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狐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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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杨继先,善人也,家贫无妻。唯存先祖酿酒密术,逢端午、重阳则鬻数坛,以为生计。
仲春未已,有青衣人上门求酒,继先言到:“先祖遗训,此酒材质难得,依时而酿,过之则苦,不足取也。”青衣人疑其推搪,许以重金,继先固却之。遂去。
三日后,有妪东来,自言乃继先姑母,为其完指腹之婚。继先疑之,妪语先人事,言之凿凿,故信然。问雁礼,甚窘,妪求酒以代。继先言到:“不至端午,无酒,或以谷梁为妆奁。”妪纳之,悻悻去。
时隔月余,有女作新妇来,名李氏,貌姝丽,性温婉。继先悦,爱之非常。
此女持家甚简,是为良妻也,然好杯中物,每日必有酒沾唇。时近端午,继先依密术酿酒,封于窖中,二月乃成,且遗三壶与妻。

某日,李氏行踪杳然,邻里皆不察。继先哀甚,戚戚。及至端午开窖鬻酒,惊见一黑狐头顶骷髅,醉卧坛中。然其衣衫、珠翠,皆为妻穿戴。继先细查之,纯酿已不留半滴。乃悟狐仙贪杯,拜月炼形,前后诸人皆为其所化,图酒耳。
继先遂释狐于村外,狐土遁而去。
时隔半月,继先得百金于庭中,狐留书言:“君良善人也,不以吾盗而怪之。今奉钱万余,以做酒资。”
后继先酿酒,必少鬻一坛,置之南阁。端午、重阳,狐皆遗钱而取之,银货两讫。继先中年乃富,狐亦得酒,皆曰“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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