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8、中央汲取极“左”教训 主席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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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主席和党中央发现了土改中的极左问题,坚决进行了纠正。
在酝酿新区土改时,主席想起了1947年土改时的极“左”,因而对新区土改的决策非常的谨慎,虽然对“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策略的考虑日臻成熟,他还是要广泛的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
1950年3月3日,主席访问苏联回国。3月12日,他致电新区各中央局、分局负责人:“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请你们考虑这样做是否有利些。”他详细地阐述了这样做的三点理由,要求各中央局及其所属省委、市委对这个问题认真讨论,“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
3月30日,**中央列举了14个关于土改的问题,向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征求意见,要求在20天内答复。其中近半数与富农有关,最主要的是:土地改革可否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采取中立富农、集中力量消灭地主阶级的政策,对富农的土地财产一律不动?照此办理,无地少地的农民能分到多少土地,相当全村平均数的百分之几十?对富农的政策,如只没收分配其出租的土地,其余的土地财产一概不动,是否仍能达到中立富农的目的?照此办理,无地少地的农民又能分到多少土地,相当于全村平均数的百分之几十?
各地纷纷回电,一致同意“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但对动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的问题出现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完全同意主席的主张,暂时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有的人还对**所提的三点理由作了详细阐述和补充;他们有的说,这样可以堵死损害中农利益的一个重要漏洞。历次土改中虽然都强调保护中农,团结中农,但是中农还是常常被侵犯、受打击。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把有轻微剥削的富裕中农错划为富农。如果规定不动富农,这样的错误就不会发生了;还有的说,中农的生产情绪对农业的丰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富农经济不动,中农也就安心了。这对发展农业生产十分有利。
第二种意见,同意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但是不要提暂时不动。华东局第一书记、军政委员会主席饶漱石就持这种意见,他认为,如果提出暂时不动、过几年再动,中农和富农都会产生“割韭菜”的顾虑,不利于己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发展生产;第三种意见,主张酌情分配富农的出租土地。中南局第三书记、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接连三次来电,持此主张。他说:经过红军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江南各省的许多地主都逐渐卖掉土地,把资金转移到城市做投机买卖。因此,土地集中情况已不如大革命前,特别是在苏区及其周围,土地更加分散。地主、富农的土地只占三分之一左右,单靠收租吃饭的地主已经很少了。如果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则可分给贫雇农的土地太少了,不能满足广大贫雇农的要求。其结果,会使贫雇农的积极性降低,有些地方甚至连土改运动也搞不起来。这样,不利于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的贯彻落实,不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主席把中南局邓子恢和华东局饶漱石的来电转发给其他中央局继续研究。5月1日,他在复邓子恢并告饶漱石的电报中,继续阐述自己的观点:“鉴于富农出租土地数量不大,暂时不动这点土地影响贫雇农所得土地的数量也不会大,现在我的意见仍以为暂时不动较为适宜。”并要他们各自起草一份土改法令草案,以便在中央会议上对照讨论。中南局和华东局先后于5月13日和15日报来了土改法令草案。
5月13日,中南局起草的土改法令草案报来了。这个草案对富农的出租土地采取了灵活的政策:“富农的土地财产不动。对富农土地之出租部分,得按减租办法减租。如某些地区贫苦农民所得土地太少,不足维持最低生活者,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酌情征购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但征购后,应保持富农所有土地不低于当地中农水平)。”
5月15日,华东局起草的土改法令草案也报来了。这个草案对富农政策只写了一句话:“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
主席和党中央认真的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经过主席审阅修改后,准备提交给七届三中全会讨论。这份草案关于富农政策的规定采纳了华东局的意见,只有一句话:“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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