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界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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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很多都开了博,有些还十分勤奋,每日笔耕不辍。我是个懒虫,常常放任自己胡乱写些天马行空的古怪故事,所以从来没有想到去捣鼓那个玩意儿。但是偶尔也觉得该写写别的东西来换换僵化的头脑,由于始终存在着“现实描写障碍”,或者说背离乡土的意识(还有某人说我是妄想症前兆),所以对于记叙日常生活实在是没有什么兴趣,于是就索性写点抽象的想法,也算自己对自己的总结和记录了。
上周去老师家上课,谈到了王国维的《人间词话》,其中对于“境界”有一则如此说到:“境界有大小,然不以是而分高下。”通常书上此话在第八则,我个人的版本是第四十九则,这些都不重要了。
我对这个观点是很赞同的。境界的大小是一个审美上的取向,而不是价值的判断。最明显的就是宋词,王先生说“‘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何遽不若‘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或许有人会喜欢豪放派,有人喜欢婉约派,但不能说豪放派的作品就高于婉约派,它们美的本质是平等的。
这不光是诗词上能套用的一个理论,基本上对于很多艺术都适用,当然在文学上更加明显。这里就牵涉到一个评论标准的问题:评论是基于审美还是基于喜好?
如果是喜好,那么这就不能说是评论,而是感想。如果用感想来代替评论,那么这就是傲慢。
我这个人看书看得杂,同时也看得偏。就我自己的爱好来说,我喜欢小说,喜欢情节精彩,节奏紧凑的书,比如大仲马的传奇,《基督山伯爵》看得就很High;偶尔也看看言情,比如老马儿子小马的《茶花女》,我不会因为喜欢剑侠故事而去向小马丢砖头,这可不是看在老马的面子上。这父子俩是走的两个方向。雨果够啰嗦,我总觉得他的语言絮絮叨叨到了一定的程度,海明威够简单,一句话不会多用一个形容词,但是一定要说海明威高于雨果,那也未免牵强。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和布莱希特体系差得有点远(噢,在这里拜一下梅兰芳大师,上香。),进入和抽离可以说背道而驰。但是没有人会硬拿一些梅丽尔·斯特里普和马龙·白兰度的表演来打擂台吧?
那真的很无聊。
写社会是大境界,写人性是小境界,谁能说写社会就一定好于写人性呢?《斯巴达克斯》是好作品,《战争与和平》是好作品,《悲惨世界》是好作品,那么《呼啸山庄》、《基督最后的诱惑》就很糟糕?没人会给我一个YES的回答吧?当然,一定要说那也是读者的自由,不过说出口的时候或许也会影响旁人对于他或者她认知水平的判断。
那么,评判的标准就不是就变得很模糊而中庸了呢?
当然我不想说自己是个和事佬,我个人依然同意在格调上有高低。
我喜欢读神怪小说,但是不能不承认,〈聊斋志异〉和〈阅微草堂笔记〉在格调上有着比较明显的高下之别。若论文字,我觉得后者更有趣、幽默,但是在一些情感与思想的认识上,聊斋的辛辣站得更高。在这里我们不能去批判作者,草根的痛苦在某些时候能更加清楚地看到世界的黑暗面,而卫道士很多时候则会去维护某些黑暗的东西。立场的不同,经历的差异都会造成格调的高下,但是如果就作品而言去批判纪晓岚的学识、修养不如蒲松龄,我看谁都会说那个人头脑有毛病。
现在就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什么是格调呢?
喘口气吧,我累了,下次再写。一次写太多一来是费脑子,二来又让我得好好找那更多值得写的东西了。
我的脑子就是荒芜的田野,已经很久没有耕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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