而使多重人格患者将分离的人格得以重新组合。
由于多重人格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又由于许多专业书籍把这种现象说成是“极其罕见”的,因此临床工作者常把多重人格患者误诊为“反社会人格”、“精神分裂样人格”,甚至根据患者在脑电图记录中表现出来的无规律现象,把他们误诊为“精神运动性癫痫”。事实上,当多重人格患者被确定时,他们通常已经有过误诊或误治的长篇记录。而且,虽然多重人格并不常见,但可以肯定他们不是“极其罕见”的。心理学家埃伦伯格曾于1970年公布过有关100多个多重人格患者的临床表现和主诉。莫尔斯利于1953年报道了他在临床上发现的一些现象,即在同一个体身上出现两种或以上的人格,彼此之间不仅在知觉、动机、情感和待业方式等方面表现不同,而且对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和罗夏墨迹测验的反应也不同,甚至在脑电图记录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1974年,施赖伯也报道了同样的结果,并认为临床上发现的这些患者并不罕见。
早在19世纪,一些医生如D。佩雷(1840)、普卢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数多重人格患者将持续多年方见好转,而且非常难以治疗。然而,近年来,作为人格障碍研究的一个成果,有关多重人格患者治疗的若干原则已经问世:
1.催眠分析要比经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疗效。
2.当治疗者与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种良好的移情关系,避免对患当中任何一个人抱以反感或恶意时,治疗最具动力。
3.鼓励各分离的人格之间的内部交流,因为这种内部交流有助于“拆除”置于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之间的隔墙。
4.分离人格的产生有些是因为未能满足正常的需要,对此应考虑需要的功能,不能轻率处置。
5.治疗者的责任是帮助患者将后继的人格返回到它们最初的目标上来,以便转移后继人格与主体人格的对立立场。
6.坚决不能操纵或离间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因为这种策略通常会导致治疗的失败。
7.后继人格一旦形成,它就会强烈抵御企图消灭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疗者不能去消除它,而应该注重它与主体人格的同一性,设法整合它们,使之像正常的情绪变化那样操作。
8.通过宣泄,把主体人格“诱导回来”,让其对原先无法接受的愤怒、不满、冲动等承担责任,并用更为建设性的办法处理它们。由于诱导主体人格的过程也是发泄后继人格的过程,因此置于两者之间的隔墙便会自动解体,两者的交流得以实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们对多重人格研究的兴趣日益增强,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碍中最难理解和应对的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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