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靓女芳心默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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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无限好黄昏是林夕最喜欢的时段。
每逢此时他会漫步到书店翻阅一些杂记、散文。那家书店芳名“书店”——店主却不是张,是一个十岁的大姑娘,平时见人即笑,在林夕眼中是顶和气的老板娘。年,林夕曾大量在此处租书,既算老顾客也算半个朋友。因此,老板娘对林夕除了微笑,又额外加了一句:“来啦。”林夕含笑点头。与老板娘交接仪式完成。林夕抬眼,书店里顾客不算太多,且大多是看客而不是买客。蓦地,书架后一个熟悉的身影卷眼帘而入,林夕忍不住心跳加速——是云卿。
她俏生生站在言情栏前,专心翻阅着。
林夕向来对言情小说深恶痛绝——失恋专家阐述过一个人恨一个人最直接的原因是曾深爱过。——初中时,林夕曾沉迷于言情世界,不过很快解脱了出来,大呼上当——因为言情小说一律故作波折,先是最浪漫邂逅,然后姻缘镜有了裂痕,然男主人公(或女主人公)用炽诚买了一瓶爱情“502”胶水,破镜重圆,当然也有补不好的,只好悲剧收场。
无论圆满与否,对读者心灵都是一种戏弄。吊读者胃口,吊反了胃。
林夕不懂装懂,主观以为言情小说的资格只勉强够骗那些纯情小女生——因为处于朦胧期的少女最容易把小说当剧本,把自己当女主角,于是小说作者又捞到一个爱情导演的职务。林夕感觉里言情小说作者(林夕甚至连作家的称号也不愿浪费到她们身上,怕她们扛不动。)中,只有琼瑶还可以,她的才气掩盖了她的俗气——一味的千篇一律。试问哪个琼瑶迷能把书名和女主角对号入座?重复又重复,女主角集体换名也不会遭非议,因为她们本就是一个模子出来的。
林夕用意识确定云卿没留意自己,蓦然脑海中导演了一出有缘总在陌路相逢的戏,于是林夕悄然绕过书架,装作低头浏览,心上计算着距离,才抬头,一副惊奇模样:“咦,你也在?”云卿梨涡浅现,笑道:“是啊,你什么时候来的?”林夕傻乎乎回了一句:“刚才,你……”这句仿佛临终余言,再也没了下文。于是又证明一句老成文物的话:热恋使人发疯,初恋使人犯傻。
云卿尽了客气的义务,又低首专注自己手中那本《长辫子精灵的情事》
林夕正想着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忽然柜台处传来一声吼叫:“还书!”
林夕心中吓一跳,以为动物园哪个猛兽竟突然开口说话,急步走过去,扑鼻而来一股浓重的酒气。一个长发的小青年,身上的花格子衬衣使人生疑:是不是女扮男装?小青年把手中两本书向柜台上一摔,柜台玻璃一声尖叫,居然没有碎骨粉身。林夕忖道:这野人无意中倒给玻璃厂家做了一则上好的广告。
小青年仿佛古神话中的怪兽,口中喷着酒气足以麻醉一片,他道:“老板,退钱”。
老板娘拿起书,小心地说:“少了中册?”
小青年道:“丢了!”那种理直气壮地语气仿佛刚完成一项艰巨的任务。
老板娘轻声道:“那,赔十、十……赔五元吧”
小青年皱眉道:“那退钱呀!”老板娘取出那100元押金,“找,找不开,您有零钱吗?”小青年摇身变成比尔·盖茨,掏出一又叠钱,都是大团结,在手上摔两下,几乎解散,反问道:“你说呢?”
老板娘:“那,那……怎么办?”
小青年去夺钱,老板娘吓得一缩手。
小青年醉眼朦胧扫射一下现场,然后指点林夕:“小子,过来。”林夕厌恶他的态度,但又不愿和酒鬼纠缠。小青年下达命令:“出去换一下钱!”林夕气涌如潮,但理智又告诉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含愤接过钱,心中自我解嘲:“这傻旦,竟然不怕自己携款逃之夭夭。”
活该林夕倒霉,跑了几家商店饭店都说换不开,林夕心知不买东西不愿换,只好回来交差。小青年接过钱,笑骂:“换不开,笨,笨蛋死了”他可不管最后一句是否符合语法。林夕默然,心想完了,今天的丑态肯定全落入云卿眼中,心中希望这一切全不曾发生。但现实不像录相带可以倒回去重演一遍。不满意时也可以随意剪裁。
小青年转身出去,片刻抓回一把零钱,还不忘指点林夕:“笨蛋,哈,笨蛋!”
林夕忍无可忍,跳出店门,怒指道:“王八蛋,你出来!”
小青年一怔,随即一笑:“怎么?小猴发威?好,陪你玩玩。”语气中仿佛要把林夕当猴耍,然后阔步而出。

中国文人笔杆子可以出神入化,骨质却是软的,如毛笔芯,连花拳绣腿也挨不过,并且是口气大力气小。林夕也算是半个文人,照例没有打架的经验,不知第一式如何出招,只恨看了那么多武侠小说,也没学会什么七伤拳,打狗棒法。所以林夕一不小心就用了女人的招数,一头撞过去,被小青年一下子甩个跟头。林夕不肯就此屈服,又爬起冲过去,又一招女流招式——去揪小青年的长发,早被对手一巴掌掴在脸上。林夕痛疼间,忘了照顾自己的腿,被小青年一拌,重摔在地。小青年立即骑压在林夕身上,冷笑道:“跟我斗,吃奶去吧,——向我道歉。”
林夕眼中像要喷出火来,一字一顿骂道:“王——八——蛋!”
小青年是黄金铸就,不怕火炼,悠哉得左右开弓打林夕耳光,林夕的嘴角沁出了鲜血。
这时候街上的人都来围观了。林夕心知今天洋相出尽,不过小青年的耳光把林夕的倔强激发了出来。但林夕词汇此时贫乏到极点,只会骂一句“王八蛋”来回击对手。
云卿的声音让林夕暂时忘记了痛疼:“你们怎么不管?”她见围人不为所动,就自己跑上来拉小青年的胳膊,却差点被甩倒在地。云卿无计可施,跺跺脚,又面对围人脆声道:“你们怎么不管?你们怎么不管?”林夕暗自叹息:“傻孩子,现在人怎会理会这个呢?”……小青年打累了,打出最后一击起身,口中骂骂咧咧地,穿越人群,扬长而去。
林夕满心屈辱,心中颓丧到极点,想永远躺在地上,云卿令他念头落空。她上来挽住林夕的手臂。然后用女生惯有的大惊小怪语气道:“你的眼角流血了。”——这是小青年指甲的功劳,他头发长,指甲也鬼长。
林夕想扮出一份笑容,但失败了,只叠口说:“没事。”
云卿从小包里取出一付雪白的手帕为林夕擦血。
林夕感动之余,倒替云卿心疼那手帕。
云卿体贴入微,柔声道:“去医院包扎一下吧。”那语气像一个大姐姐。
“真的没事。”“那怎么成?”
最后执着的林夕输给了执着的云卿。
林夕只好任由云卿扶着,此时才感觉浑身酸痛。
一个女大夫替林夕包扎着,一边摇头道:“唉,现在的年青人……幸好没伤及眼——小妹妹,劝着你男朋友点,别让他再这样了……。”
林夕被后一句电了一下,抬头看云卿。
云卿雪白的庞儿上顿染彩霞,慌乱道:“不,不……他只是我同学。”
林夕凝注着云卿的羞涩,感觉那是世界上最秀美的景致。林夕突然遗憾自己为什么不是丹青手,可以作画一幅,记载这份美丽。
归途,两个人静静地走,谁也不肯先说话,林夕想这种感觉真好,心中不禁要感激那个小青年了。
街上音像店里依然是今年最流行的节拍。来往的人群有的年轻人哼着:Go,Go,ALA L。百唱不累,有的动情地唱着《懂你》,但只看他们华丽的装束,他们永远也不会懂的。
最后,林夕道:“我今天丢死人了,你一定在笑我。?”
云卿很认真地摇头:“我不那么想,你很英勇啊。”世上还有比心上人的夸奖更引人开心的事吗?云卿这一句在林夕耳边回响了千百遍,过一遍心中品味一种快乐的滋味。
林夕此时只希望回学校的路永远也走不完,只是医院修建时,忘了问林夕的意见,没有建在千里之外,短短一程,说不了几句话,学校大门已在咫尺。
云卿说:“再见”时,林夕心中的依恋强烈地顺着汗毛孔溢到四野的空气里。林夕虽知明天还会再见,却有一种要远隔天涯的意味,云卿的倩影从林夕眼光中拉出一缕情丝越来越长,却持而不断。
林夕突然叫住她:“你的手帕。”
云卿回眸一笑,嫣然道:“送你吧。”
林夕登时飘上半空,一时朦胧间竟把手帕想象成云卿的定情物。
以致一边吃饭一边一个人傻笑,引来许多诧异的眼光。
林夕刷盆时突然想起明天是到伊雪亭家吃饭的时间了。
一轮淡月悄悄升起,夕阳默然隐退,带走了西天无限霞彩。
本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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