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女魔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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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指、我、还有那几个盗贼,就像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样;一直不停的说着话;没错,我们什么都聊,包括女人,但就是不聊即将开始的盗贼技能竞赛。
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当着七届竞赛万年老二金手指的面,大家当然会心照不宣的,避开这个有些尴尬的话题。可是,那天他或许是真的有些喝高了,竟然主动提起这个话题来。说着说着,大家就说到了那个极度神秘的、也是对他最有威胁的对手。
我还记得,当时金手指是这样说的:“要是杂货铺老板自己来了,我也许只有三成的把握赢他。不过他的侄子、那个中指比食指要长上一截的香佐罗·文……哈哈,我会给那个年轻人好好上一课,让他知道我们这些前辈的厉害。”
即便香佐罗·文就坐在我们中间,这番话也没有任何可以挑剔的地方。可是,大家都知道,喝了酒的人,总是管不住自己嘴巴的。不管什么话,让几个酒鬼一直说下去,最后自然而然就让人听不下去了。前几个家伙还算可以,只是一味的吹捧金手指;就算为了抬高金手指,而说出些对“奥斯汀先生”不敬的话;大家也就是一笑而过。
可是,最后那个混蛋竟然说的是:“金手指才是我们盗贼界的第一高手,除了金手指我们谁都不服,弟兄们,对吧?啊哈,不管是什么奥斯汀、还是那个普林希国的垃圾……”
哦,是的,就在这个时候,那个女人出现了。
经常喝酒的人一定清楚,喝到一定程度之后,说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每有人说上一句话,大家就一起哈哈大笑,那才是最快活的。可就在那个混蛋说完这句话,大家还没开始笑的时候,门外就突然传来一个冷冰冰的声音:“谁说……普林希国的人……是垃圾?”
说真的,那个声音就像是从坟墓里爬出来的死人一样。而且,随着这句话扔过来的,是一个碗口大小的火球。火球在我们的桌子上炸开,杯子盘子都跳了起来。金手指和我反应够快,总算是躲了开去;但其他人就没这么好运啦,溅出来的汤汤水水,淋湿了他们一身。
这一下,所有人的酒都醒了大半。他们看向金手指,再又看向金手指身边的我。指望我们能为大家出头。可是,我在心底苦笑,即便是哈格里弗斯阁下复生,也只不过是一个盗贼而已……有谁看到过,盗贼可以和一个魔法师硬拼?
接着,门帘被掀开了,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第一个进来的,并不是魔法师,而是一个长着大把胡子的矮人。
头顶钢盔、脚踏铁靴、手执长斧、身披板甲——自从第一次南北圣战,矮人军团见识到铁拳王朝的巨型床弩、以及亚马逊族那通天彻地的箭术之后,他们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扛着这八十多公斤、沉重异常的铁板套装,游荡在大陆的各个角落。
在他之后进来的,是一个身着连盔锁环甲的骑士,骑士的身形异常高大,他的背上,背负着一柄双手长剑。再之后进来的,就是那个女魔法师了,她身着黑色法袍、身高只到那个骑士的腰间;瘦得让人不忍再看第二眼;哦,我得说,她就像是一根没有发育完全的豆芽菜!还有,要不是看到她施展出了火系魔法,我一定会认为她是个死灵法师。她那长得不怎么样的脸上,没有一丝血色;刚才说话的声音里,也听不出一丝人类的情感。
不过,我的注意力马上就转移到她手里紧握的法杖上——那根法杖的顶端,有一个鸡蛋般大小的凹槽。
盗贼的本能让我在看到这根法杖的时候,在心底长长的叹了口气。我想金手指、以及任何识货的人,也都会在心底为这根法杖而惋惜——缺少宝石的法杖,顶多只能发挥出原本百分之十五的威力;而且,从这么大的凹槽就可以看出,当法杖嵌上本应属于它的宝石后,那一定是把威力无穷的武器!
最后走进来的,是一个身穿皮甲的弓箭手。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她的胸前,我也一样——哦,大家千万不要想歪了,这只是用来分辨人类箭手和亚马逊、最方便也最准确的方法。我看到,那个女弓手的左胸高高坟起,右胸却一马平川,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亚马逊。

我明智的打消了抵抗和逃跑的念头。正面对抗的话,这四个人,任何一个都不是我惹得起的。要是只有矮人和骑士,或许我还能逃之夭夭,可是,我还没听说过,有谁能在十步距离以内躲开亚马逊的导引追踪箭;就更别提身旁那个握着法杖的黑袍魔法师啦。
房子本来就不大,再进来四个人,就显得更是拥挤了。金手指和我,还硬着头皮站在原地,至于另外几个盗贼,从魔法师走进来的时候开始,就已经全都躲在了我们的身后。
我不得不为我们盗贼公会的成员喝彩!就在大家还在相互打量的时候,门帘再次被人揭开;两个身着蓝衣的公会成员走向那位骑士,对他微鞠一躬后,朗声说道:“女士们、先生们,我们是盗贼公会飞鹰队成员,负责盗贼技能竞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人身安全。希望你们能够克制自己,不要再对参赛选手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否则,我们将判定你们与整个盗贼公会为敌。”
骑士愣了一下,但很快的,他就点了点头。矮人不服气的吹了吹胡子,似乎还想说些什么,骑士伸出一只手,拦住了他。
“我们毫无与盗贼公会为敌的意思。只是我和我的妹妹——”骑士指了指魔法师,接着说道,“都是普林希国的人。所以,我希望刚才在口头上侮辱了我们伟大祖国的那位先生,能够勇敢的站出来,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向我们道歉。”
只是道歉这么简单?呃,我早应该想到的,骑士们对于荣誉、责任……以及诸如此类华而不实的东西,总是超乎寻常的看重。不过,我们盗贼对于荣誉的认定,正好相反。我听到,身后的那几个人,全都如释重负的出了口气,然后,那个口无遮拦的混蛋走到金手指和我的身前,对着那些佣兵们深深一鞠躬,用最诚恳的语气、和最能激发同情心的语言,为自己的错误向他们致歉。
本来这事也就这么过去了;可是,我突然觉得自己应该说些什么,于是我像是不经意般问道:“你们是来给香佐罗·文加油助威的么?”
本来这么问也无可厚非,刚才我已经大致说了屈河镇是个什么样子,说真的,我看不出,这里究竟有什么可以吸引他们的东西。而众所周知的,从屈河镇再往西去,是漫无边际的大沙漠;往南,则是铁拳王朝的领土摩云关。
何况,他们自己也说了,他们是普林希国的人;正好和杂货铺老板一个国家。
女魔法师死死的盯着我看,让我觉得毛骨悚然。半天后,她才冷冰冰的吐出两个字:“不是。”
我就那么看着他们走出去。同时暗自发誓,如果以后再次遇上这个佣兵团,我一定要给那个女魔法师一点教训。是的,认识我们的人都知道,金手指是一个见到任何宝物都会手痒的盗贼;而奥斯汀,则是一个睚眦必报的人。
就连布来维特公爵这样的权势者,我都敢搅他的局;像这种小小的佣兵团,我就更不可能忍下这口气,而不做任何还击!
酒是喝不下去了,金手指和我老老实实的回到住所,蒙头大睡。第二天,他一反常态的没有出门。而我则被曼比叫到了竞赛地点,进行最后的检查。
前面巴得斯利老头已经说得很清楚,这次竞赛的标的物,就是那颗少女之心。所有参加竞赛的盗贼都被告知,这颗价值一百七十七万金币的宝石,就放在卡莎米亚·凡·斯奔塞小姐卧室的一个小木匣里。
还在一个月以前,那位斯奔塞小姐就搬到修道院去住了。她的城堡——哦,应该说卡莎米亚小姐暂住的、归属于巴得斯利老头的城堡——现在已经被盗贼公会经营得像是一个战场。我这么说并不夸张,要知道,已经有四五个想在赛前探明道路的盗贼,被飞鹰队从半道给抬回来啦。
这没什么好奇怪的,基本上,在每次盗贼技能竞赛里,都会有这种临阵磨枪的笨蛋。只有少数几个聪明人,才会懂得,要在盗贼公会还没有开始布置的时候,就提前把道路全部探明。
例如杂货铺老板、金手指;当然,还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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