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12、广东省批判“和平土改” 反右倾大搞“流血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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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改革,前段是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任总指挥,副书记方方具体领导。叶剑英和方方是广东人,对广东情况十分熟悉。他们决定,广东土改必须严格遵照《土地改革法》进行,严禁乱打乱杀,不准任意没收华侨房产,不准搞所谓“暴风骤雨”式的土改。1950年秋他们首先搞土改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正当土改试点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的时候,**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管粤、桂、湘、鄂、豫)对广东土改试点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指责土改试点工作犯了“和平土改”的错误。方方受降职处分,省土改委员会副主任兼三县试点的土改工作团团长李坚贞,被撤销职务“下放锻炼”。叶剑英主动承担了责任,并违心地作了检讨。由于受此事的打击和工作过度劳累,叶剑英患病离开广州去北京治疗休养。叶剑英对于因“和平土改”受到牵连的干部,深感不安,说:“主帅无能,累及三军。”面对自己和部下受到极“左”势力的打击,他无力回天。
1951年4月,中南局农业部部长李某某从武汉到广州,召开土改试点工作会议,对广东早期土改作了多方批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对敌不够狠,对群众不够热”。为了扭转这一“右倾”错误,中南局派赵某某来广东,代替李坚贞具体领导全省土改试点工作,把不了解广东实情的南下干部、大军干部派去县、区、乡领导土改。同时,把广东土改的“右倾”汇报给主席。
看了中南局的汇报,主席对华南分局领导土改的“右倾”很不满。1952年6月,主席亲自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解决广东土改“右倾”问题,他当面对方方说:“你犯了两条错误。一是土改右倾;二是干部问题犯地方主义错误。”他又说:“广东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会议决定由陶某取代方方主持广东土改工作。
陶某调到广东后,以反“右倾”的口号首先整顿土改队伍。华南分局发出的整顿土改队伍的决定要求:对证据确凿的暗藏内奸分子和叛徒、异己分子应坚决予以逮捕,逮捕批准权授予党委及其代表批准执行;立场不稳,斗争不坚决的,一律调离本地,另行分配工作;立场问题特别严重的,须给以纪律处分,并调至地委处理;有政治嫌疑而一时难以弄清者,一律调送到分局党校审查处理。把这些问题突出分子调开后,再将大军转业干部派下去,担负各级领导职务,然后再依靠派下去的大军干部,彻底整顿干部队伍。
几个月的土改整队,整掉了六千多人。一时结合“镇反”来整,一时结合“三反”来整,有时白天斗争地主恶霸,晚上斗争土改干部。1952年春,全省(不包括海南)有四万多土改队员参加了整队。整队结果,有781人受到处分,占土改干部的10%强,其中被撤销工作、集训审查、清理、扣押的,就有405人,占参加整队总人数的5.2%。而受处分的县级干部90人,其中县委正副书记、正副县长与公安局长约占70%。区级与相当区级的干部处分了317人。受到清洗出党开除党籍及取消候补党员资格的有219人。
一大批对地主不够狠,或较为公正,或被认为历史有问题的土改干部受到迫害或受到处分,一些人被开除公职,有些人竟被杀害。如中山县有几十个这类土改干部被处死刑。广东全省约5.2%土改工作队队员遭清洗或处死。

自此以后,对地主越狠越革命的“极左”思潮便在全省土改队伍中蔓延。给滥斗滥杀开放绿灯,“村村见血”成了响亮的口号,地主被杀、或不甘受辱而自杀的现象陆续出现。原来到广州市抓地主回乡斗争,市土改委员会认为条件不符便不批准,这时已可以随意拉人回村斗争,甚至杀害;原来不准没收华侨房产,这时也准许大量没收了。(文革后落实政策,广东仅退回的土改时没收华侨房产就高达一千七百万平方米,动用国库几亿元。)
据一位定居美国、广东土改时曾担任一个乡土改工作队副队长的侨胞回忆:1952年荔枝大熟时节,上头突然对土改作了大转变的部署,过去杀地主没有限定数额,现在每个乡要定出多少个村杀多少个地主的计划;过去审批判处地主死刑的权限由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三巨头共同掌握,现在下放区一级领导;过去对被判死刑的地主所犯罪行,还要作点调查核实,看是否真的“罪大恶极,查有实据”。后来只要肯靠拢土改工作队的穷苦农民(不论良劣)敢於“揭发”,不需查证,便可用以作为判处死刑的“证据”了。这位侨胞说:“那时,上头一层层开放杀地主的绿灯,各乡、各村的土改工作队长、组长,便都照着去做,生怕完不成杀人定额而犯右倾错误,被处分。”以下是一些血案案例:以中农充地主。紧靠东江的马嘶村,一位陈姓农民,为自耕农,他管“公尝田”(族人共有)时曾与本房某兄弟发生磨擦。这人当上土改积极份子诬告他为“地主”,他就被枪毙了。
名中医被斗被杀。东莞县万岗新村一个卢姓中医,几十年来主要靠诊金为生,对村人友好。曾置下少量田产以防老。土改时被定为地主,因而被杀。
归侨教师被戴上“地主”帽子惨死。潮讪归侨李某,是乡中小学教师,一家主要靠薪金度日。但多年前靠侨汇购下田地,土改时定为地主,因而被杀。
农民称好人的乡长被杀。圆洲乡曾任小学教师、校长的朱文光。**统治前受村民拥戴任过乡长。常为民众排难解纷,被称为好人。土改时他也被杀。
受诬告枉死的前国民政府低级公务员。东莞县上南村朱伟光,曾任前国府低层公务员。五一年初广州“镇反”开始不久,他主动向广州公安局坦白交代,被判公开管制。五二年夏,本村土改队再派人进城捉他回乡,不受阻拦。他只有土产三、四亩,不是地主,过去也曾为村中做过一些公益事。回乡后,竟把他杀了。
原广东省一位副省长所著《带刺的红玟瑰》一书透露:据统计,1953年春季,广东土改粤西地区有1165人自杀。其中,2月3日到3月6日,只一个月出头,自杀者竟高达805人。全省各区、乡土改工作队乱杀、滥杀地主,其中没有一个属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能平民偾”的份子。广东全省在土改运动中,因“村村见血”的方针而滥杀无辜究竟有多少?估计在数十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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