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 替孩子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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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孩子打官司
七七年我和夫人结婚时,国家已实行计划生育,提倡只生一个好。当时的收入,要多生也养不活,政策规定超生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身为**员的我,当然绝不会以身试法。
孩子出生后,我没有操多少心,送往离岳母住家不远的渝中区七星岗区委机关托儿所全托,老岳母不放心,硬把她接出来自己带。
孩子就近读放牛巷小学,市12中。高中毕业后,她没有考上大学,我和她谈了一次话,建议她去歌乐山解放军通信兵学院读**大专“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我想该校远离市区,加之部队学校对学生更负责,花钱也值。
并讲我的安排,所有费用由我承担。她想了三天,告诉我愿意走自己选择的路,勤工俭学,边打工,边读书,自己挣钱交学费。
她背起包包外出打工,随后,选择了中山电大就读,因没有经验,替她选择了财会专业。一学期后,她给我讲,如果父母硬要她读财会的话,证书也能拿到,但她对财会不感兴趣。后她改行学广告和装璜设计。
凭自己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起初她在三峡寻呼台上班,边工作,边读书。她这人,也不安分,不到半年就捉摸跳槽。先是报考蓝盾,考中了,去渝中区区属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称有肝炎,让家长急了一头,结果经重庆医学院附二院检查,没毛病,失去了一次往高处走的机会。
不久,她又同时考上了中国联通和898,因是熟手,先没有去培训,后来联通规定不能例外,便辞去了三峡的工作。联通的条件较好,两个上午班,两个下午班,一个小夜班,一个通宵班,空闲时间多,有利于外出读书学习。
她在那里当个小班长管几个人,工资约六百元。我们都认为这个单位不错,至少她应该干到电大毕业。谁知,不安分的天性再次作怪,背着家长她又一次去***影楼应聘摄影助理。
居然一试就中,回家她告诉了我们,当时一致的意见是不同意,她妈明确地告诉我,要拿出家长的威风,坚决不同意。我想现在的年青人光压也不起作用,只有用讲理的方式和她交流,我替她分析利弊,希望其能回心转意。
她承述了自己的理由,铁了心跳槽。到此我们也只好尊重她的意见了。
这中间的一个小插曲是作通她母亲的工作,我告诉她,凭父母的牌子压,不行,弄不好,适得其反,最坏的结果是你把她逼出家门,到时你再请她回家,那就太被动了。
联通的制度较严,要走必须提前十五天打报告。十五天后你才能离开,孩子上着班,骑着马几找马儿的方式固然好,但真正遇到制度严格的单位时,要承受的压力却相当大。
联通一时不能脱身,***影楼又得马上上班。这十五天,孩子承受的压力,是我这个活了五十余岁的人也没有遇见过的。
白天她前往***上班,晚上返回联通上通宵班。本来联通的班次并不完全集中在晚上,因白天在***上班,你不可能在联通上白班,只得与同事调班。
调夜班,下午六至九点的小夜班人家肯定不干,要调就只有大家都不愿上的通宵班。这十五天,她就是如此连轴转,连在床上躺半天的机会也没有,想来令我们心痛和难过,有啥法呢,既然自己作了选择,那就得去承受自己选择的磨难。孩子对人生的这次挑战,让我也受到一次教育,真的她确实不错。
孩子读书交学费先找我们借钱,上班后,关饷就还。在***,她关一千,就给我们七百,关一千五,就给我们一千。
收入增加了,但工作十分辛苦,每天加班时间不低于六小时,我替她算过一笔账,实际上,她的收入,是以付出的两倍劳动代价换来的,与联通比还不如联通。
尽管就业都签了劳动用工合同,但劳动者本人和家长,对其中的奥妙,大都不甚了了。
***的劳动用工合同,只有试用期六个月,能否转为正式的合同工,既看你的表现,也看老板高不高兴。孩子六个月试用期将到期,预先向公司写了转正申请,一晃又过了十九天,全家都以为,既然交了转正申请,试用期到期后,又一直在留用,都认为转正不会有问题。
女儿估计这个月该领转正工资,也就是说劳动价值不再打折,之前她高兴地给我讲,关工资后给我买一件皮衣,十九日关了全月工资。谁知星期一刚上班,她就被通知去公司,宣布被解雇。出乎意料的解雇对她打击很大,可以说,如雷轰顶,不知所措。
晚上,一身疲惫的她回到了家,发生了如此重要的大事,她不得不告诉父母。
消息突然,作为家长,我首先想到的是要为她减压,我告诉她,没关系,家里永远是你避风的港湾,是你的后盾。
这一晚,我一直睡不着,问题出在哪里,是女儿的工作不尽心,不负责,有差错,反反复复,提出问题,又将问题否决。
***的管理素以严格著称,孩子连续数月完成工作量名列全班前两名,没有一次迟到和早退,也没有扣发一分钱的奖金,上述理由,一条也沾不上边。
第二天我陪女儿一道去渝中区解放碑的友谊商店,掏自己的腰包,由她挑选为我买了一件金叶牌皮衣,以了却女儿的心愿,同时让她散散心。
记得同时挑选皮衣的有一对老年教师夫妇,我当着他们的面,骄傲地说,这是女儿给我买的,一对老年人不住口的夸奖女儿乖。
回到家,我又经历了一个不眠之夜。一个单位,解聘一个人很容易,但被解雇者,不明究里的解雇,却是人生一个洗不清的污点。思之再三,我打算走起诉的道路,为孩子找回公道。
重未打过官司,摸不到火门。先去渝中区法院,法院解释这个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应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对仲裁不服,可以上诉法院。
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讲,对方是中外合资企业,应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经过两次调解,在第二次调解基本达成协议后,对方又一次反悔,仲裁委下了仲裁书,以我们的胜诉而告终。
这个案例,让我深深地感到,我们的法制极不健全,即使有法可依,但对劳动者的保护十分不力。在仲裁人看来,对方好歹还在给国家拿税,不好过于认真,比如索赔依据是孩子在业时的工资表,仲裁委代表执法方向对方索要相关资料,对方一句不给,就不了了之,此其一;其二,认为给了你赔偿,总比没有强。

我们的申诉中,对***违法超时加班,不依法付给相应报酬,以及合同只签试用期,利用试用期工作价值打折的方式,盘剥职工的举证,都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查和赔偿。
胜诉说明了孩子的清白,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课。
离开***后,孩子很快进入**摄影公司上班。十一个月后,我又为女儿打了一场劳动用工官司。这场官司我认为,公司有责任,女儿也有责任。
公司的责任,主要是管理的无序,责任者认为只需要用情感联络,就可以宠住员工的心。事实上,情感不能代替制度,最终会让勤快人也变懒。
我女儿是美工室的班长,另两个成员,都是老总的亲戚,所以对这个部门放得很开,只要完成任务,任由小组安排。原先在***上班,时间就是命令,就是金钱,但在这里这个概念没有了。
孩子九点钟才出门,我们催促她,她就讲,我们自己安排,避开上班高峰,提高工作效率,言之也能成理,但我们总觉得不对劲。
矛盾终于引发,导火索,就是经理张*。结案后我曾当作张*经理的面,说自己的孩子,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没有搞清楚自己打工者的身份。你不管人家水平怎样,也不管人家字写得好不好,人家既然是经理,他就承担了经理的责任,你就得听他的安排。
一个打工者当忘掉自己身份的时候,结果只能是自己走人。只不过公司在走人方式上,犯了一个不遵守劳动法规则的失误。
合同签订一年,时间已经过去了八个多月,如果到期放人,好说好散,谁也打不出喷涕。再退一步讲,其行为已经令经理忍无可忍了,也要考虑善后,尽量不激化矛盾,这方面张*确实欠思考。
宣布停职,收缴钥匙的三点理由,其中的一条是是而非,就是购买双面胶,如果吃了回扣,吃里扒外,问题搞清楚了后,可以开除。问题就在此,既然问题都没有搞清楚,你何必又提出来说呢?
一些人你可以用这种方式吓她一跳,但没有这种事的人,你不就给人家留下一个说不服人的口实吗?够水平的理由本来有一个,而这个理由也足以处理公司的任何一个人。可惜他没有抓住,却将一个管理者自身的失误来一个转嫁,一缆子放在女儿的身上。
也许为了让打工者尝尝经理的利害,一鼓作气,扣了上一个月应得的工资。有了上一次打官司的经验,这次立案驾轻就熟。
交了状子和五百元审理费,女儿仍委托我作代理人,其中谈到能否尽快审理,因为她年底前有可能赴外地工作。回答是时间不可能提前,如果本人离开,必须请律师,父亲代理也不行,律师他们可以推荐收费一千元。
孩子的母亲讲律师界有熟人,回家再说,结果电话一问,更不得了,一律师事务所立案便交三千,亲戚熟人领导批准也要交二千。得知这消息,我想这官司还能打吗?案底才千多元,官司打下来,除了律师的,就没有我的,那还有啥子打事。
当日下午,我便赶往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退回审理费,称律师费如此高,官司打不起。一调头赶去**公司,亲自出面索要工资,对停职讨说法。管理者很霸道,工资不给,毫无商量余地。
一个律师费,难到告状人,这口气实难咽下。恰好重庆经济报登了篇报导,称一公司员工穿起讨债背心,上门讨债,给了我启发。
经理和艺术总监不是口口声声说,随便你告,奉陪吗?我现在上门讨钱,让你来告我,我奉陪,调换一下位置,不就可以避过律师费吗?
一张讨公道,要回血汗钱的手持标语,罗列了该公司的几个问题:骗职工,不签或签订虚假劳动用工合同(以合同盖章为由收回);骗社会,报上打虚假广告,称高薪聘请日本影视歌三栖明星酒井法子为形象代表;骗政府,不签劳动用工合同,不交纳职工社会保险金。拿着标语我和女儿走进了公司的大堂,这一着出乎两位老总的意外,先请我们进办公室谈,但走进办公室,谁也不与你谈,让你凉伴起。
无奈,我们重新走进大堂,上午没有顾客,我对着标语向员工宣讲劳动法,赢得了支持。
这事惊动了位于解放碑的大阳沟派出所,在大堂坚持了两个小时后,派出所来了两位警员,让双方去派出所。我向派出所提出如果你们愿意参与调解,我可以适当让步,只要一千元的工资。
让派出所不得其解的是,你有理由,为什么不通过法律程序。我讲不是不走那条路,而是走不通,付不起律师费,这一说,他们也不同意。
两位警官,顾不上吃午饭,抱来一本三卷头的法律大全,仔细查找,终于找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事实上,可以不请律师。借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纸,我们抄下了这些法律条款。临走我才知道,邦我查文件、年纪稍长的同志是所长肖*,年青警员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朱**警官。
第二天带着抄下的文件,重新来到渝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讲述了大阳沟派出所的故事,又一次立案。
立案后,到案子最终审结,我都去一次派出所。开始是报告已立案,仲裁委没有再提律师的事,第二次案子终结,当面致谢。
去以前我想了两句话:“公安是剑,法律是魂”,以示感谢。意思是法制社会,如果说公安是共和国之剑的话,那么,法律就让这柄剑有了灵魂。依法制警,有魂之剑所向无敌。
这段故事,折射出大阳沟派出所47年如一日,一心一意为社会稳定,为人民办事的好风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他们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又在依法治警,依法解决群众纠纷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六月中央台新闻联播节目播送了该派出所的先进事迹,我也有辛露了一回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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