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绍兴师爷是“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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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师爷王元贵,本名桂尚发,出身于绍兴柯桥的“堕民”家庭。桂姓是当地“堕民”的特有姓字之一。
“堕民”其实是,元末时留在江南的蒙古人的后裔。他们的祖先,随着蒙古铁骑南下。元朝建立后,他们成了执掌管理当地汉人的权贵。朱元章消灭了元朝,建立了明朝以后,就把留在南方的蒙古人,贬为“堕民”。并且把他们分配给当地汉人老百姓做“奴才”,规定这样的主仆关系是世袭的。元朝时,这些蒙古人压迫汉人;到了明朝这些蒙古人沦为汉人家奴。当东家有婚丧大事,他们就要来服役。男子吹吹打打,抬轿子、抬棺材;女子做喜娘,给新娘子开脸、梳头、穿戴凤冠霞披等,不能做喜娘的女人,就做些烧火倒茶等杂务。东家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会给他们一些酬劳。给一些年糕、糯米块、几只粽子、一斤咸肉、几条鱼干、一块布等小零小碎。很少给现金的,乡下的农民穷得什么也拿不出,也会省下一斤黄豆,或者半斤绿豆,或者一只南瓜给他们。这是规矩,他们什么都要,拿了谢过就走路。所以浙江民间,人们说起贪小的人,就说:“这个人像送娘子一样,什么都要。”。
“送娘子”就是喜娘。
明朝政府还规定,“堕民”要集中居住在规定的几条街上,不得随意迁徒;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不准进入上流社会;不准与一般平民通婚。他们不能从事当时认为高级的职业,他们只能做吹拉弹唱的道士、演戏的戏子、抬轿子的轿夫、收旧货的小贩、打锡箔的手艺人,或者给人剃头修脚。总之,“堕民”只能从事当时被人认为“下三流”的行当。

清兵入关,明朝灭亡。照理说,满清与蒙古是盟友,“堕民”制度应该废除了,但是清朝也没有改变“堕民”的地位。历史有时候让人看不懂。
虽然,后来的民国政府废除了封建的“堕民”制度,充许他们自由迁移,从事任何职业,与一般平民通婚。但是在柯桥,在绍兴,乃至在整个浙江省的民间,“堕民”制度,还在继续,还维持着原来的主奴关系。“堕民”还是被一般乡民和城镇居民看不起,决不会同意自己的弟妹,或者子女与“堕民”子女结婚。
这种现象,直到建立了新中国,才绝迹,“堕民”才彻底得到解放。
年轻的桂尚发,人们亲昵地叫他“阿发晚”,他相貌英俊,吹拉弹唱样样会,尤其他的胡琴拉得特别好,远近闻名;而且他还读过几年私塾,能断文识字,能看信写信,在那个时代,也能算是半个秀才了。
他们桂家在“堕民”中,也算有头有脸的人家,在“堕民”聚居的福民街,桂家开了一家轿行,生意不错;一个叔叔在上海南市办了一个锡箔工厂,还娶了上海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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