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婴到人权,到弱肉强食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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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兄是说程婴和公孙吗?我敬重公孙,却不敬程婴。他用自己的儿子换了赵氏孤儿。他救了一个孩子,却谋杀了另一个孩子。那个无辜的婴儿何罪,凭什么要被送去死。如果孩子可以表达意见,他会不会喊冤。还有孩子的母亲,心中又有多痛。这样的人,让人心寒,这种人,心中只有义,而没有情,只有天理,而没有人性。如果程婴为救赵氏子而死,我敬他,可是他为救赵氏子而伤害别人的生命,哪怕那生命是他的儿子,他的亲人,他都不对。
不说程婴的事。整个赵氏孤儿看下来,我觉得,得好处最多的就是那个晋王。四两拔千金啊,一个权臣,一个奸臣,全给他干掉了。
纳兰
对于程婴的这种做法我也不认同,他这是强迫性的让别人牺牲,这是种罪恶!这种自身牺牲应是自愿的,这种非自愿性的牺牲是我所反对的!用现代的话来说,损害了他人的人权,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
高不成
高不成 兄,你反对堕胎么?什么意思?堕胎和程婴不一样吧,堕胎严格意义上来讲,他并未完全成一个完整的生命,而程婴的孩子己经是个完整的生命了!
苍天一刀
佩服,苍天兄可以把堕胎和谋杀一个小孩等同为一体。
纳兰
当程婴决定救孤时,他全家其实已经死在那种要株连九族的野蛮法律之下了,与其都是死,为何不死的有点意义呢?也许这么说有点过于功利,没把人当人看,可是再那种大变突至,措手不及的情况下,这难道不是一个恩怨分明的义士所能做出的最好选择么?别告诉我说,程婴、公孙可以不理那姓赵的小家伙,自己去逍遥快活。是,程婴为报君恩,引刀成一快,公孙忍辱负重教养孤儿**,中间痛苦有高下之别。但安知道程婴不是为了对家人的愧疚而欲与之泉下重逢呢?
苍天一刀
大丈夫在世,就应有所不为,有所必为他这个有所必为,就是杀了自己无辜的儿子,以邀千古之名。要离杀妻,以求刺杀庆忌的成功。用别人的牺牲来成全自己的侠行,这也算得了侠。而且,被牺牲者,还不是自愿的
打个比方,萧峰化解宋辽之战,然后自杀而死,他是英雄,可如果,他化解宋辽之战后,把亲手捉辽帝,冒犯他结拜大哥的段誉虚竹杀了,我们还会认为他是英雄吗?他也可以说,这是为了救万万人,为了表达自己对皇帝的忠诚,他也可以说,他杀了兄弟之后,很内疚。这说得通吗。内疚是一回事,杀人是一回事。程婴杀了一个无辜的孩子,就算他以后再内疚,也洗不掉他手上的血,何况他说不定很喜欢用儿子的死,来表达自己的侠义之风呢。那个时代的人大多如此。
那个时代的士,大多都是以死搏千秋之名的。算了算了,不争了,白天都说好不争的,要不是因为看到你把堕胎和杀死孩子混为一谈,我也不会忍不住了。
纳兰
萧峰需要用段、虚的命来停止辽侵宋么?可为救赵孤就要交一个小孩出去,不然最后会死多少小孩,谁能说清楚?用别人的牺牲来成全自己的侠行,这也算得了侠。而且,被牺牲者,还不是自愿的。为什么什么程婴、公孙就和要离一样?要离是要去杀人,程婴是救孤,这能混为一谈么?郁闷呀。而且关于要离、荆柯这帮杀手所受优厚待遇,书上全有详细描写,可程婴公孙却只是一句曾受大恩就带过了。高下之别,不可道以里计
苍天一刀
‘打个比方,萧峰化解宋辽之战,然后自杀而死,他是英雄,可如果,他化解宋辽之战后,把亲手捉辽帝,冒犯他结拜大哥的段誉虚竹杀了,我们还会认为他是英雄吗?‘如果段誉和虚竹不是小说的主角,而只是两个跑龙套的话,还是有可能写成英雄的
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立场,作为一个领导者,适当时候要决断牺牲某些个体利益也许是必要的,但是不论何时何地他做何种决定的时候,都应该而且必须考虑顾及到这些个体的利益,而且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来不停地提醒他这个,否则一定会出现极度危险的结局。
换个立场,作为一个普通人,应该而且必须考虑尊重人权,不论是自己的,同胞的,还是敌对方的,如果连这个都不考虑,那么跟弱肉强食的野兽有什么区别?
我们可以保护和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这个保护和最大化是建立在损害他人权利上的,那么我们跟动物已经没有区别了,如果我们跟动物没有区别,我们还谈什么精神,谈什么文化,谈什么感情?
一刀兄提到“有所不为,有所必为”,那么好,我认为为了自己损害他人基本权利这件事本身就是天下最不该为的事情,因为这是我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当然,当生存遇到严重危机的时候,我们会牺牲别人,这是本能,也许我自己遇到生命危机的时候也会这样做,但是对此我可以理解,但绝不支持。如果在没有生存危机的时候,仅仅为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剥夺别人的权利,那是绝对不对的。
拎壶冲冲
打个比方,萧峰化解宋辽之战,然后自杀而死,他是英雄,可如果,他化解宋辽之战后,把亲手捉辽帝,冒犯他结拜大哥的段誉虚竹杀了,我们还会认为他是英雄吗?‘如果段誉和虚竹不是小说的主角,而只是两个跑龙套的话,还是有可能写成英雄的。 说得太好了,我忽然想起了,被杨过牺牲掉的那个小兵。可怜他为国家守城那么多年,最后,死得这样无声无息,书中不会有任何人认为他不该死。不过话又说回来,换了是奥贝斯坦,或是苏慕云,他们都会做和杨过一样的选择。
可我最烦的就是没事狂喊人权啊人权的,不小心就口不择言了”原谅我再次提起这个争论,但是看到这句话让我很郁闷,所以实在忍不住要说话。喊人权有什么错,事事喊人权固然有负作用,但一定比事事喊集体利益好(看看以前的苏联和中国就知道了),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人喊人权,那这个社会一定是没救了。 我忽然间想起了,银英里对于国家和个人的一番解释,同盟的那些政客们就是口口声声民主自由,国家尊严,要求老百姓们牺牲掉个人的一切。杨文理对此一向不以为然。我喜欢这个杨。
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立场,作为一个领导者,适当时候要决断牺牲某些个体利益也许是必要的,但是不论何时何地他做何种决定的时候,都应该而且必须考虑顾及到这些个体的利益,而且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来不停地提醒他这个,否则一定会出现极度危险的结局。 狂拍手,这话,真是说得太好太好了,太有道理了,我也知道这样的道理,但我无法说得这么清楚明白有条理。
纳兰
有时为了集体的利益必然会牺牲掉个体的利益,因为在社会组织中我们都是这个庞大的机器一部份,为了机器的正常运转有可能丢掉一个零件,但不可能为了一个零件了丢掉整个机器,因为没有机器的正常运转作为组成部份的我们也失去存在的保证。
对于成天只知喊人权的某些人我也挺烦,因为人的权力最基本是生存权,而生存需要物质的保证,对于个体权力的保障也需要经济基础的发展来保证,只注重某一方面都是不可取的,在注重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注意对个体权利的保障,这是互动的关系。没有对个体关注的经济是冷酷的、是残缺,没有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人权是虚幻的、是不实际的。这两者要平衡发展才是正确的!
高不成
而且程婴的孩子,我并不是认为一定会死的。我记得电视里重拍的赵氏孤儿,就说明了,那个奸臣更本不会杀死所有的孩子。想想看也不可能,他怎么能把当时,所有人的小孩都杀光。会激起民变的。那话说出来也是吓人的,只有没头脑的人才会相信。
纳兰
哈哈哈哈,昨天值班,没来报到,今天补上吧。特别是壶兄,我可不是怕了你啊!(笑)好下面我就本人的观点一一向壶兄陈述。首先,我对壶兄的一些观点比如“事事喊人权固然有负作用,但一定比事事喊集体利益好(看看以前的苏联和中国就知道了),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人喊人权,那这个社会一定是没救了。”是非常赞同的,我的意思是大家在摆事实、讲道理的时候,不要动辄就上升到基本人权呀之类的崇高到类似于口号的地步。这一点也许是我的思想比较偏激,可能跟我从事的职业一切需要以事实为依据有关,诸位兄弟不要介意。
关于,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立场,作为一个领导者,适当时候要决断牺牲某些个体利益也许是必要的,但是不论何时何地他做何种决定的时候,都应该而且必须考虑顾及到这些个体的利益,而且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来不停地提醒他这个,否则一定会出现极度危险的结局。这部分我也极同意不过好象我也没提过相反的意见吧?
关于换个立场,作为一个普通人,应该而且必须考虑尊重人权,不论是自己的,同胞的,还是敌对方的,如果连这个都不考虑,那么跟弱肉强食的野兽有什么区别?这部分我坚决反对关于敌对方的那部分论断,从讲大道理的角度说,雷峰叔叔说过:对待敌人要象严冬般残酷无情。对敌人的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酷,在RICEWHU兄的《流花剑录》里关于对待敌人论断深和我心,不过估计壶兄不会喜欢,下面我粘过来一部分,希望不会有人认为我是盗版
哈哈,不好意思,起点不让人复制粘贴,麻烦壶兄你自己去看一下,如果你觉得太不对你胃口,你可以只看《流花剑录》里《人兽之间》那一章。我个人认为每一个被敌人称为野兽的人都应该将这种成为当作是一总褒奖。当然我这里的敌人是指国家民族的敌人,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千万不要理解错了啊。呵呵
我们可以保护和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这个保护和最大化是建立在损害他人权利上的,那么我们跟动物已经没有区别了,如果我们跟动物没有区别,我们还谈什么精神,谈什么文化,谈什么感情?这句极对,不过这好象跟程婴就更不搭界了吧?至于对于民族国家的敌人我还是那句话:应该给所有被敌人称为野兽的人一枚勋章。
至于说如果在没有生存危机的时候,仅仅为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剥夺别人的权利,那是绝对不对的。壶兄你就大错特错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一个罪犯,要被叛处死刑。如果是杀人狂,那一定该死,因为他这么杀来杀去的,很可能就杀到我们头上,给我们带来生存危机。可若是过失杀人呢?按说他是一时失手,而且也没威胁到人民大众的安全,换句话说,也没威胁到我们这饿不相干的人的生存。可为什么要判死刑呢?因为他的作为可能影响到我们人民大众的利益了,也就是犯法了,所以我们要惩罚他,剥夺他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权
壶兄这时你会站出来大声疾呼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个人具有潜在的危害到我们利益的可能就剥夺他的权利么?你能否认,给这跟人判刑没有最大化你的利益么?别告诉我这里你没有利益啊!因这么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法可依,才能给你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这应是利益之一吧?
壶兄大可不必道歉,朋友之间讨论么,只要别说出让斑竹(好象是纳兰吧?)受不了的话就行(主要是怕他删贴,那样就没的争了),说我你大可百无禁忌。呵呵。再者万一我说社过头的话你也见谅吧。
高不成 兄,权利只应属于有使用能力得人,一个婴儿,就象一张白纸,根本没有选择的能力么!那要选择权干什么?至于满门抄斩的漏网之鱼好象只有小说、评书和戏曲里有吧。
至于高兄下面的论断:人的权力最基本是生存权,而生存需要物质的保证,对于个体权力的保障也需要经济基础的发展来保证,只注重某一方面都是不可取的,在注重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注意对个体权利的保障,这是互动的关系。没有对个体关注的经济是冷酷的、是残缺,没有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人权是虚幻的、是不实际的。这两者要平衡发展才是正确的!绝对精辟,强烈建议纳兰给加精!!!
苍天一刀
不成 兄,权利只应属于有使用能力得人,一个婴儿,就象一张白纸,根本没有选择的能力么!那要选择权干什么?至于满门抄斩的漏网之鱼好象只有小说、评书和戏曲里有吧。 也就是说婴儿你可以随便杀,反正他没有选择权利。好象满门抄斩,抄的是赵家,门客家臣,只要肯脱离,也不一定会牵连的。要不然,当时程婴一家,怎么没被抓起来。可见程宝宝还是有生存权的,是他亲爹把这权利剥夺了
本来都决心闭嘴了,可是看到一个婴儿,就象一张白纸,根本没有选择的能力么!那要选择权干什么这句话,终于还是忍不住了。 好,就算他没有选择权,至少他该有生存权吧。
我记得,有一次看到一个报导,某个女人,因为被丈夫背叛伤心欲绝,抱着刚出世不久的孩子跳楼,获救。我以为她是个可怜女子,政府和人民都会同情她,可谁知,她却被以意图谋杀的罪名起诉,因为,她剥夺了可怜孩子的生存权。
纳兰
纳兰,奸臣不需要杀所有人的孩子,只要把和程婴有关的人的孩子杀光就行,这样的人在总人口里所占比例不会很大吧?会激起很大的反应么,在当时那种条件下?至于程赢得孩子会不会死,我想斩草除根应该是一句很古老的话吧?
苍天一刀
当然评论历史是不能完全脱离时代的。比如现代人看,宋朝和金朝,汉人和女真,都是中国人,所以岳飞不是民族英雄,搞不好还是分裂国家的坏分子。这就太太太过份了。但是,有的事,不是必须用现代人的心态来看的。比如,古代对于侠的解释和认识,史记里那些侠,战国时那些侠,用现代的眼光看,他的就是刺客死士,或在方上的大恶霸而已。固然轻生死,重然诺,讲义气,但实在没有太大的是非观念,和道德自律。 所有,要完全不带现代人的观点想法去看古人,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奸臣要杀光所有年龄相当的孩子,不是我说的,是赵氏孤儿的故事中说的,电视剧中演绎得更好。那个奸臣有血有肉得多,真不让人讨厌。程婴问他,你当年是不是真会杀死所有孩子。奸臣哈哈大笑,说这怎么可能呢,本来就是吓吓人的。当时程婴脸色之难看啊,呵呵。
纳兰
不成 兄,权利只应属于有使用能力得人,一个婴儿,就象一张白纸,根本没有选择的能力么!那要选择权干什么?事件是动态发展的,现在他无法做出选择,但并不代表他以后也没能力做出选择,也并不代表做为监护人就可以完全支配这个幼小的生命!照你这样说来,父母在孩子还未长大时就可以对其予杀予夺罗?反正孩子无法选择—— 在那个时代程婴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但做为现在人对此而产生的感想必然是以现代价值观为标准的。我并不是把程婴在那个时代的做为全部否定掉,因为他也是局限于历史。我只是对抹杀掉弱者的基本生存权反感。
高不成
那个时代程婴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但做为现在人对此而产生的感想必然是以现代价值观为标准的。我并不是把程婴在那个时代的做为全部否定掉,因为他也是局限于历史。我只是对抹杀掉弱者的基本生存权反感。那我们还争什么呢?关于对谁有好感,对谁反感这种纯主观问题再争下去,会被别人笑话幼稚的,你说对么?高不成兄?
而且,一但因为没能力而把权利抹杀,那么,做为弱势群体,岂不成了应该任人宰割?因为你没能力,就不能拥有权力…… 我所说的权力,是做为人就因该有的基本权利,不因能力大小而有所区而什么是作为人就应该有的权利呢?这个定义起来又有太多的标准,需要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还要牵扯到关于人的社会学定义太复杂,争来争去,又变成主观的东东了
苍天一刀
首先我有必要说一下我上次狂灌一堆关于人权的水的原因,我不是没事把一个赵氏孤儿的故事拔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高度(那也太变态了),事实上关于这个故事当时我没有发表任何评论,因为我当时已经记不清这个故事是怎么回事了(汗.....)。我只是看到一刀兄说了不少关于为了整体牺牲个体是应当的之类的话,一点都没有体谅那个被牺牲的个体的感受,最后还补了一句:最烦事事讲人权了。一下子我就跳了起来,好像被针扎了**,叽叽喳喳罗嗦了一大堆,那些并不全是针对一刀兄的话的,我只是为了全面表述我的观点。我对一刀兄举的过失杀人的案子也很感兴趣,这里争论几句,你说“如果是杀人狂,那一定该死,因为他这么杀来杀去的,很可能就杀到我们头上,给我们带来生存危机。可若是过失杀人呢?按说他是一时失手,而且也没威胁到人民大众的安全,换句话说,也没威胁到我们这饿不相干的人的生存。”,你曾说你的工作是讲事实讲证据的,所以我冒昧猜测你是在公检法工作,那么我认为你绝对不应该把惩处杀人犯的原因仅仅定义为“怕他杀在我头上”。

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关键是因为它规定了这个社会的奖惩制度,从而通过这个制度维护了社会绝大多数的利益(我对法律知之甚少,只是一家之言),我们惩处杀人犯,根本是要处罚他,要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样道理,一个过失杀人的人,他也许有情可原,也许大家都相信他不会再杀人,但是他一定要受到惩罚,这不是为了让他不再伤害别人,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必须为他所做的事情负责,即便这个事情可能责任不全在它。最害怕的,就是有法不依。
你说“可为什么要判死刑呢?因为他的作为可能影响到我们人民大众的利益了,也就是犯法了,所以我们要惩罚他,剥夺他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权”,第一我说过失杀人在大多数时候不是判死刑的,当法庭知道他是误伤的时候,更多会量情给予减刑,这本身就说明对误杀和谋杀的处理是轻重不同的。第二我说对误杀的处罚,绝对是必须的,而且这个处罚本身不是仅仅为了最大化利益这么简单,它已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存了。为什么关系到生存?想像一下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根据这个人杀人是否出于恶意这种纯主观的因素来决定处罚,这和我们因为人情关系来决定处罚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在动摇法制的根本,这会导致法制的崩坏,难道让我们放弃50年法制建设回到过去的人治社会?所以,一个误伤的处罚,根本不是为了避免他再伤害别人,而是为了怕他再伤害我们的法律,这个伤害是致命的,不是简单的利益可以衡量的。
□一刀兄对我的反对,集中在对待敌人是否要残酷,并提到了浣花洗剑,其实那个流氓系列两部我都看了,我看那个主要是看着主角能力上涨取得成就过yy的瘾,但是对于对敌人的残杀(包括对日本人)确实不敢苟同。首先,你说的敌人和人民内部矛盾,你是怎么区分敌人和人民内部的?抗日期间中日是敌人,但那个时候国民党和**是敌人呢,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呢?那么将来某一天,如果外星人侵略地球了,那么中国人和日本人是敌人呢,还是人民内部呢?
□如果这一刻,你作为人民,对敌人赶尽杀绝,下一刻,你因为某些原因成为了人民的敌人,那么你会怎么想呢?你是会为了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支持他们对自己残忍呢?还是会让广大人民对你这个“敌人”更人道一点呢?我问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说,很多时候敌人的概念如此模糊,又怎么谈得上对敌人怎样,对人民内部怎样得区别呢?浣花里对日本人很残忍,也许你认为中国和日本一定是敌人,但你有没有知道**和国民党之间当年是如何残忍得互相对待得,难道他们之间不是人民内部么?
□其次,残酷有个残酷得度,我认为不论对待何人,都必须掌握这个度,浣花里边对敌人得手段,已经类似于当年的南京大屠杀了,请你不要站在一个中国人或者日本人的角度,而是仅仅站在一个基本的人的角度来评价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正确?消灭军队是为了让自己的部队生存,但消灭平民呢?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么?这已经是一个纯粹的兽性发泄了。
□你也说“我们评论历史不要脱离历史环境好不好?你们怎么总用现代意识去评论古人呢?”那么我们现在处在现代人的角度,讨论一下现代人的话题,现在的战争,恐怖活动,死了几十上百就已经惊动全世界了,美国入侵伊拉克,也是以消灭武装力量为目的,那么什么是要残忍的对待敌人?
□雷锋说对待敌人要像冬天一样寒冷,那个时候中国视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为敌人,连苏联也是敌人,可事实呢?事实证明这是错的,我们用了这么长时间才慢慢开始于世界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到现在我们看到朝鲜穷不拉及的还造原子弹对付“敌人”都觉得荒谬可笑,所以我认为雷锋同志的话也许曾经对,但是站在现在的角度想,就比较愚蠢了。

再下来,我觉得有必要重新阐述一下我的观点,不论什么时候,我们为了何种目的,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必须考虑到人权,而且对人权的考虑必须对朋友,亲人,和敌人都是平等的。不论我们是一个普通个体,还是领导人,都必须尽可能保护每个个体的人权(包括敌人),为了生存的必要,我们也许会牺牲某些个体,或者伤害某些敌人的个体,但做这个行为的时候,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是内疚的。如果是领导人的话,适当的监督机制是必备的。
一刀兄也许会说我幼稚,说我理想主义,但是我说这是必须的,好比在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必须还记着维护精神文明一样必要。对于天天喊人权的人,我觉得他们固然烦,某些角度讲他们对社会的发展没有贡献(做不成实事),但是他们代表的是一种良知,他们时刻在我们身边,在当权者身边作出提醒,也许你会觉得这没用,可是如果没有了他们,这个社会的发展一定会脱离轨道。
还有关于堕胎,很多人都会说:堕胎对父母对孩子都好。可是我还是说,这对婴儿是不公平的,这实际上是让这个婴儿为年轻父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婴儿为了于他自己无关的行为付出了生存权的代价,所以堕胎这个事情,我理解,但我不支持。换一种说法,我觉得堕胎和做很多好像必须而实际上剥夺别人权利的事情一样,我们固然可以说,这是应该的,但我们同时必须抱持着一种内疚的态度去做这个事情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觉得苍天兄虽然承认必须考虑人权,但在大多数讨论的时候,谈到牺牲个体的时候,没有抱持任何的同情和内疚,而是很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些牺牲是应该的,这点是我最不同意的地方。因为你说这个的时候,只是作为一个牺牲他人的人来说的,而不是作为一个被牺牲的人来说的,更不是作为一个超脱事外的客观的旁观者来说的。
权利只应属于有使用能力得人,一个婴儿,就象一张白纸,根本没有选择的能力么‘,何为选择的能力?如果你说选择的能力是指婴儿是否懂得选择生存,那么如果让婴儿知道会让他流血,疼,下次他会尽量躲避刀,可见婴儿知道选择生存。如果你说选择的能力是指他能否战胜想杀他的人,这本身就好比说弱者无权利一样了。
“而且,一但因为没能力而把权利抹杀,那么,做为弱势群体,岂不成了应该任人宰割?因为你没能力,就不能拥有权力…… 我所说的权力,是做为人就因该有的基本权利,不因能力大小而有所区别!”狂赞同高兄的观点,因能力决定权利,就是弱肉强食而已。
拎壶冲冲
事实上人类不就是弱肉强食,只是人类会用好听的名目来掩饰而已.世界上还有比人类更加卑弊无耻的生物吗?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
晚饭过后,一杯红茶(康师傅冰红茶,任贤齐做广告的那种),斜依而坐(因为喝多了,每办法,碰到几个兄弟,当然一醉方休了)。继续跟壶兄的争论吧?(希望壶兄不要介意我用这个争字)。首先,感谢壶兄给我的安慰,其实我真的没有啥内疚的,难道我的幽默感就这么差么,以至于壶兄把我的玩笑之语当了真,(笑)。不过还是感激壶兄对我的关心,真心说一声谢谢。呵呵,兄弟我没那么脆弱的。其实我也认为应该宁缺毋滥,不过我只是跟纳兰开开玩笑罢了。关于壶兄的我只是看到一刀兄说了不少关于为了整体牺牲个体是应当的之类的话,一点都没有体谅那个被牺牲的个体的感受,最后还补了一句:最烦事事讲人权了。一下子我就跳了起来,好像被针扎了**,叽叽喳喳罗嗦了一大堆,那些并不全是针对一刀兄的话的,我只是为了全面表述我的观点。需要说明,壶兄你不必道歉,朋友之间的争论本来就是激烈一点才好。关于为了整体牺牲个体的问题,我是比较主观的,即如果我是被牺牲的个体我一定无怨无悔,所以我说过要做程婴的话,也被纳兰说过是没女人肯嫁。这的确是个主观问题
还有我不是公检法,我也没有认为惩处杀人犯的原因仅仅是为“怕他杀在我头上”。其实我想说的是惩处犯人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制定法律的阶级的最大利益。现阶段我等就是统治阶级的一员,所以要说“怕他杀在我头上”。而法律的最大职能其实就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过失杀人其实就是违反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为这种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从而影响到统治阶级的稳定。所以说惩处他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当然这里指的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
于过失杀人不判死刑,那决不是一定的,要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定,这方面我有几个干公检法的同学告诉过我一些案例
而法律,军队警察等等维护的不见得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只是统治阶级得利益,这个中学政治课本有完整论述,就不多讲了。“我说对误杀的处罚,绝对是必须的,而且这个处罚本身不是仅仅为了最大化利益这么简单,它已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存了。”其实社会的生存就不是社会的利益么?生存不是最大的利益么?
关于对对待敌人的问题,壶兄你没好好看流花剑录,那里面说了,“也许这么做会被人称为残暴不仁,会遭后人唾弃,但为了他们能在阳光下好好生存,我愿意作野兽”,原话我记不清了大致如此,我一直极端佩服这句话,而且就算最后被当作人民敌人的人是我。也不会改变初衷,这一点大约和RICEWHU兄差不多,是个极主观的问题,再讨论下去不免把《流氓》书评区的战火引到这里,所以我们还是算了吧?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 兄的看法和我接近,社会本来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社会,也许人类不是最卑鄙的,单弱肉强食确实是铁的法则,否则怎么会出现我等喝茶聊天,而有人却得在外面辛苦劳碌?
“也许人类不是最卑鄙的,单弱肉强食确实是铁的法则”,人和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能用理智克制本能,不被简单的利益驱动,如果什么都是弱肉强食,那么这么多小说和文学歌颂的除强扶弱的侠义精神也就什么都不是了
壶兄找敌人永远容易,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在灭了所有现实敌人后,制造一,根。推登作为潜在敌人推动民族进步么?而且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就有阶级,还怕没有敌人?
除强扶弱?你凭什么锄强?因为你更强?你强食了原本算强的弱肉!而所谓的弱肉也许只是因为是草,而这个食肉动物不屑吃罢了
苍天一刀
物竞天则,人类确实也是这样延续下来的,但并不表代人类就应该永远以这种形式延续,人类社会为何能持续发展到今天?也因为人类是社会组织性生物,理智让我们知道要想在严酷的环境中生存下来,需要团结!需要互助!人类社会所以在不断进化,以求达到最大化的利益均沾!
高不成
高不成 兄,我的人性只留给自己的人民,其他国家去一边吧!关于流氓是个极主观的问题,再讨论下去不免把《流氓》书评区的战火引到这里,所以我们还是算了吧?
苍天一刀
不畏强权的侠才是歌颂的主题,建议你看看“何必太认真”,里边的主角在我看来是最标准的侠,他知道自己要挑战的是一个巨大的强权,他非常的害怕,但是他天生的侠义精神驱使着他克服恐惧,与强权斗志斗用,你不是说“有所为有所不为”么,如果只是举手之劳,那还谈什么有所为,就是因为难,所以才要说“有所为”,才要说“虽万千人吾往已”。
拎壶冲冲
高兄,中国的传统文化最讲究包容,以德抱怨,利益均站什么的,可你想均站,别人得愿意才行啊!百年来的屈辱史还不能使你清醒么?好,你跟小日本讲一衣带水,他叫你支那;你跟他讲和平共处,他却连侵华的过去都不承认,你给他出口资源,他给你遗留毒气弹。这样就是团结!就是互助!就是你要的最大化的利益均沾么?
苍天一刀
关于政治教科书确实有过时的地方,但关于阶级性的论断部分是决吨没过时的。‘这句话我非常质疑。“而法律的最大职能其实就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过失杀人其实就是违反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为这种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从而影响到统治阶级的稳定。所以说惩处他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当然这里指的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句话和我说的没有很多区别,只是换了个角度来阐述。
拎壶冲冲
大家说的流氓的书,我没看过,不过看过大家的话之后,基本上知道我是绝不会喜欢这种主角,这种写法。特别在一边残酷杀戮,一边还在说,就算你们以后会当我是什么什么坏人,但为了你们以后的平安,我还是要这么做时,我真有一种恶心的感觉。明明做天下最坏的事,还摆出一副大圣人的样子。每个人都有可能用刀子去杀人,是不是因此,就不许生产刀子,因此就把人全杀光?
纳兰
对于天天喊人权的人,我觉得他们固然烦,某些角度讲他们对社会的发展没有贡献(做不成实事),但是他们代表的是一种良知. 这个就要区别对待了,有些人是以“人权”为旗号,真实的目的却是不可告人的,因为现在的人类社会依然是分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资源的分配不均必然导致各集团之间的斗争。对于真正关注人权的人士绝对是社会的良心,是避免社会发展成无情的冷酷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子。
高不成
高兄,你可以说那是少数人,那是疯狗所为,不能因为狗咬我一口,我就咬回去,可我要告诉你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就是太宽容了,所以人善人欺!!!再这样下去,我们中华民族,何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苍天一刀
]这种假定犯罪本来就是最最可恨的。先假定你一定会犯罪,然后来找证据,然后来决定对你的杀戮,甚至连证据都不要了,连装模做样都不做了。因为平民可能会变成兵来杀人,所以我要把平民杀了。这种人…… 算了,如苍天所说,再说,可能把别人书评区的争议引到这里来。
疯狗咬了我一口,我不会咬回去,但我会拿棍子打狗,可是,我不会因为一条疯狗,就把所有的狗都杀死。
战争故事里屠杀的事情从古到今就不少。古罗马,打仗不是把别人杀光,就是掳为奴隶的,中国也一样,屠城的事从来没有停止过,就连有明君仁主之称的李世民,被塞外诸族称为天可汗,也一样干过屠城的勾当。比如二月河写的康熙,周培公领兵做战,因为没有军晌,就曾经屠过城,利用随便抢杀烧,来刺激军士,但结合前因后果,让人很难对他产生反感,而且,只要情况一有缓和,他就注意约束部下,绝不肯再去做屠城杀戮的事了。
纳兰
如果中国真的像某些书中某些贴子中一样的做出什么屠日一类的事……中华民族还有可能存在这个世界上吗?地球不只是中国与日本,一个敢于把整个国家都屠掉的国家,其它国家会安心与这样一个疯狂的国家共存吗?不会旦心这个疯狂的国家那天发起疯来又要灭了那个那个? 在做出某些所谓对敌人应该的事时,也把自己的人性磨灭了……
高不成
另外还有一种对平民的屠杀,就是游击战的盛行,当兵和民混在一起,让人无从分辩时,对付这种战斗,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分兵民,一概,屠杀,当初,日本人,就曾这样,烧光,杀光,抢光。 我知道战争是残酷的,也不期盼,在战争中,别人处处讲仁讲义,守道德。但是过份黑暗的东西不愿接受,完全肆意的杀戮我不喜欢,甚至有很多,没有别的目的,只为满足暴虐本性的残虐,更让人反感。
纳兰
其实不应该以现代人的思维来看古人的思想,以当时的儒家文化背景来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在程婴的脑海里,这个婴儿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牺牲的是自己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他没有找其他的婴儿来代替,因此,我觉得在当时的思想氛围下,他的行动是值得敬重的,当然,如果这种事发生在现代社会,我鄙视他!
罗睡觉
(后面的争论越来越乱,就不保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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